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的部分,內政部已經研討
很久,對於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中,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這項工作的進度如何?到底什麼
時候會發布?因為這件事已經研議非常久。
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靚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契約書的範本,我們已經訂好了,也送到院裡面去,因為涉及
消費者的權益,所以要經由行政院消保處,消保處也在討論,但有一些行政上的程序,也涉及
將來適用契約書範本的對象,所以目前已經把相關資料,送給行政院消保處,如果消保處沒有
意見,我們就會循行政程序做公告。
吳委員玉琴:本席原本以為,已經討論差不多了,應該可以送行政院核定通過,但看起來還要經過
消保會,所以那邊還有一段討論,請問預定什麼時候,可以完成公布?
王司長靚琇:我們等行政院消保處回覆之後,就會公布。
吳委員玉琴:總有工作進度吧?這是在市場中最基本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為房租糾紛非
常多。
王司長靚琇: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再跟行政院消保處聯繫。
吳委員玉琴:沒有時間表嗎?
王司長靚琇:行政院消保處有一個委員會,他是屬於委員制,所以我們再來跟他做聯繫。
吳委員玉琴:好,速度可不可以加快?因為已經討論一年多了。
王司長靚琇:我們已經都做好了。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另外,今天是針對有關住宅法的修法,我覺得內政部提的條文非常好,財
政部也做了一些調整,但這個政策到底能不能解決問題?看起來是很想鼓勵房東,因為這次行
政院提出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讓政府租金補貼額度,可以免併入所得稅,請問
這項政策會導致什麼結果,或有什麼效果?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謝副組長說明。
謝副組長慧美:主席、各位委員。主要在鼓勵房東願意把房子出租給弱勢的人,具有一點鼓勵效果
。
吳委員玉琴:據本席了解,目前租屋市場大概有 80 萬戶,有人估計是 100 萬戶。請問財政部謝副
組長,目前出租的房東中,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者,到底有多少件?
謝副組長慧美:如果用 102 年綜所稅核定的案件來看,大概有 70 萬件左右,有申報租賃所得來課
稅的。
吳委員玉琴:是不是有提高?本席過去知道的件數,可能沒那麼高。
謝副組長慧美:因為這幾年外界,包括鈞院或監察院,對於房東租金所得沒有繳稅這件事。非常重
視,並要求國稅局加強查核,所以這幾年國稅局將其列入查核重點,所以這幾年的租金,大部
分都有被納入課稅。
吳委員玉琴:像剛剛提到,如果這個法條通過,房東一年大概可以減免四萬八千多塊,不用併入所
得稅。
謝副組長慧美:對,不計入收入。
吳委員玉琴:你覺得這部分,可以達到政策目標,他們願意多報這個稅嗎?
謝副組長慧美:應該是說,國稅局對房東沒有報稅的部分,現在已經加強查核,換句話說,在住宅
法尚未修正通過之前,房東只要有房子出租,然後被國稅局掌握到,這部分已經要課稅,俟相
關條文修法通過之後,某種程度可以鼓勵房東。願意把房子改租給弱勢者,房東可以享有一個
月 4,000 元,不計入收入的租稅優惠。
吳委員玉琴:我對這個沒有反對意見,但重點是在,還有其他的部分,我覺得這個版本仍有不周全
之處,就是對租給弱勢者的鼓勵不夠,譬如現在不是只有內政部租金補助,才有給房東免稅,
其實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社會救助法,對弱勢者租屋也有補助,不過這個部
分,好像沒有免稅。
謝副組長慧美:民眾領取政府租金補助的部分,目前都不需要繳所得稅,現在是針對房東的租金。
吳委員玉琴:房東的租金有沒有免稅?
謝副組長慧美:沒有。
吳委員玉琴:所以周延性還不夠,對於有些人沒有辦法拿到政府租金補助,例如可能額度不夠,需
要抽籤的情況。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大概都沒有問題了。
吳委員玉琴:如果這一群人又是弱勢者,怎麼辦?
陳部長威仁:以去年來講,我們核定的名額,有超過需求的名額。
吳委員玉琴:所以沒有問題,不會漏掉。
此外,內政部推動租屋平台,如果房東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沒有領取政府的補助,可不可
以免稅?
陳部長威仁:現在不行。
吳委員玉琴:這也是你政策中的一環,但不在免稅範圍裡面?
陳部長威仁:對。
吳委員玉琴:還有其他社福機構,有在做家庭式的福利服務,譬如團屋、老人住宅,房東有一些公
益性質,可是也沒辦法享有免稅優惠,所以感覺立意很好,但在周延性及對弱勢的照顧上,還
是有不足之處,所以對於這部分,可否再做更進一步的思考及調整?
謝副組長慧美:這部分會涉及整個稅式支出,稅收損失再擴大的問題,所以對於這一塊,在租稅損
失及增加利益的衡平性,可能必須再做評估。
吳委員玉琴:這一次財政部應該是很大的進步,因為過去我們討論非常久,能夠願意做這樣的釋出
,我們當然給予肯定,不過涉及弱勢者的相關條文,我覺得仍然有修正的可能性,所以對於這
部分,還是要繼續協助及研議,也謝謝財政部。
另外,內政部把社會住宅保留 30%,留給特殊需求身分者,我們都很支持,但部裡還是希望
只有 20%,我覺得太低了。
陳部長威仁:我支持,剛才也有說明,我不反對。
吳委員玉琴:好。
陳部長威仁:因為以前縣市政府有這樣建議,所以我們才比較保守的建議,但是基本上,我們不反
對,而且目前在作法上,雖然法令是 10%,但經過我們核定補助者,我都要求至少 20%。
吳委員玉琴:好,因為這次要修法,所以就一次到位,如果社會住宅能夠保留 30%是最好,不過
要考慮到,對很多弱勢者來說,現在政府一些社會住宅,因為建造等等因素,還是要支付八成
租金,所以他們還是租不起,請問對於社會住宅租金的部分,有沒有考慮承租戶的所得水準,
再給予不同的補助?
陳部長威仁:其實,應該要這樣才對,按照他的所得水準,來訂定不同的租金標準。
吳委員玉琴:修法上對於這樣的……
陳部長威仁:這不需要修法,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吳委員玉琴:希望對弱勢者租屋的部分,能夠給予不同的補助,因為他們真的是租不起,所以不同
收入,應該有不同的租金補助。另外,現在很多縣市的社會住宅或公民住宅,都限定年齡在 20
歲到 45 歲,這是嚴重年齡歧視,部裡有沒有辦法向地方政府提出糾正?因為很多長者或是……
陳部長威仁:有些是定位叫青年住宅。
吳委員玉琴:但不能全部都是青年住宅,排斥 45 歲以上的人,他們即使有錢也租不到,既然中央
提供非常多經費支持,應該對這種年齡歧視,給予一些指責。
陳部長威仁:如果社會住宅保留部分提高 20%至 30%以後,至少那個部分是保留給弱勢族群使用
。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