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剛在台下聽你回答,我聽得非常生氣,你剛剛
在回答陳委員的時候,不斷地強調在憲法精神之下,你認為這樣是有問題的,當她進一步問你
有沒有違憲時,你又不敢說有違憲。延續剛剛的話題,請部長先說明一下你的立場為何?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立場剛才說清楚了,因為議會的議長、副議長的選舉不屬於憲

法所規範的選舉,目前看起來是沒有違憲的,但是憲法揭櫫對人的選舉都是採祕密選舉的方式
,所以就精神來講,我們要改變……
蔡委員易餘:部長所強調的是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陳部長威仁:它的精神。
蔡委員易餘: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採直接、平等及無記名。
陳部長威仁:對。
蔡委員易餘:你所指是這樣的問題。
陳部長威仁:精神。
蔡委員易餘:我想要問的是憲法事實上在對人的投票,是全部都採不記名嗎?
陳部長威仁:一般都是這樣。
蔡委員易餘:憲法有沒有例外?
陳部長威仁:我現在沒有想到有例外。
蔡委員易餘: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關於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立法院的投票是記名投票還是不
記名投票?
陳部長威仁:那是記名。
蔡委員易餘:記名投票,這個是不是對人事的表示意見?
陳部長威仁:那是重大的……
蔡委員易餘:人事就是人事,跟重不重大有什麼關係,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那不是選舉,那是同意權的行使。
蔡委員易餘:對,同意權的行使。
陳部長威仁:不是一般所謂的選舉。
蔡委員易餘:一樣嘛!基本上,對行政院長人事問題……
陳部長威仁:你也可以講對這件事情的決定。
蔡委員易餘:它本身帶有人事性質。
陳部長威仁:對。
蔡委員易餘:它在人事性質時就採取記名投票,基本上,憲法規定的不記名,就是一個秘密投票的
原則,所謂行使秘密投票,就是儘量不要讓投票人在投票當下產生不正當的干擾,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
蔡委員易餘:在民主政治的代議政治所揭櫫的民主責任及代議政治責任原則下,我要行使對正、副
議長的投票權,讓選民知道我的投票意願,這樣符不符合民主的代議政治?
陳部長威仁:如果修法的出發點是為了讓政黨貫徹政黨的意志,約束黨員,我覺得應該循政黨內部
的約束。
蔡委員易餘:為什麼你就要把它定義為政黨要約束黨員?人民選我出來……
陳部長威仁:第二個,如果選出來的……
蔡委員易餘:我去行使……

陳部長威仁:我剛才講過很多民意代表是沒有黨的。
蔡委員易餘:對,所以我說內政部長一直繞在黨的這個議題,你一直想像無黨籍的民意代表投正、
副議長就不用表態,這是什麼邏輯?部長,我聽不懂。
陳部長威仁:不是,剛才……
蔡委員易餘:無黨籍的民意代表一樣要對選民有所交代。無黨籍的也可以說對民進黨所規劃的議長
不滿意,對國民黨規劃的……
陳部長威仁:那剛才也是一樣。
蔡委員易餘:我可以投自己啊!
陳部長威仁:剛才陳委員就有提議,我們一般選民可不可以亮票?可不可以……
蔡委員易餘:你怎麼會扯到選民?選民當然不可以亮票。
陳部長威仁:一樣是選舉嘛!
蔡委員易餘:部長,你這樣就扯太大,我現在跟你講的是代議政治,亦即間接民主的投票行為,我
在行使正、副議長的投票時,該不該讓我的選民知道……
陳部長威仁:我不認為議長的選舉是代議政治,這單純只是議員選議長而已。
蔡委員易餘:議長很重要,議長是未來整個主持議事……
陳部長威仁:這跟代議政治無關。
蔡委員易餘:主持議事當然是代議政治的一環。部長,我再跟你說,剛剛莊瑞雄委員談到,過去不
記名投票是為了防止賄選,你也笑了。我告訴你,你知道那是一段歷史,過去地方不管代表會
、議會選舉,民進黨幾乎都沒得拼,兩組人都是國民黨與無黨籍在拼,國民黨也買票、無黨籍
也買票。每個人都賣票而且還會重複收,這個收、那個也收,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就是為了杜
絕賄選才規劃無記名投票。那是在當時,你知道現在時代走到哪邊了?現在這個時代已經有很
多議員有足夠的公民意識,別人要跟他買票會拒絕。當他拒絕的同時,拒絕的意思要怎麼表現
出來?就是要記名投票。現階段已經不像過去,兩組人都買票,買到「麋糜卯卯」,只有透過
記名投票,才可以真正在現階段……
陳部長威仁:反面的意見也會認為說,收了我的錢就驗證你有沒有投給我,這是正反兩面都會有這
樣的解釋
蔡委員易餘:部長,我們還是要再去檢討,為什麼檢察官抓賄選永遠抓不到,因為都在抓亮票。如
果現在已經確定原則,他沒有收錢,他要行使沒有收錢的意志,所以記名投出來。如果你認為
另外一組記名投票會讓賄選展露出來,這就是檢察官的責任,所以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陳部長威仁:沒錯,賄選跟亮票是兩回事,賄選是現在的法令上不會因為你有沒有亮票,而作為他
是不是抓賄選的依據。
蔡委員易餘:部長,我們再確認一個問題,你認為在議長選舉時國民黨比較會買票還是民進黨?
陳部長威仁:這個我不知道,我想應該都差不多。
蔡委員易餘:喔!你竟然有辦法跟我說差不多。
陳部長威仁:這是看人而不是看政黨。

蔡委員易餘:你認為在議長選舉時,國民黨比較會買票還是無黨籍比較會買票?
陳部長威仁:我的回答還是一樣,看人而不是看那個政黨,國民黨絕對不會主張要買票。
蔡委員易餘:部長是國民黨的?
陳部長威仁:我是國民黨。
蔡委員易餘:我給你一張統計表,這是 2014 年因為賄選被判刑的名單,我唸給你聽,有台中市楊
永昌及林榮進被判決當選無效,這是國民黨的,台南李全教一審無效,他是國民黨,高雄蔡金
晏、新竹謝希誠、新竹吳菊花、新竹黃永傳、苗栗陳漢清、張家靜、彰化的施性鍾、屏東陳昭
忠、台東高美珠、澎湖陳百川、顏嘉弘、金門林孫全及楊萬山,這 15 位是國民黨的,所以國民
黨共 15 位。我現在唸無黨籍,新北廖裕德、高雄楊見福、苗栗的呂明亮、彰化張永泉、屏東盧
文瑞、宜蘭林東成、澎湖吳文相、金門陳玉珍及石永城,這 8 位是無黨籍。回到部長說的國民
黨與民進黨差不多,民進黨也很遺憾有 2 位,苗栗許櫻萍及桃園郭榮宗也是一審被判當選無效
。台聯也有 1 位是張晉婷。所以這樣比較起來,國民黨 15 位因為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無黨籍也
有 8 位賄選,所以部長剛剛說的違反無黨籍的投票意識,這個假設會成立嗎?如果無黨籍本身
也有可能會賣票,你這樣的假設就完全不成立。
陳部長威仁:不是,剛才我說的記名、不記名跟買票賄選,其實沒有說記名就可以杜絕買票,這是
在歷次的座談會中大家所強調的,因為記名反而可以驗證買票的成效,所以這一點,大家怎麼
去解釋這樣的疑問。
蔡委員易餘:對!這個假設是兩組人都買票,如果是兩組人都買票的話,記名投票就會呈現出部長
你所說的,但是如果是一組人買票,另外一組人是不買票的、另外一組的議長人選是不買票的
,那無記名投票是不是反而才是增加困擾,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我想都一樣。
蔡委員易餘:什麼都一樣?不同。
陳部長威仁:都一樣啦!
蔡委員易餘:如果只有一組人買票,只有一組人買了它黨的人。
陳部長威仁:那也要看買了之後有沒有效。
蔡委員易餘:買了有沒有效?那它黨的人是不是就可以這樣去貫徹了?我現在說的是如果我現在買
了它黨的人的狀況,無記名投票是不是反而會助長這種狀況,為什麼部長你就是不肯承認這種
狀況?因為你覺得我是在講李全教,一說到李全教,你就覺得很鬰卒,所以就不想繼續說下去
了。
陳部長威仁:跟那個沒有關係。
蔡委員易餘:跟那個沒有關係,那你現在說啊!
陳部長威仁:我們是就事論事。
蔡委員易餘:好,就事論事。
陳部長威仁:剛才陳委員也說過,要考慮到小黨的發展空間及個人的選擇,也許親民黨的黨員覺得
民進黨推出的議長候選人非常好,他要投給他,但是副議長他願意投給另外一個人,因為他覺

得那個人也非常好,他有他的選擇自由啊!
蔡委員易餘:他可以選啊!就記名投票啊!讓人民知道嘛!
陳部長威仁:對,但是記名投票以後,會影響到他將來在整個黨團的運作,這些都是有可能的。
蔡委員易餘:為什麼部長你一定要假設黨團會干擾呢?也許黨團規劃的是好的人選。
陳部長威仁:要改變一個制度,要改變的這個制度要比原來的更好,而不是說也有缺點,我們要想
辦法把這個缺點拿掉,這樣制度才能改得更好。
蔡委員易餘:對啦!但是就是沒有辦法否認,記名投票跟無記名投票都有它的優缺點,但是記名投
票可以防止賄選的行為,連別黨的也一起買進來。
陳部長威仁:我同意這兩種各有利弊,但是就賄選的部分來講,如果說因為賄選就要用記名投票,
這點我比較不認同。
蔡委員易餘:這個時代賄選之所以會這麼的高漲,就是因為無記名投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