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龔副署長,從臺灣本島到沖之鳥,一趟需要多久的
時間?
主席:請海巡署龔副署長答復。
龔副署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這要看船的航速。
莊委員瑞雄:如果是福星艦呢?
龔副署長光宇:福星艦大概要三天半到四天。
莊委員瑞雄:我們要去那裡護漁,如果是福星艦,一趟要花多少錢?
龔副署長光宇:這個問題,我請胡總局長答復。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胡總局長答復。
胡總局長意剛:主席、各位委員。福星艦的部分,我們沒有換算,以目前的巡護九號來說,一個月
要花 174 萬 4,700 元。
莊委員瑞雄:去一個月才花 100 多萬?
胡總局長意剛:對,巡護九號的巡弋範圍到 1 萬 5,000 浬,以精進的航速在航行就比較省油,而且
巡護九號是用漁業用油。
莊委員瑞雄:如果是福星艦呢?18 日當天是派出福星艦,請問幾點出發的?你們這樣是在拖本席
的時間!是 18 日去的嘛!
胡總局長意剛:對,18 日去的。
莊委員瑞雄:是誰下的指令?
胡總局長意剛:漁業署通報我們之後,我們就針對福星艦進行整補,整補之後就估算當時的狀況…

莊委員瑞雄:福星艦到沖之鳥回來一趟要花多少錢?
胡總局長意剛:我們沒有換算。
莊委員瑞雄:你們是吃米不知米價,不然你就大概估算一下,去一趟要花多少錢都不知道嗎?包括
人員、運補等等。
胡總局長意剛:以柴油估算,大概是 300 萬到 400 萬。
莊委員瑞雄:300 萬到 400 萬?
胡總局長意剛:對,光油料部分。

莊委員瑞雄:對於這件事情,本席有不同的看法,請外交部與海巡署仔細看一下螢幕上的這張圖,
這張是海巡署網站的圖,十字的地方就是沖之鳥,為什麼有劃白圈圈?知道的請舉手。
龔副署長光宇:200 浬。
莊委員瑞雄:對,中華民國海巡署的網站所秀出來的圖,不管沖之鳥是島還是礁,從圖中一看就知
道這個 200 浬的圈圈是什麼,是日本的經濟海域。
現在我們一起對外在打仗,如果我們的主張認為那個是沖之鳥礁,不應該有所謂 200 浬的經
濟海域,那麼你們就應該趕快把這張圖從網站上撤下來!
外交部對於本席這樣講法應該可以認同吧?至少要對外主張之前,要先把這張圖撤下來吧!
難道不是這樣嗎,龔副署長?
龔副署長光宇:這張圖已經拿掉了。
莊委員瑞雄:什麼時候拿掉的?還在啊!
龔副署長光宇:已經拿掉了。
莊委員瑞雄:什麼時候拿掉的?早上?剛剛?
龔副署長光宇:對,剛剛通知了。
莊委員瑞雄:丟臉!對外要打仗的時候,要先把自己的裝備盤整一下!18 日當天我們派出了福星
艦,請問福星艦是幾噸的?
龔副署長光宇:600 噸。
莊委員瑞雄:派福星艦出去一趟要花很多錢,請問航行距離有沒有 400 浬?
龔副署長光宇:到沖之鳥是 860 浬。
莊委員瑞雄:我是說 18 日當天福星艦開了多遠。
龔副署長光宇:356 浬。
莊委員瑞雄:開了 356 浬遠後再回來,42 小時就過去了!
蔡署長,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什麼時候簽訂的?我們又是什麼時候加入的?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時間我記不太清楚,好像是……
莊委員瑞雄:是 2004 年,同年我們也完成國內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說,中西太平洋公海的海洋區
域是責任漁業制度,我們也參加了,這是 2000 年 9 月 5 日在檀香山通過「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
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後成立的委員會。
因為你們惠賜我一張一模一樣的圖,我在圖上看到清楚標明了日本沖之鳥 200 浬的海域,這
樣我們還跟人家吵什麼?對外打仗時的主張亂七八糟,這個我不管,我更關切的是本席選區小
琉球的這艘漁船。18 日你們出海了,航行了 356 浬後又回來,這樣 42 小時就過去了!小琉球漁
會總幹事曾打電話質問你們,為什麼漁業署人員打電話給船主叫他回來,你們的解釋是什麼?
你們的解釋是那裡有爭議,雖然那裡是公海,但是距離日本的沖之鳥不到 200 浬,還是先閃一
下。漁業署跟漁民這樣講,本席認為無可厚非,就像你們所說的「好漢不吃眼前虧」,可以這
樣主張,保護漁民這也是一種方式,重點是我們對外如何去談判,你們談完之後,外交部拿出

個帳號,要求漁民負擔這 170 萬,他們已經將款項匯入了。我是不是可以請漁業署、海巡署及
外交部三個單位來均攤這 170 萬,一個單位不到 60 萬,可以做得到嗎?因為你們三方全部都有
過失!漁業署告訴漁民要離開,不然有危險,你們要漁民小心,但漁民的回答也很絕,潘姓船
長回問你們「什麼叫做細禮」、「這裡會不會被抓」?署長應該很清楚這一段吧?你們告知他
在那裡捕魚有風險……
蔡署長日耀:對,有告訴他們那裡有風險,請他要……
莊委員瑞雄:船主也很明確的回問你們那裡可不可以捕魚?他有回問你們啊!
蔡署長日耀:所以變成說是……
莊委員瑞雄:你們說只要不是 12 浬都可以。
蔡署長日耀:但是我們告訴他已經有風險了,這時候該避就要避嘛!總不能說海巡署護漁艦還沒有
到,就硬跟他們拚啊!
莊委員瑞雄:沒錯嘛!但他們有問你們可不可以在那裡捕魚嘛!
蔡署長日耀:漁業署站在國家立場告知漁民在那裡是可以捕魚是對的。
莊委員瑞雄:所以說嘛,可以捕魚,他們也聽你們的話去捕魚,你們告訴他們有風險,那當然也是
對的,但結果呢?就本席的想法,外交部處理得不怎麼好;漁業署雖然已經告訴漁民,可是也
不敢做出非常明確的判斷;海巡署則是去到一半就折返。所以,三個單位各打三分之一!
周副秘書長學佑:委員,這一筆錢不能付啦,如果付了這個錢的話,我們政府就牽涉其中了。
莊委員瑞雄:不是叫你們付,是叫你們賠啦!沒有叫你們付,你們賠給漁民,每個單位賠三分之一
,我知道那條錢是訴訟保證金。否則 170 萬元,你要叫潘姓船東抱著棉被哭嗎?
周副秘書長學佑:我們在民國 101 年跟 103 年已經告知農委會,農委會也已經有公函告知所有的地
方政府及漁業團體,避免前往具有爭議的海域作業。當然我們對日本片面的主張是沒有辦法接
受的。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
周副秘書長學佑:絕對沒有辦法接受,所以我們透過外交的管道,部長也在 4 月 29 日召見了沼田

莊委員瑞雄:對外而言,朝野一定都是一致支持你們對外的主張,這是一定的。
周副秘書長學佑:感謝、感謝。
莊委員瑞雄:但面對國人,那就完全不一樣了,那就要追究責任了。本席想請問的是,總統這樣的
主張,現在船艦開出去了,你認為這樣適宜嗎?沒完沒了,你們很聰明啦,剩下幾天就政黨輪
替了,你們這個爛攤子要給誰擔?大家都知道外交要折衝,當老百姓後盾時,我們也知道要強
硬,可是你們捅這個大婁子,你們總是要有一個想法出來啊,不能耗在那個地方。政府對外可
以強硬,也該強硬,但是當人民無辜受害時,本席認為外交部做得不好,要幫忙出錢;海巡署
的船隻開一半就落跑回來,也要出三分之一;漁業署是主管漁業,要體恤人民,你們也告訴老
百姓,只要不是在 12 浬之內都可以,也說 200 浬可以捕魚,可是聽你們的話還是被抓走了,所
以由你們三個單位平均分擔這筆錢,可以嗎?沒有辦法?可以考慮一下嗎?這是表達政府的態

度,如果三個單位說:好啦!這筆 170 萬就由我們繳了,說不定國際上或是日本政府都覺得台
灣政府有擔當,可能要跟日本來個輸贏喔,這筆錢替老百姓繳了。三個單位可不可以考慮一下
?外交部有可能嗎?
周副秘書長學佑:這需要再開會協商。之前的「金德成號」……
莊委員瑞雄:上一次是由你們代墊 400 萬,後來呢?
周副秘書長學佑:那個收據是中華民國漁協。
莊委員瑞雄:可見你們有多少變通的方式,所以這筆錢也不是老百姓繳的啊,對這一次也想個辦法
。漁業署也要幫忙想個辦法,不要全部讓漁民繳,好不好?
蔡署長日耀:漁業署告訴漁民在那邊作業,這是國家的立場,漁業署沒有錯。
莊委員瑞雄:沒有錯啦,但 170 萬的錢繳了耶,你們能夠幫忙分擔一下嗎?再者,海巡署沒有錢嗎
?命一條?
龔副署長光宇:我們是護漁,而且我們很快就出動了。
莊委員瑞雄:你們船開一半就落跑回來,你還好意思講?
龔副署長光宇:沒有落跑啦!
莊委員瑞雄:你們開 356 浬就回來了,你還說?
龔副署長光宇:那是不同的案子啦!
莊委員瑞雄:只是不跟你們追究而已,誰叫你們落跑的?是誰下的命令,這都還要查清楚呢!本席
時間到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