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私校法的修法和增訂一些條款已經不能再拖延了,這件事情已經拖太久了,所以之前像我們臺南崑山中學的老師除了要忍受低薪還必須兼當業務員,而且有很多學校在退場之後還可以透過繳兩成、三成的土地來用自己的資產賺取暴利,所以對這種現象要加以管理。我們的法案縱使暫時還有缺漏,總是要先有一個制度來處理問題,不能以法案有缺漏為由而讓修法延宕,採取這種拖延的戰術是不對的。現在私校幾乎已經是每月一爆,光是我們臺南地區就已經有3 件,根據統計目前有12 所高職、8 所大專已經被列入觀察的退場名單,而這些學校爆出了哪些現象呢?其實病徵都很像,所以我們很佩服也謝謝提案的委員將這些病徵列入處理的條款,否則受害的絕對不是只有老師,現在有70%以上的學生是就讀私校,他們也會受到影響。像永達、高鳳、崑山、天仁等爆出問題的學校都有幾個共同的現象,包括掏空、欠薪、財報不實,從董事會到學校的人事、會計、財務都是親戚朋友,要不然就是外面的小三。在採購方面也有問題,採購時是用iPad 的價格,卻買了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而且一買就買了3,000 台,像這種現象都很常看到,卻一籌莫展,只能等地檢署來處理。現在甚至連學歷跟升等都可以賣,那我們就不曉得學校還有什麼不能賣了。
其實還是有很多優良的私校,辛苦捐學辦校的人非常令人景仰,可是有少數不良的劣幣卻讓
私校蒙受了不白之冤,所以對大專或高中職等私立學校應該要制定一套良善平衡的法來加以規
範。否則爛學校會拖累了好學校,爛學校所創造出來的問題學生和受剝削的教師將成為社會沈
重的負擔,所以要解決這些不良學校、這些劣幣有幾個部分,如果你去觀察這些弊端,就可以
發現近親繁殖、把持董事會、控制學校發包系統、財務、總務、會計與人事是共同的病徵,而
這共同的病徵,在我們擬定的私校法裡面是不是能夠提早預警管理、中間管理與事後退場管理
?本席也是支持,第一個,董事會不能成為不透明的家族或利益團體勾結的,據說董事席次市
場上還喊到3,000 萬、5,000 萬元一席,甚至原來崑山中學出問題的董事,還偷偷跑到瀛海,買了那邊也當董事,我都點名了,這邊出問題沒有辦法解決再產生新的問題。董事會為了達到透明、監督、管理、制衡,過去我們在處理國營事業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設計是基本的配備,根本就不用討論了;如果獨立董事還讓原來的董事去遴聘、讓校長去遴聘,這還叫獨立的話,獨立董事乾脆改名叫不獨立董事或不董事就好了。獨立董事不管叫公益或勞工董事,我們可以把名字做整合,然後由主管機關派任,讓政府負起應該負的責任,而派任的身分可以來規範,譬如透過教育團體、教師工會等等,成為一個有專業能力的獨立董事,來監督、制衡,可以達到預警的功能。
其次,在董事會裡面三等親或共同居住的董監事,有些修正為「共同居住人」,因為碰到小
三沒有辦法預防。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要不要往下調到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我個人覺得,如果
熟悉公司運作的話,控制3 成的董事,大概就控制了,剛剛高教司認為三分之一的席次就夠了
,沒有達到一半,實務上三分之一就很多了,所以應該再往下調,至於是不是調到五分之一或
四分之一?我尊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修改。
再者,財報也是一個重點,很多學校爆發弊案前,我們去觀察它前幾年的財務報表,漏列收
入形成虧損,不良採購沒有人監督,無法驗收沒有人監督。所以財報會議紀錄之學校治理相關
文件,除了定期申報主管機關以外,要上網公告,因為外面還有很多會計人才可以幫忙看這個
東西,上網公告也是防弊,因為要上網動手的時候手腳會更俐落一點,不能亂搞。
最後,董監事、校長的配偶、三等親內不能兼任學校的人事、總務與會計。最後我要提退場
,私校的資產初估超過2,000 億元,如果退場機制只比照一般都市重劃,繳2 成到4 成叫漲價歸公,我繳了20%、40%的土地就可以留下80%到60%的建地,所謂住宅區或商業區的話,這裡面完全看不到教育的公益性。過去我們一年花在補助上的經費有200 億元左右,針對基金或土地解散部分,應該用另外一個設計完整的機制,否則懷璧其罪,這麼好的資產誰不想倒閉,倒閉之前先經營不善再撈一筆。不好的學校是如此,優良的學校反而放棄犧牲了這塊利益,經營對學生、教育的付出,所以我們不能讓好的私立學校被壞的私立學校拖累。以上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