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談的是國會改革,在威權時代國會被當作是行
政院的立法局,他們並不想國會太強,所以幾乎所有的立法,都是由行政院立法,而立法院就
是一個橡皮圖章。到了第 8 屆的時候,我們一再提出國會改革,其實民進黨也提出了十幾項法
案,包括議長中立、各種議事的公開透明、委員會旁聽制度、國會調查權等等,但全部都被國
民黨擋在程序委員會之外,共計被擋了一千多次,好不容易這次的選舉我們呼籲國會要過半,
否則臺灣的改革是不會成功的,果真選民就把票投出來,由此可見選民對於國會改革是期盼殷
切的,現在才能夠進入到國會改革法案的實質討論,甚至是逐條討論,這在國會的歷史上是一
個重要的契機。但國會到底要如何改革?要往什麼方向改革呢?這些全民都在看,也都希望我
們做到行政、立法、司法能夠三權鼎立,至於考試、監察要不要廢掉,則是屬於憲政的問題。
基本上,行政和立法之間要能互相的制衡,所謂的立法權不再淪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像上一
屆就曾經發生總統透過黨魁的身分,將院長的黨籍剝奪掉,甚至要將其國會議長的身分也一起
剝奪,這造成一個非常大的憲政危機,所以大家才在討論議長是否應絕對的中立、黨的手不應
該伸到立法院裡面的問題,也就是行政權不應該透過黨機器把手伸到立法院,這裡就牽涉到議
長的中立。「議長中立」這句話非常響亮,大家也想當然爾地認為議長應該中立,當我們進入
修法的時候,就牽涉到深水區應該如何更細膩地規劃了,這裡所謂的「議長中立」是不是當然
要包括副議長?我想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應該是確定的,就是院長、副院長都是、都算。
尤委員美女:因為副院長有可能平常也要代理院長主持會議……
林秘書長志嘉:他也要主持會議,所以要中立。
尤委員美女:所以副院長當然要包括在裡面。現在議長、副議長都應該要中立,但是中立的內涵到
底是什麼?剛剛幾位委員其實也都質詢過,就是:第一,要不要退出政黨?第二,如果沒有退
出政黨,能不能兼任黨職?如果不能兼任黨職,能不能參加政黨活動?政黨活動到底是什麼?
剛剛高局長表示可能要參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裡面的一些規定。這裡就會牽涉到議長的中立
是不是要完全地變成中空化,與所有的委員隔絕,與所有的議題也都隔絕,就只能在議場裡面
主持議事?還是議長代表全民的意志,是不是更應該去了解人民的需求?在這種情形之下,所
謂的政黨活動與政治活動應該是不一樣吧?所以他不能夠參加政黨活動,可以從事政治活動吧
?如果可以從事政治活動,他能不能到選區做選民服務?因為他還是政黨的身分,所以他去做
選民服務算不算是政黨活動?高局長,您的看法呢?
主席:請立法院法制局高局長說明。
高局長百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就誠如委員剛剛講的,就是對於整個政黨活動的內涵要怎
麼細膩?好比如果參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該法特別規定,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不能參加政
黨活動,但是依其職務之需要則不在此限。換言之,就像剛剛委員講的,院長是代表全體立法
委員的民意互選讓他當立法院院長,主持議事中立,可是事實上為了踐行他的立法職權,他必
須了解全民的意志,所以一定有所謂的政治活動,如果因為政黨活動就不能有所謂的政治活動
的話,他等於是空洞化,只是單純在主持會議的機器而已,這個部分就要透過細膩的方式去處
理,還有在整個形成的過程中,我們的國會及人民認為他的界線到底在哪裡,所以這要透過不
斷地演進才會了解。目前在實務上,我們院長在就任之後就辭去了黨職,但還是維持黨籍,這
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是符合、一致的。
尤委員美女:所以就黨籍而言,他不用退黨,但是他要超越黨派,對不對?因為所謂的議長中立,
其實是指他在主持議事的時候應該要中立,他也不能夠假藉院長、副院長的身分或職權去牟取
特定政黨的利益,對不對?我想這是大家所在乎的。也就是說,今天當院長、副院長在主持議
事的時候不中立,或是假藉院長、副院長的職權去牟取特定政黨的利益,我想這個部分也是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要去規範的,所以重點可能不在於他今天什麼事情都不能做,而是在於他
今天在主持會議的時候,或是他今天有這樣的身分,就不能夠利用他的職權或特定的資源為某
一個特定的政黨牟取不公平或不當的利益等等,否則就有失中立的立場,而不是說他必須完全
地不能從事政治活動。當然,他應該退出黨職,因為他如果身兼黨職,一定會跟他的職務有所
衝突,所以他一定要退出黨職,我想這沒有問題。所謂的政黨活動,如果他今天為特定的某一
個政黨擔任發起人,或大聲疾呼為某個政黨做某些事情,我想這也違反了中立原則。但是在政
黨活動上不應該去限制他的政治活動,因為他也必須做一些選民的服務,了解民間的疾苦,才
能夠在立法院的議事殿堂為人民、全民的福利發聲,並監督行政院,應該是這樣子,對不對?

林秘書長志嘉:對。
尤委員美女:我們在立法的時候經常以一個空洞的名詞加以規範,然後就各憑自己去解釋,尤其到
時候如果各方到法院互告,法院也莫衷一是,因為法院不知道、不清楚立法者當初的意旨、所
要實現的理念及價值為何,就會變成各個法官做不同的解釋。人民對法院一直有所批評,就是
覺得法院遇到 A 案做 A 解釋、遇到 B 案做 B 解釋,根本不中立,所以人民才會一直批評法院,
以致於法院無法得到人民的信任。可是事實上法院無法得到人民的信任,其中有一部分的原因
在於我們立法的時候沒有把我們的目的、價值訂得非常清楚,法官在做決定的時候就會莫衷一
是,各憑個人的政治感情、感覺做判斷,出來的結果當然是全民都在罵。
另外,院長及副院長是由全體委員互選之,在選舉的時候到底應該採記名投票或不記名投票
?當然,我們也看到,在地方制度法之下,議長的選舉出現了很大的問題。今天人民託付、投
票給民意代表,當然是因為民意代表代表某個政黨,何況我們立法院立法委員的選舉還有不分
區立委,是選民投政黨票而來,所以人民對於政黨、候選人是有所期待的。因此,當政黨推出
的候選人參與院長或副院長選舉的時候,其實選民對他們也是有所期待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如果採取記名投票,高局長,您覺得有違憲嗎?
高局長百祥:記名投票的優點是可以彰顯責任政治的概念,而不記名投票最主要是基於避免選舉舞
弊的概念。如秘書長所言,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如何採行?目前現行是不記名投票,將來是不
是要採用記名投票?記名的方法在選舉的整個技術上能不能達到?還有,責任政治的概念能不
能彰顯?這些就要由委員做最後的決定。
尤委員美女:雖然我們現在是採取不記名投票,我們看到各個政黨也利用作業的方式要求所有黨籍
立委亮票,其實跟記名投票是一樣的。所以與其採取這樣的方式游走在法律的邊緣,倒不如把
遊戲規則訂得清清楚楚,大家就不要再游走於法律的邊緣。我覺得當我們把遊戲規則訂得越清
楚的時候,其實那個爭議就越少,大家就更能夠共同去遵守,可以省掉很多爭議的時間,更能
夠為全民的福利去努力,您同意嗎?
林秘書長志嘉:是的。謝謝。
尤委員美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