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即將要別離,但還是要請教陳部長。今天我們
特別排這個專案及法案的詢答,因為這對臺灣而言,的確是一個非常沉重的問題,特別是關於
人權部分。在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臺灣大概從 2006 年以後,2006、2007、2008、2009、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每年都被點出仲介來台的外籍移工涉及高額招募費,或
以債款方式變相剝削。所以在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臺灣已經連續 10 年被點出,而且直接
開宗明義,放在報告的最前面,同時也看到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的部分。事實上,遭剝
削的外勞經常擔憂會被解僱,所以也不會主動檢舉雇主違法。針對仲介公司的部分,勞動部往
年以來,都對仲介做低度管理,除了廠工以外,對於私領域的家庭看護工,我們都知道,勞動
檢查很難到家庭裡面去。雖然入境的時候有去訪視,但也是行禮如儀,是假的訪視,才會有永
豐餘的案子發生。永豐餘以廠工的名義申請,結果一入境就到老板家裡當家庭的幫傭,如果有
去訪視,怎麼會有這種狀況呢?在在都可以看到,問題非常嚴重。以那麼多委員質詢的移工為
例,在以前王如玄主委主政下的勞動部,當時還是勞委會,當他們到現場做外籍移工勞動檢查
的時候,都會說:「這是林淑芬叫我們來的」,由此可知,我在部分縣市的知名度還滿高的,
我是當壞人。
我今天看出幾個現象,首先,我們非常肯定勞動部願意那麼正面正視就服法第五十二條的修
正,也是第一次看到官方願意把外勞仲介費用整理出來。但我們看到幾個現象:第一、海外仲
介費越高,移工就越容易逃跑,而且你們的報告說,3 年期約滿前 3 個月,是移工逃跑人數最多
的時候,占了十分之一,所以來源國仲介費用的高低,影響移工逃跑的因素很大。以逃跑率最
高的國家越南來看,雖然他們法定仲介費用是 4,000 美金,但檯面下實際收取的費用甚至高達
7,000 美金,國外仲介費再加上國內服務費,等於要做兩年白工,可見行蹤不明率和仲介率真的
成正比;第二、國內仲介業者收取的仲介服務費用,我們必須講,不要以為臺灣只有服務費,
事實上,國內仲介業者所收取的服務費,有一部分來自於海外,所以來台工作第一年,是實質
償還仲介費,第二年大部分都是要存下一次來台的費用。雖然我們的勞動法令說,仲介收取的
費用,3 年不能超過新台幣 6 萬元,但是依據勞發署在 102 年檢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
金額標準研究報告指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營項目廣泛,並非以收取外勞仲介服務費營利,
甚至部分仲介服務費來自於來源國。顯然仲介費用不能單以境內、境外去思考,國內仲介業者
和國外仲介業者,他們是一起合作的對象。為了掩人耳目,仲介費用甚至成為移工的私人借貸
,我們屢屢接到檢舉說,他們要上飛機之前,叫他們非簽下本票不可,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國
內仲介業者還會以協助移工還款為理由,擅自扣除薪資。你們叫雇主直接給付給外勞,可是有
很多是交給仲介業,仲介業再給付給外勞,現在還有很多是這樣。然後仲介在付給外勞的薪資
中,再擅自扣除所謂的假借貸。另外一種就是簽本票的形式,簽完本票到臺灣來之後,就支付
500 元,請臺灣的法院代為追討,從移工薪資中直接扣款。勞動部從過去一直以來都說:「這是
境外收費,跟我們無關,國內管不到,而且於法無據,無法可管」。由於政府對仲介的低度管
理,反而讓不良仲介有生存空間。

我想請教勞發署,對於仲介公司違反代收海外仲介費用,可以處 10~20 倍罰鍰,嚴重甚至可
以撤銷執照及營業許可,請問從過去到現在,你們開罰過幾件?都是依據檢舉開罰嗎?有沒有
開罰過?
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劉署長答復。
劉署長佳鈞: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 20 件左右。
林委員淑芬:是不是以團體檢舉的居多?
劉署長佳鈞:有的是檢舉,有的是 1955 反映的。
林委員淑芬:仲介收取仲介服務費,究竟是服務誰?我有一點搞不清楚。在人力仲介公司雇主至上
的服務導向下,目前臺灣的仲介可以向雇主收取最高的仲介費用是多少?
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大概就是一個月的薪資。
林委員淑芬:你覺得普遍來說,仲介有沒有真的跟雇主收取仲介費?
陳部長雄文:普遍都會收。
林委員淑芬:但很多都沒有收。你知不知道有退佣的狀況?不但沒有跟雇主收仲介費,而且還可以
退佣給雇主,目前有這種現象,可是退佣金從哪裡來?
劉署長佳鈞:我們有聽到,但沒有抓到實際的證據。
林委員淑芬:什麼有聽到?你去問所有的雇主,仲介有沒有向他們收取仲介費用?如果沒有收取一
個月的仲介費用,甚至還有退佣的狀況,請問退佣金從哪裡來?現在仲介非常競爭,為了爭取
雇主代理聘僱外勞業務,都傾向不收仲介費,而且還退佣。甚至透過跨國勞動力移動過程,在
外籍勞工的母國,用高額貸款換取來臺灣工作的機會。以越南勞工為例,支付給仲介公司的費
用,含訓練費用在內,高達將近 7,000 美金。高額仲介費顯示輸出國及接受國仲介,利用跨國就
業市場勞動供過於求,而且是一起合作,因此退佣金從哪裡來?就是從這裡來,所以國外的仲
介費,不會牽扯到國內仲介業,他們的利潤是共享的。我們雖然知道這件事,但真的很難查,
所以不要講聽說,這種現象其實還滿多的,可是協助雇主違法的仲介,卻可以全身而退。剛剛
講到元太科技的李政昊、何壽川的女婿違規,你們罰仲介公司 6 萬,對一家非常大的仲介公司
來說,從廠工變成家庭幫傭,做這種非法的事情,被查到的代價只有 6 萬!他的仲介費用都不
止 6 萬!這些非法雇主的案件,他們是以僱用名義聘僱過來,罰則是以 1:2 的比例,且廢止許
可外國人人數,換句話說,元太科技許可外國人人數為 51 名,若非法挪用 3 個移工,只會廢止
6 名,事實上,其效果有限,還有地方政府訪視徒具形式,也是一大問題。
陳部長雄文:剛剛委員提及何家的那個仲介,除了罰金之外,我們還撤銷其許可。
林委員淑芬:訪視是屬於制度面的問題,地方政府訪視不落實,未來要好好澈底檢討。謝謝。
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