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沖之鳥到底是礁或島?當然,我們現在認定沖之鳥
是礁。請問沖之鳥礁是我國的傳統漁場嗎?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黃副署長答復。
黃副署長鴻燕: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因為每年在四、五月份時,通常會有許多艘漁船在此海域
作業。
張委員宏陸:沒錯嗎?
黃副署長鴻燕:沒錯。
張委員宏陸:沖之鳥礁有哪些魚類?
黃副署長鴻燕:沖之鳥礁有許多的魚類,譬如鮪魚、鬼頭刀、鯊魚等等,特別是鮪魚最多。
張委員宏陸:還有旗魚吧?
黃副署長鴻燕:對。
張委員宏陸:就討海人而言,沖之鳥礁海域是傳統的雜魚漁場,擁有相當富豐的魚類資源。
黃副署長鴻燕:對。
張委員宏陸:請問侯次長,日本對沖之鳥的定義為何?
主席:請外交部侯次長答復。
侯次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沖之鳥是一個地名。
張委員宏陸:我當然知道它是一個地名,但我要詢問的是,日文的沖之鳥的定義為何?它不像台北
就是個地名而已。舉例而言,台中市豐原舊名為「葫蘆墩」,地名由來取其豐富平原之意。主
席,我說的對不對?
主席:你要質詢我嗎?
張委員宏陸:不是的。我要知道日本對沖之鳥的定義為何?
侯次長清山:我對日文沒有研究,請委員指教。
張委員宏陸: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沖之鳥就是可以讓鳥站立的礁石。本席之所以特別要詢問外交
部侯次長及農委會漁業署黃副署長,沖之鳥礁是否屬於我國傳統的漁場?方才黃副署長鴻燕的
回答是肯定的。
再者,請問海巡署黃副署長,以往海巡署的艦船有到沖之鳥礁展開巡護作業嗎?
主席:請請海巡署龔副署長答復。
龔副署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艦船有前往執行公海勤務。
張委員宏陸:國防部每年也都派遣敦睦艦隊……
龔副署長光宇:不是的,海巡署與漁業署都有定期……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你們每年有定期派遣艦船前往沖之鳥礁嗎?
龔副署長光宇:有的。因為我們將海域區分為 A、B、C、D、E 區,並配合農委會漁業署,共同律
定前往哪一區巡護,但是,我們沒有在固定的區域巡護。
張委員宏陸:我當然知道你們每年在不同的區域巡護。我只是在詢問你,海巡署每年都派遣艦船前
往沖之鳥巡護嗎?
龔副署長光宇:幾乎是有。
張委員宏陸:你只要答復本席有或沒有,怎麼會答復我:「幾乎是有?」本席的國文造詣並不差,
但我聽不懂你的回答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龔副署長光宇:有。
張委員宏陸:海巡署每年都派遣艦船前往沖之鳥進行巡護嗎?
龔副署長光宇:有。
張委員宏陸: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你們每年都派遣艦船前往沖之鳥礁或島附近海域進行巡護嗎?
龔副署長光宇:對,沒有錯。我們航行都有經過……
張委員宏陸:請龔副署長提供海巡署 10 年內固定派遣艦船前往沖之鳥等公海海域巡護的紀錄。
龔副署長光宇:好的,我們再將資料送給委員。
張委員宏陸:農業委員會沙副主任委員志一於 4 月 11 日獲得馬總統頒發「四等景星勳章」,請問
黃副署長可知沙副主任委員獲獎的理由為何?
黃副署長鴻燕:據我的瞭解,主要因為過去沙副主委推動台日簽署協議,也與菲律賓簽署執法協議
,所以這些都算是滿成功的協議。
張委員宏陸:雖然你認為沙副主委推動台日與台菲協議很成功,而且沙副主委在 4 月 11 日獲得馬
總統頒發「四等景星勳章」,但是,日前「東聖吉 16 號」漁船遭到日本政府公務船扣留事件發
生在何時?
黃副署長鴻燕: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當天應該是 4 月 25 日。
張委員宏陸:連發生「東聖吉 16 號」漁船事件的日期,你還要詢問幕僚人員。4 月 24 晚上「東聖
吉 16 號」漁船發出警訊,我們就立即得知確有此事。你看,沙副主委在 4 月 11 日獲得馬總統頒
發「四等景星勳章」,隨即發生「東聖吉 16 號」漁船事件,你認為他推動台日協議還算成功嗎
?當然,如果要求你批評自己的長官,你確實不方便。
此外,本席看到媒體相關報導,「東聖吉 16 號」漁船的船長表示,當他看到日本艦船駛來,
他有致電屏東漁會再三確認自己要不要趕快跑?結果屏東漁會的人員告訴他:「沖之鳥礁屬公
海海域,你可以不必離開。」請教黃副署長,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
黃副署長鴻燕:據我初步的瞭解,漁會人員沒有告訴他不要跑。
張委員宏陸:沒有嗎?
黃副署長鴻燕:報告委員,我們視沖之鳥海域為公海海域,既然是公海,臺灣漁船就應該可以捕魚
,但是,我們不可否認沖之鳥周邊實屬爭議海域,主要因為日本派出公務船進行巡護,所以我
們必須提醒漁民要特別提防。
張委員宏陸:本席是根據媒體報導詢問,並非我自行杜撰。本席要詢問黃副署長的問題是,到底有
沒有發生這件事情?
黃副署長鴻燕:根據我們的理解是,「東聖吉 16 號」船長致電屏東農會時,船已經遭到日方扣留
。
張委員宏陸:但報紙的報導不是如此。
黃副署長鴻燕:我們的理解是如此。
張委員宏陸:如同媒體及許多漁民所言,多年來台日兩國在實際的處置措施上,已經形成一個不成
文的默契,即我國漁船前往爭議海域捕魚,只要沒有日本公務船接近,一切都沒事;一旦日本
公務船接近時,我國漁船即儘速離開爭議海域。請問龔副署長與侯次長,是否確有此事?
龔副署長光宇:報告委員,海巡署從來沒有接獲此一訊息。
張委員宏陸:請農委會漁業署黃副署長答復。
黃副署長鴻燕:我不曾聽聞此事,所以我不瞭解實情。
張委員宏陸:請外交部侯次長答復。
侯次長清山:因為這屬於不成文的規定,所以這項規定不存在,不過,這是 practice 的作法。
張委員宏陸:如果報章媒體的報導內容正確,「東聖吉 16 號」漁船的船長表示,當他看到日本艦
船駛來,他有致電屏東漁會再三確認自己要不要趕快跑?結果屏東漁會的人員告訴他:「沖之
鳥礁屬公海海域,你可以不必離開。」令本席感到奇怪的是,為何馬總統要在 4 月 11 日頒發「
四等景星勳章」給農業委員會沙副主任委員志一?馬總統頒發「四等景星勳章」給農業委員會
沙副主任委員志一是與他套招,要他故意跟日本找碴,他才獲頒「四等景星勳章」?否則,馬
總統要在 4 月 11 日頒發「四等景星勳章」給農業委員會沙副主任委員志一,4 月 24 日晚上就發
生「東聖吉 16 號」漁船事件?沙副主任委員對於台日相關業務理應非常的熟稔,因此,本席才
會感到非常的懷疑。
主席,本席要求農委會提供當時「東聖吉 16 號」漁船的船長與漁會人員通話紀錄的內容給立
法院。可以嗎?
黃副署長鴻燕:我們會盡量瞭解他們通話紀錄的內容。
張委員宏陸:「東聖吉 16 號」漁船事件已經發生這麼久了,你們理應有所了解,我不相信你們沒
有相關資料。我希望你們能夠儘快取得他們通話紀錄的內容。可以嗎?
黃副署長鴻燕:可以,我們會盡量來做。
張委員宏陸:本席之所以特別對此事件提出質詢,主要的重點在於我們要保護漁民,事實上,外交
是很複雜的,至於外交當然有外交的手段,我們也要兼顧台日之間的關係,海巡署總不能每當
媒體報導相關新聞時,就必須配合國防部派遣艦船展開巡護工作,如此一來,豈不是累死海巡
署及海軍弟兄?政府應理建立一套機制,以解決問題。但是,在這套機制之上,我們不能有要
特別達到何種目的或是做任何事情的人為因素,這才是國家正常化的作業,也是政府對漁民盡
到應盡的責任。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何看法?難道你們都不認同嗎?外交部侯次長的看法為何?
侯次長清山:我們一直都有護漁。
張委員宏陸:農委會黃副署長是否認同本席的看法?
黃副署長鴻燕:政府護漁是應該的,就長期而言,畢竟沖之鳥海域距離臺灣較遠,所以我們的立場
是希望透過外交途徑儘快解決問題,如此才能永續確保漁船的平安。
張委員宏陸:請海巡署龔副署長答復。
龔副署長光宇:凡是漁民打「118」專線或是……
張委員宏陸:事實上,台日雙方都有一套遊戲規則,我要瞭解的是,除了這套遊戲規則之外,不可
有例外。外交部或海巡署不可以任何手段犧牲漁民的權利,這才是我今日提出質詢的重點。謝
謝。
龔副署長光宇:不會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