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電力公司有一個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部
長應該知道吧!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蘇委員治芬:我們通常稱之為台電的促協金,請教部長,台電的促協金之目的為何?
鄧部長振中:這可能要請黃董事長代為說明,因為實際的操作我並不是那麼清楚。
主席:請台電公司黃董事長說明。
黃董事長重球: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個委員會在做審查,主要是回饋電廠周邊一定範圍內的
居民,這裡面當然也會有專案協助金,就是看個別臨時有什麼狀況可以來申請。
蘇委員治芬:你的意思是促協金是為了回饋地方?
黃董事長重球:主要是在電力設施周邊一定範圍內。
蘇委員治芬:你們有一個審議委員會,對不對?
黃董事長重球:對。
蘇委員治芬:台電有跟台塑六輕麥寮發電廠購電,對不對?
黃董事長重球:是。
蘇委員治芬:從民國幾年開始購電?
黃董事長重球:88 年還是 89 年開始,就是它蓋好……
蘇委員治芬:迄今已經十幾年了,這十幾年來,我們跟麥寮發電廠總共購電多少?平均一年購電多
少?
黃董事長重球:燃料價格會有點波動,每年大概是兩百多億至三百多億。
蘇委員治芬:你們提撥的促協金跟這兩百多億、三百多億有沒有關係?你們在計算促協金的時候…
…
黃董事長重球:促協金已經含在購電價格裡面。
蘇委員治芬:如果購電價格比較高或度數比較高,促協金是否會因此而波動?
黃董事長重球:購電價格比較高是因為它的燃料成本比較高,是根據燃料算出來的變動,這裡面的
促協金可能是依照發電的比例。
蘇委員治芬:董事長確定嗎?
黃董事長重球:我不確定合約裡面的細節,這部分請黃副總代為說明。
蘇委員治芬:台電跟麥寮發電廠購電,對周邊社區或周邊地區要敦親睦鄰或是回饋地方,請問促協
金是怎麼計算的?
主席:請台電公司黃副總經理說明。
黃副總經理鴻麟:主席、各位委員。麥寮發電廠是屬於民間電廠,當初依照合約,在購價裡面就含
有協助金的金額,到底它要回饋地方多少,是由麥寮……
蘇委員治芬:請問這是怎麼計算的?
黃副總經理鴻麟:他們自己算的,我們並沒有規範。
蘇委員治芬:什麼叫做他們自己算的?這樣對嗎?應該不對哦!
黃副總經理鴻麟:我們在購價裡面依照其電費的百分比,用台電的標準給付給麥寮發電廠,而麥寮
發電廠到底要撥多少給地方,這是由麥寮發電廠自己處理。
蘇委員治芬:聽完副總經理的回答後,董事長、部長有沒有覺得不對?
黃董事長重球:因為這是很久以前訂的合約……
蘇委員治芬:我看了合約的內容,但我看不出你們把促協金交給麥寮發電廠是依據合約的哪一條。
以台中火力發電廠為例,你們的促協金是給誰?
黃董事長重球:根據相關規定,地方所在地幾公里的範圍內……
蘇委員治芬:你們是給哪個單位?
黃董事長重球:本來是給鄉公所,現在是給區公所。
蘇委員治芬:你們給鄉公所有一定的比例,比方說,這個火力發電廠的容量有多大,就依照這個容
量來給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對不對?
黃董事長重球:正確的講法不是容量,而是根據發電量。
蘇委員治芬:根據發電量來給,對不對?
黃董事長重球:對。
蘇委員治芬:台電跟麥寮發電廠購電,促協金則是要回饋地方。關於促協金,從民國 75 年就不斷
地修正,最後讓電協會對社會關懷之心付諸實際行動,使協助金發揮最有效之運用。更期望回
歸台電體制內運作之改革決心與回饋地方的誠意,能獲得社會大眾更多的認同與回響,這個是
目的嘛!
黃董事長重球:這是台電公司的部分。
蘇委員治芬:台電跟麥寮發電廠購電,促協金是來自哪裡?來自台電的錢嘛!促協金為什麼一定要
交給麥寮發電廠,再由麥寮發電廠去決定到底要拿多少錢出來?這有道理嗎?我覺得這是一件
很奇怪的事,這個邏輯非常奇怪。如果麥寮發電廠要回饋地方,麥寮發電廠難免會有污染,所
以它要回饋地方、敦親睦鄰,照理說應該是麥寮發電廠基於自己的善意,為什麼台電還要再付
一筆促協金給麥寮發電廠,再由麥寮發電廠去決定到底要拿多少出來給地方?方才我曾問過董
事長,你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跟麥寮發電廠購電,迄今已經買了 16 年,在這 16 年當中,麥寮
發電廠給地方多少錢?
黃董事長重球:這個我們不曉得。
蘇委員治芬:怎麼可以不曉得?
黃董事長重球:我們不會去管……
蘇委員治芬:你們已經把這筆錢給麥寮發電廠,然後你說你不曉得?
黃董事長重球:但是我們不能去管麥寮發電廠這些事情。
蘇委員治芬:錢是你們給它的,你們給它的目的為何?你們為什麼要給它?
黃董事長重球:這是雙方訂的合約,我們不是政府機關,我們只是一個公司而已。
蘇委員治芬:你們跟麥寮發電廠購電,然後給它這筆促協金,這筆促協金當然是用台電的促協金來
給它啊!
黃董事長重球:不是用台電的促協金,而是包含在電費費率裡面……
蘇委員治芬:若是包含在電費費率裡面,但有沒有標明裡面的幾分之幾要作為促協金之用?
黃董事長重球:我不記得有沒有標明。
蘇委員治芬:你們沒有標明?
黃董事長重球:我們並沒有很明確的標明說……
蘇委員治芬:「關於開發電源捐助基金部分,按前一年甲方向乙方購電平均單價及台電開發電源捐
助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之提撥標準計算調整」,這是 IPP 電廠的合約範本。部長,我要跟你討論的
是,台電跟麥寮發電廠購電,一度電要多少錢?基於敦親睦鄰,這筆錢也應該要交給地方政府
,而不是交給麥寮發電廠,結果你們把這筆錢交給麥寮發電廠,16 年來促協金已經累積了少錢
?二十幾億!這二十幾億在我卸任之前,一毛錢也沒有給地方鄉鎮市公所或縣政府,這荒不荒
唐?李進勇縣長就任後就有去查,也表示要告它,16 年來促協金已經累積了二十幾億,台塑是
說給他六億多,分 4 年,每年給一億多,這二十幾億扣掉這些錢就剩下十幾億將近二十億,然
後要後立一個基金,這個基金要如何去後用?要後什麼委員?但是目前這個基金後不後 後 ,
部長你說這有沒有道理?
鄧部長振中:跟委員報告,很抱歉,這些錢的後用……
蘇委員治芬:這太離譜了!部長,本席要講的是,我們跟他們購電的這十幾年,也歷經民進黨執政
,我覺得民進黨也不對、國民黨也不對,這樣合理吧!合不合理?如果跟民間的電廠購電,基
於敦親睦鄰要嘉惠地方,讓大家對台電有好的印象,麥寮發電廠每度電全後賣給台電,麥寮發
電廠就是有點賊,它就說它是用汽電共生,其實麥寮發電廠完完全全就是用燃煤,他們廠裡面
用的才是汽電共生。部長,本席要說的是,麥寮發電廠百分之百是用燃煤,還有加石油焦,對
地方空氣污染的影響這麼大,我們跟它訂的契約裡面有指定一部分要回饋地方,用促協金的精
神來運用,但 16 年來,它一毛錢都沒有給地方,這樣合理嗎?這個要不要改?
黃董事長重球:目前電協金只負責台電的部分,委員在這裡建議要法制化的部分,日本就是這樣做
的,日本是政府訂法律,相關所有參與的電力設施業者就是照法制化來做。
蘇委員治芬:所以這個要不要改?台電要不要更動?
黃董事長重球:這個要看政府要不要做,以前行政院也曾討論過這個事情。
蘇委員治芬:部長,到目前為止,院裡面沒有指示任何政策之前,就按照方才董事長所講的,但是
我們的促協金裡面可以加註一條,跟民間電廠購電,有關促協金的支付,應該交給地方政府,
部長,你覺得可不可以增訂這一條?
鄧部長振中:我們可能還要再討論一下,然後再向委員報告,現在我很難答應說一定要把它寫到…
…
蘇委員治芬:部長,你們跟人家購電,還送它一筆回饋金,這筆回饋金要如何運用則是交給對方在
做決定。
鄧部長振中:現在聽起來是這樣。
蘇委員治芬:你覺不覺得這很荒唐?在契約上,有關促協金應該提撥的部分,你把它拿掉,節省你
們的購電成本,這樣有道理嗎?
鄧部長振中:十幾年前簽的約就是這樣。
黃董事長重球:這個約已經簽成這樣,我們只是一家公司,我們沒有辦法去干擾……
蘇委員治芬:你們是國營事業!
黃董事長重球:台電公司是國營事業,但是,我們沒有那樣的公權力。
蘇委員治芬:台電公司身為國營事業,而且與台塑麥寮發電廠簽署的契約中,又未載明促協金不必
與地方政府商量,對方可以全權運用。
黃董事長重球:這點我們可以來……
蘇委員治芬:不然,你拿出契約的條文給我看,契約中有無載明此項規定?台電公司向台塑麥寮電
廠購電所提撥的促協金,可交由台塑麥寮發電廠全權支配,就可以去主導……
黃董事長重球:我將責成本公司的法務人員研議。
蘇委員治芬:請部長於一週內就台電公司購電契約進行研議,到底有哪些不合理的契約位階關係,
應儘速修改。台電公司向台塑麥寮電廠花錢買電,還要給予其促協金,本席認為實在無此必要
。近 16 年來,這筆促協金如同埋入在土堆裡,台塑麥寮電廠卻隻字未提,連一毛錢也不拿出來
,這樣做合不合理?未免也太離譜了吧!
鄧部長振中:黃董事長是說,他知道台塑麥寮電廠把錢拿去是做什麼用途。
蘇委員治芬:如同我方才所言,民進黨執政的 8 年要負責,國民黨執政的這 8 年也要負責,所以我
們共同面對來解決此一問題。好不好?
鄧部長振中:好的,我們將於一週內提供契約內容給委員參考。
蘇委員治芬:好的,請你們再研究合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