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士葆:(17 時 9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13 人臨時提案,查國內公司治理

相關運用規範未臻健全,形成「人頭」董事長等常見狀況,且因傀儡式的組織架構,遊走於充
當人頭是否違法之法律邊緣,非在公司實質涉及違反公司法、銀行法、刑法等不當經營之情事
時,並無主管機關進行監理。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一個月內對有
「人頭董事長」疑慮之公司(例如:台苯)進行徹查,並在公司有違法之虞時,研擬金融管理
法令有關消極資格限制,改採行實質認定之可能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