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我沒有記錯,葉署長 7 月要退休了?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
段委員宜康:我跟部長說明一下,雖然在上一屆的內政委員會我質詢葉署長很多次,尤其上次為了
消防人員的身高問題,消防署做了假照片騙我,但這位葉署長基本上是個「古意人」,也很認
真,現在即將退休,未來選擇消防署長人選是很重要的。雖然葉署長就要退休了,但署長也知
道,過去我覺得消防業務有很多做得不夠的地方,今天還是要請教你,同時要請部長好好聽,
這是未來消防署要接著進行改革的重要業務。
消防署有很多業務是委外的,像標章業務、檢查業務,都委託很多不同的基金會,過去我質
詢過很多次,但經過 4 年之後,問題仍然存在。我舉個例子,根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
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滅火器為例,受委託單位檢查之後要發標章,做滅火器的廠商拿到
標章之後要黏貼在個別滅火器上;也就是說,這個形制經過受委託基金會書面審核後會發給標
章,然後廠商把標章貼到相關機具上,受委託單位還必須要抽檢。署長,我這樣講沒有錯吧?
葉署長吉堂:沒有錯。
段委員宜康:去年發生一件事,受委託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有一批
8,000 張的標章,但被消防署檢查發現發給侑成公司的 2,000 多張標章沒有貼上去,這就違反規
定了,因為檢查之後就應該要貼上去,否則怎麼知道廠商會把標章貼到哪裡,所以是不可以不
貼的,結果 8,000 張裡面有 2,000 多張沒有貼上去。因此當時內政部就發函給基金會,也發了一
個認可標示使用聲明切結書,要求基金會讓送驗廠商切結再沒有這樣的事,於是基金會就讓送
驗廠商簽了切結,切結內容是在簽切結日之前再沒有這樣的狀況,79 家廠商中立大簽了切結,
侑成也切結表示沒有再發生,基金會後來有被你們處罰對不對?
葉署長吉堂:對。
段委員宜康:現在問題來了,你們認為基金會沒有善盡監督及要求的責任,甚至內政部還將基金會
負責檢驗的單位主管以公文移送法辦,但現在還是繼續委託業務給他們對不對?也就是說,鬧
出這麼大的紕漏,搞到基金會人員要被移送法辦了,但基金會還是繼續接受消防署的委託發消
防器材(包括滅火器)的合格標章。民國 104(去)年,要求大家都簽下切結,照理說,在此之
前的標章不應該繼續留在外面,當然之後的也不應該在外面流通,除了被查到的那 2,000 多張。
現在我讓你看的這個圖片就是標章,是不應該在外面流通的標章,結果我手上這個就是這個標
章,這一批是民國 103 年 8 月 18 日形式號碼 PA10、證書號碼 PEB10207,總共申請 1,500 具,
也就是要有 1,500 張標章應該貼在滅火器上,而這是來自於簽了切結的侑成公司,雖然數量不多
,但是切結內容是一張都不得外流,確認於切結日的數量是 0 未附加於產品本體上之剩餘認可
標示,基金會也有將資料給你們,所以你們才原諒他們,讓他們繼續做檢驗工作,但至少我手
上就有 10 幾張檢驗標章,而且這也不是假造的。
我們就來看一下你們所委託的基金會成員到底是些什麼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的
董事長郭先生是正德防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第二位成員是一個立委特助,只是現在
那位立委已經卸任,各位不用猜,我也不說是誰,其中成員還有學者也有退休官員,但比例上
很多都是業者,這些業者擔任基金會的董事,自己公司的產品也交給這個基金會檢驗,4 年前我
就已經開始問這個問題了對不對?署長你自己說你還記不記得?對於基金會的成員,我從 4 年
前就開始要求了。其實不只是這家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另外包括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消防
技術顧問基金會、防焰安全中心基金會、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其董事的業者比例也
還是很高,包括防焰窗簾的業者也擔任防焰安全中心基金會董事或董事長,本身做這個行業,
成立一個基金會,然後接受消防署的委託審查自己的產品,包括自己公司的產品在內,我不知
道消防署是找不到人可以做這個工作、找不到學校做這個工作?還是找不到專業團體做這個工
作?即便我在 4 年前就已經問過這個問題,經過 4 年,狀況還是一樣,董監事中業者的比例還
是這麼高,到底問題出在什麼地方?署長即將退休,針對這個問題請說說看,讓部長聽聽看,
也讓我們聽聽看。
葉署長吉堂:跟委員報告,我們遵循委員過去對我們的指導,我們已經找到雲林科技大學及壓力容
器協會從事爆竹煙火及危險物品的檢驗工作,今後我們會強化這方面工作,也會盡可能找學校
及財團法人做這個工作,這樣可以將過去已經發生過的弊端加以改善。
段委員宜康:過去已經發生過了?我在 4 年前就已經質詢過,4 年來結果還是這樣。署長,你其實
是一個很認真的人,對你的操守,大家也都肯定,可是對於突破這些弊病、對於除弊,我覺得
你做得不夠。
最後我對部長只有一個要求,署長 7 月要退休了,也不知道新任署長會是誰,但我要求部長
在這裡公開承諾,新任署長和你這位新部長能夠在最短時間之內檢討消防署委外檢驗業務,什
麼時候可以具體答復我們會有一個改革的方向?什麼時候會有答案?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段委員的意見,我非常感謝,之前我並沒有像段委員了解這麼
深,不過,剛才我算是上了一課,也了解到現在消防署委外業務的問題,以及協力廠商也有這
類問題,我一定會看這個課題,1 個月內我會把檢討狀況……
段委員宜康:將檢討報告交給內政委員會及本席。謝謝。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