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剛剛高潞.以用委員的發言,提供教育部
一個思惟,因為屏東縣也是遇到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原住民族師資能不能在幾年後符合「原住民
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我告訴教育部在台北主政的官員瞭解,不管在國中、小,還是學前教育,現今我們無法招聘
到原住民族師資的問題都出在人口比例。如果原住民的人口占有 5%,在常態分配的情況,當我
們錄取 100 個合格教師時,大致會錄取到 5 個原住民族師資,但是地方政府辦理教甄時,一般
而言,沒有哪次可以錄取 100 個的,能錄取 10 個就很「偷笑」了,而這 10 個裡面又不能保證
其中會常態分布 1 個原住民族教師;換言之,不是原住民教師在考試的競爭力上不如其他族群
,而是這樣的族群只占少數,所以我們要在有限的教甄名額錄用到原住民族教師是非常困難的
。本席參與辦理教甄事宜大約 7、8 年,我們的國小教甄幾乎無法錄用到一個原住民族教師。
不過,幼兒園的情況不一樣,因為幼兒園有教保員,而甄選教保員不是針對合格教師辦理教
甄。感謝教育部當時補助我們的公幼在偏鄉能有一個原教保員,該原教保員是以勞基法聘用,
如此一來,我們在招考教保員時,反而容易招考到具有原住民背景的教保員,他便成為屏東縣
原住民幼兒教育中傳遞母語文化非常重要的師資;因為目前屏東縣的公幼要有原住民族的幼教
老師很難,要非原住民族的幼教老師學習原住民族族語以進行其文化傳承又幾乎不可能,最好
的方式就是直接錄取具有原住民身分背景的原住民族幼兒教師或教保員。
因此,對於原住民公費生或原保生的規定,教育部一定要思考到相關配套,你們目前都是以
全國為一區思考,如果你們能採取地方特考的精神,以地方為區域,採行地方培訓、地方考試
、地方進用,就不會造成地方政府不太想申請或招考原住民族公費生,因為來的人可能會是不
同族,這是由於你們以全國為一個考區。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已和張司長談過好幾次,請你們

一定要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接下來,本席還是要針對幼兒教育的問題發言,延續高潞.以用委員的發言。如今原住民的
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反而更能提供原鄉原住民幼兒的教育及照顧服務近便性,因為我們的公幼
非常有限,原住民地區的國小也不多,所以在有些公幼不足的地方還要透過部落互助式的教保
服務,以提供幼兒的教育及照顧服務,這時教育部和原民會的配合就非常重要。本席要公開肯
定許組長在上次和原民會的協調會協助我們處理這個部分。現今屏東縣有五個原住民的互助式
教保,而在其他有原住民的縣市,我們希望教育部也能積極和原民會持續推動。
另外,本席還要談一件事情,待會討論臨時提案也會提到,但是現在先說,俾讓教育部事先
研議。其實之前我已預告過,亦即幼兒教育券一事。請問次長那時已在教育部服務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那時還沒有,我當時在新北市。
鍾委員佳濱:本席以屏東地區的情況說明幼兒教育券對於私立幼兒園的衝擊。民國 98 年以前,幼
兒園的學費分上下學期,一學期學費約 1 萬元,一個月的月費約 3,000 元至 4,000 元,家長的負
擔平均約 5,000 元至 6,000 元,這是攤平計算,因為有六個月;而幼兒教育券是補助 1 萬 5,000
元,幼兒教育券一實施,如果私幼不調高學費至 1 萬 5,000 元,他們等於領不到全部,所以大家
毫無例外都調高學費到 1 萬 5,000 元,但是月費沒有調降,還調高到 5,000 元至 6,000 元。如此
聽來,學費本來是 1 萬元,月費是 3,000 元至 4,000 元,政府補助家長 15,000 元之後,私幼的學
費調高是必然的,他們要配合政府的政策規劃,但是為何月費不降反升?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由於自由市場法則,家長本來一個月可以承受 5,000 元到 6,000 元的支出,現在學費 15,000 元是
政府幫他們出,家長會想就將每月本來要負擔的 5,000 元至 6,000 元交給私立幼兒園當作月費。
次長瞭解嗎?其實幼兒教育券本要減輕家長的負擔,實施初期卻讓私立幼兒園的收費順勢往上
多收至 15,000 元;多收至 15,000 元不是一定不對,因為教育部透過幼兒教育券的發放在某種程
度更加強制介入私立幼兒園的監督和管理,包括費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其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都要事先公告,並報地方政府備查;同時這也穩定私立幼兒園混亂的市場收費機制
,本席肯定教育部的這個作法。
因為我們幼兒教育的供給是公幼占三成,私幼占七成,如果國民義務教育往前延伸,政府要
補足這七成由私幼提供的缺口,要支出多少經費培育教師、徵收場地,這和當年辦理九年國教
是不可同日而語的,而且政府沒有那麼多錢,所以政府用一部分的經費發放幼兒教育券,便實
質收編所有私幼,一旦私幼收托的孩子是領 15,000 元的教育券,他們就被納入政府的管理,費
率也受到地方政府的管制,這樣無形中使得市場上只要是接受幼兒教育券的私幼就等同於公辦
民營的幼兒園,這有如此效果,因此在當時的時空背景,這個政策有其貢獻。
然而 98 年至今已過 7 年,這些年來物價調高,人事費也成長,對私立幼兒園而言,如今收取
15,000 元的學費、5,000 元至 6,000 元的月費,並沒有太多的暴利空間,甚至連薄利都沒有。再
者,我們發現家長喜歡將幼兒送到公幼,因為公幼的場地寬,教師的薪水待遇高,素質高,而
私幼基於經營有限無法在人事費滿足和比照公幼的水準,這就是公私部門之間的資源差異,所

以政府要求公幼要優先提供給弱勢家庭,本席也予以肯定。
另外,教育部最近提出非營利幼兒園的概念,這也是鼓勵非營利組織提供幼兒園的照顧服務
,但是這有一個盲點─非營利組織多半在都會地區,因為要家長能接受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服務
,他們要有相當大的市場人口;換言之,在都會地區的台北、台中、高雄等地區,非營利幼兒
園容易招生到足夠的人數,可是在鄉下,他們就無法這麼容易,於是鄉下又再次遭受這種福利
或服務沒有近便性的差別待遇。鄉下沒有人設私幼,也沒有人設非營利幼兒園,因為他們會很
難生存。基於上述,本席希望教育部能採取以下措施,我們目前還是積極肯定教育部要持續推
動非營利幼兒園的作法,只是他們可能在都會地區才能存活,那麼非都會地區要怎麼辦?在非
都會地區,如果弱勢家庭的幼兒沒有公幼可唸,雖然其家裡附近有私幼,但是他們想唸非營利
幼兒園,那些卻又遠在都會,他們沒得選擇,只好選擇私幼;對於這樣的弱勢家庭,請教育部
可不可以好好考慮,比照唸非營利幼兒園的標準補助他們這當中的差額;換言之,私幼的收費
可能較高,要收 1 萬元,非營利幼兒園的收費較低,大概是 7,000 元,其中差距約 3,000 元,他
們無法唸收費 7,000 元的非營利幼兒園而損失這些,因為政府無法讓這個普及每個地方,以提供
近便性的托育服務,所以如果他們唸家裡附近評鑑合格的私幼,這個學費可能是 1 萬元,請問
這 3,000 元的差額是不是可以由政府補助?次長願不願意請許組長、國前署好好評估研究這個部
分?
林次長騰蛟:謝謝鍾委員,這個部分可以評估,這涉及政策和經費,我們會評估。不過,關於剛剛
委員提到偏鄉的幼兒進到幼兒園的部分,據我的瞭解,目前偏鄉設立的公立幼兒園多數都是招
生不足,所以要讀偏鄉的幼兒園基本是有機會的。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必須清楚界定弱勢家庭,看看弱勢家庭是不是都有非營利幼兒園和公幼可以
近便選擇,如果他們對此的近便性需求無法滿足,以致強迫他們必須唸收費較高的私幼,對於
這個差額,請教育部一定要慎重評估,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好,我們會評估。
鍾委員佳濱:這一點請教育部思考。此外,幼兒教育券已實施八年,該是面對調整的時候,本席這
麼說是因為目前私立幼兒園的費率要經過公部門審查,他們要報備查,而現在私立幼兒園遇到
非營利幼兒園就有競爭。假設某個地區有十家私立幼兒園,這已進入均衡狀態,後來有一家非
營利幼兒園進來,它一定會拉走一些幼兒人數,我們本來想十家幼兒園已呈飽和,再進來一家
非營利幼兒園,最多就是私幼倒一家;簡言之,現在都會地區,如果私幼競爭是紅海的市場,
這已呈飽和,當非營利幼兒園進來,便有助於家長,因為他們的收費較低,教師也很優質,我
都承認,但是問題在於非營利幼兒園進來的影響不是只一家要倒,不是一家進來排擠另一家,
因為每家的水位大概都到這裡,當每家都少四、五個幼兒人數,他們被吸到非營利幼兒園時,
每家都經營不下去;所以目前私幼遇到的情況是雖然發放幼兒教育券的當年他們得到經費、市
場和整個收入的提高,但是這些年已經把這些都吃掉,接下來,他們的費率幾乎不敢漲,因為
地方政府會審查,所以未來非營利幼兒園加入後,很多私幼一定會被迫退出市場。依「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規定,私幼是以財團法人董事會的方式成立,他們的退場機制會和我們之前討論

的私立學校退場遇到同樣的狀況,因為他們也經營不下去,當然這不是他們的錯,亦非教育部
的錯,也不是非營利幼兒園的錯,而是如今少子化的結果,在市場飽和時,多一個服務機構進
來,就會有人要離開。請教育部對此盡早研議,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是,謝謝鍾委員,我也稍微報告,針對各縣市政府辦的非營利幼兒園,我們同樣鼓勵
私立幼兒園參與,或有些私立幼兒園可以轉型成為非營利幼兒園,他們能提出這個申請,以上
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