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立委提案要求提高對詐欺犯刑度的修法,我已
經看過貴部的書面報告,法務部反對提高詐欺犯刑責,理由剛剛很多委員都有提過,最主要的
反對理由是,罪刑均衡原則。法務部表示,以目前一罪一罰來判刑就已經很重了。看到法務部
的報告,我突然間想到一件事情,前幾天職棒在台南開打,請問次長有看棒球嗎?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有。
林委員俊憲:過去 27 年來,台灣職棒發生的打假球事件共有 5 次,從最早 1996 年的黑鷹、黑熊、
黑鯨、黑米到黑象事件。你知道台灣這 5 次的假球事件,後來都用什麼罪來判刑?詐欺罪。這 5
次涉及打假球的教練、球員總共超過 100 人,其中有 84 人被起訴,但是沒有一個人因為打假球
而坐牢,包括中華職棒聯盟及各隊的領隊都曾經表達判刑太輕,沒有嚇阻作用。他們認為只有
繳交罰金就可以不用坐牢,等於變相鼓勵打假球。2010 年的黑象事件引起社會很大反彈,所以
當時立法院有提出修法,修的是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提高打假球的刑責,涉賭球員最高可以判 7
年,而且不得易科罰金,其中結夥、集體 3 人以上打假球者,最重可以判 10 年,而且這些打假
球的罰金動輒幾千萬元。我舉個例子,在 2010 年黑象事件中,涉案的兄弟象隊有位日籍總教練
。既是球隊總教練,當然可以調動球隊所有球員、下達戰術,結果這位總教練打假球,其涉案
程度應該比球員嚴重幾十倍。被依詐欺罪起訴後發現,該位總教練總共涉及五場假球賽,於是
一罪一罰罰了五個案件,次長知道這些案件是怎麼判的?每一案均判處三至五個月徒刑,緩刑
四年,合併執行一年八個月。最後該位總教練繳了錢,屁股拍拍回日本去,沒事了!這就是一
罪一罰!請問罰到什麼?最後也沒入監服刑。歷年來,因職棒打假球而被起訴的 84 人中,竟沒
有任何人因為詐欺罪入獄!我認為打假球是很嚴重的詐欺行為,且打假球所獲得的不法利益驚
人,卻只處以罰鍰?這當然繳得起,但我要問,這樣能遏阻打假球嗎?為了遏阻打假球歪風,
甚至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刑責,提高詐欺罪的刑度。以法務部所強調的罪刑平等原理來看
,電信詐欺案的嚴重度不會輸給打假球吧?你們為什麼反對提高電信詐欺罪的罪刑?次長,打
假球嚴不嚴重?
邢次長泰釗:當然嚴重。
林委員俊憲:當時還修法提高刑度,你知道嗎?
邢次長泰釗:這幾乎摧毀掉一項運動,所以當然嚴重。
林委員俊憲:當時曾修法提高刑責,為何現在我們要修法提高電信詐欺的刑責,你們卻反對?我想
我們不用跟中國比,中國可以判詐欺無期徒刑,可是法律要自己跟自己比。
邢次長泰釗:棒球是我們的國球……
林委員俊憲:所以比電信詐欺嚴重?電信詐欺比較不嚴重?
邢次長泰釗:棒球是我們的國球,打假球侵犯到國家與民眾的榮耀,比較偏向社會法益。我們剛剛
看過,打假球事件中強調強暴脅迫,至於詐欺,或許學法律的人比較拗口,財產……
林委員俊憲:我只是要提醒你,同時讓你知道,當時為了遏阻打假球這種詐欺行為,我們提高刑度
了。既然法務部一再強調現有法律採一罪一罰,那麼電信詐欺的一罪一罰要如何界定?以現在
的科技來說,隨便發訊息給一萬人,然後騙到一百個人,請問這算幾條罪?是一個行為算一條
詐欺罪,還是一名受害者算一條罪?一罪一罰到底要如何界定?未來科技會更進步,更可以避
掉一罪一罰。次長也講不出來?
邢次長泰釗:依照委員所舉的例子來看,應該算是一罪……
林委員俊憲:那麼以後就用同樣方法,如此很快就可以發現,這些詐欺犯集團都很聰明,也很厲害
,加上科技進步之快,而且每次只算一罪,想定他們的罪……我想這件事以後應該會有轉變。
為什麼一般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最低?就是因為這些連續詐欺犯的所作所為,讓司法無法彰顯
正義!法務部是執法單位,卻反對提高刑責,既是如此,那麼我引用邱部長的話,邱部長很清
楚表達了法務部的態度。邱部長說:不考慮提高刑責修法,法務部不支持;但是會要求檢察官
未來要提高具體求刑?
邢次長泰釗:是。
林委員俊憲:提高具體求刑並不具法律強制性,但對法院及法官之間卻存在著默契約束。既然你們
反對修法,就請提出如何要求檢察官在起訴詐欺犯時提高具體求刑?你們總要有具體做法吧?
否則就請贊成國會修法,提高刑責。為什麼立法委員要提高刑責?就是因為一而再、再而三看
到詐欺犯無法經由法律得到應有的懲罰,故我們修法提高集體犯罪刑責為三年至十年,為何提
高至三年?因為過去法官往往只判個幾個月,要不就一年,如此不是緩刑就是易科罰金。電信
詐欺很少一個人完成,這是不可能的,都是集體犯罪,所以我們特別提高集體犯的刑罰為三至
十年,目的就是要讓檢察官的起訴及未來法官判刑能夠很明確,因為最低本刑為三年,如此也
就不會再出現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情況!我希望未來可以看到這些詐欺犯受罰,他們不只傷害被
害者,還到全世界各地犯案,嚴重破壞國家名譽!請問臺灣法律何在?還被中國笑,說他們寧
可把人抓回去,也不願意放回臺灣,因為回到臺灣就馬上放了!臺灣法律無法制裁這些人,實
在很丟臉!你們應該思考國會為什麼會提案修法?如果你們反對修法,那麼未來檢察官起訴時
,希望真能做到部長所要求的,具體提高求刑,並與法院、法官間就電信詐欺形成默契,好不
好?
邢次長泰釗:好。
林委員俊憲:謝謝次長。
邢次長泰釗: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