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前面2 位委員其實都問的滿清楚了,這些文件已不是機密了對不對?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一開始他們在網路上看到時,可能保防安全處並不知道這個文件的……
江委員啟臣:一開始不清楚,所以去瞭解。我記得早上召開記者會時,你們的人說要拿回去判讀,才知道是不是機密。我想請教法務部次長,根據相關的法令規定,機密與不是機密、解密等等,是由誰來決定?
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答復。
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這個機密應該是由機關來認定。
江委員啟臣:由主管機關來認定?
謝次長榮盛:對,由主管機關認定,還要經過核定。
江委員啟臣:是不是在一定的年限以後,例如30 年或40 年,不管是任何事情,它就可以解密?
謝次長榮盛:現在的機密文件是分為三個等級,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這三個等級分別有保存的年限,最高到30 年。
江委員啟臣:最高30 年嘛!
謝次長榮盛:但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以後,以前核定的機密文件還要再經過核定,如果沒有核定的話就不算。
江委員啟臣:所以他這3 份是沒被核定的?
謝次長榮盛:我不曉得,這要看他們有沒有再重新核定。
江委員啟臣:其實剛才部長就有提到,現階段我們知道其實它並不屬於機密文件,已經變成所謂的歷史文件。但關鍵是在於當初國防部為何想要去調查這件事情?為什麼不報請檢察官處理?部長,為什麼?這個案件如果報請檢察官處理,你們今天都沒有事,也不會有任何爭議,對不對?
高部長廣圻:委員說的沒有錯,當時……
江委員啟臣:這種事情有急到那種地步嗎?你們一定要即刻請憲兵去辦理嗎?
高部長廣圻:他們初步的想法只是想先去了解一下,這3 份文件是不是在這個人的手上,他們是要了解這一點。
江委員啟臣:這3 份文件是人家在網路上看到去向你們檢舉,還是你們自己主動在網路上發現有人販賣所謂的機密文件?
高部長廣圻:我們是無意間發現,因為這些……
江委員啟臣:無意間發現?
高部長廣圻:所有的軍事文件、資料,只要有流落在外面,我們都要去了解為什麼會散失。
江委員啟臣:這幾年來,這是你們無意間發現的首宗嗎?還是以前也有發現過其他的案例,而且以前也有去查,有沒有?
高部長廣圻:依照他們的說法,這個案子是他們第一次發現,其他的可能都是報章雜誌有刊登過。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們也不清楚到底還有多少機密文件流失在外面?
高部長廣圻:任何散失在外面的文件,國防部都有責任,也有必要去了解為什麼會散失出去。
江委員啟臣:照理說,對於機密文件和檔案的保存,你們主管機關應該都有責任,而且你們應該很清楚哪一些文件是屬於機密,但是它不見了,因為你們要立案追蹤,對不對?如果那些文件沒有不見,全部都保存的好好的,就算你們發現了,也不應該懷疑那是你們流失的文件才對啊!
所以可見你們連檔案都沒有保護好,不然你們怎麼會不清楚,你們怎麼會去懷疑這3 件是你們
流失的文件?為什麼要去追?如果不是你們流失的機密文件,為什麼你們要去追查?這一點本
席始終搞不懂。
高部長廣圻:這是國防部的文件,這是沒有錯的。
江委員啟臣:對,那本席要請教你,國防部還有多少類似這樣的文件流失?有沒有?
高部長廣圻:我們只要有發現就會去了解。
江委員啟臣:不是,部長,有多少嘛?你應該很清楚,你們應該知道有多少文件要列管,但是它不見了,可能被偷走了,或可能因為什麼樣的原因不見了。
高部長廣圻:現在我們的檔案是沒有這樣的情形,現在在外面流傳的,很多都是以往的資料,是在檔案法實施之前的檔案,因為這些檔案現在在外面流傳,所以我們才去了解。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些都是在沒有檔案法之前,就已經散失在外面的?
高部長廣圻:是。
江委員啟臣:剛好很幸運的,這次被你們看到了,所以就要去把它追回來。但即使要追回來,也不需要用到這種手段,對不對?
高部長廣圻:這個部分我們會檢討。
江委員啟臣:本席想請教的是,是誰發起的?純粹是你們內部單位嗎?是國防部保防處嗎?是由你們這邊發起的嗎?
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
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資訊是我們政戰局反情報總隊發現的,然後把這個訊息送到憲兵隊處理。
江委員啟臣:然後憲兵隊就用這樣的方式處理。照理說,如果你們認為它不構成犯罪的話,為什麼最後在搜索的時候,你們還給他加上一個可能的罪名,說他是洩漏機密嗎?還是什麼?還是販賣……
聞局長振國:妨害秘密。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他又有罪?你們是憑什麼判斷的?請教你,因為憲兵是司法警察,但你們本身的法律常識到底夠不夠?憲兵裡面有沒有具有法律背景的人?有沒有?有沒有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協助你們判斷?你們今天要指揮一個行動,就算沒有報請檢察官,由你們自己指揮辦案,那你們能不能判斷去辦的這件案子到底是什麼罪名?有沒有辦法?還是這是國防部交代你們趕快去追那3 份文件,你們就派兵去抓人,是這樣嗎?你們剛才回答時,還提到有兩個保防官,是不是?
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
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啟臣:你們去查案,保防官去做什麼?保防官也去查案嗎?保防官並沒有司法警察權,他們是屬於國防部的文職官員,對不對?所以現在是文職官員和執法的司法警察一起去偵辦這個案件?
聞局長振國:他們是會同憲兵單位到那邊約魏姓民眾見面,並沒有參與任何的調查。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個案子到底是不是在調查?還是只是純粹約他出來見見面、聊一聊?可是你們聊到後來又要求他簽署一份是否願意讓我們搜索的同意書,那不是很奇怪嗎?那你們執法的SOP 就有問題了,如果你們是在執法、在執行調查,怎麼可以讓非執法人員和你們一起去呢?
是不是?
聞局長振國:是,還是要向委員回復,他們並沒有參與調查,這兩位保防官並沒有參與調查。
江委員啟臣:那他們只是隨同而已?
聞局長振國:當時是約了魏姓民眾……
江委員啟臣:所以他們是去看這個人是誰,是這樣嗎?
聞局長振國:他們是約了魏姓民眾,後續的部分是……
江委員啟臣:你說約了魏姓民眾,是誰約的?
聞局長振國:是保防官。
江委員啟臣:是保防官約的?
聞局長振國:是。他們當初是……
江委員啟臣:不是你們司法警察去約的?
聞局長振國:當初他們是詢問他,就說……
江委員啟臣:那這樣就更離譜了。
聞局長振國:但是當初他們是用購買茶葉的方式,問他能不能出來。
江委員啟臣:如果你們真的是在偵察案件、在辦案,本席尊重你們的司法警察權,因為你們有權,所以你們當然可以辦,但是你剛剛說是保防官約他出來,讓你們司法警察憲兵辦案,這個邏輯完全不對啊!完全顛倒!而且以法來說,這是違法的。部長,你看這個問題有多大。
高部長廣圻:所以現在交給臺北地檢來辦,我們會配合地檢偵查這個案子。
江委員啟臣:難怪會出問題,因為連司法警察自己都不曉得怎麼辦案。本席再請教部長,我們的司法警察憲兵現在是怎麼訓練的?本席先不要談踢正步的事情,先談這些部分就好,當你們執法時,因為你們是司法警察,那你們的法律常識夠不夠?
高部長廣圻:他們有司法人員。
許指揮官昌:向委員報告,憲兵人員的偵案和法律相關素養的培養、養成,分成好幾個階段,在憲兵訓練中心新兵有一定的課程,在這方面的……
江委員啟臣:你是許中將嗎?
許指揮官昌:是。
江委員啟臣:許中將,照理說,本來這件事情和你們憲兵不應該有這麼直接的關係,因為你們就是在執法,在執行你們的公權力而已,但是在這裡面,你剛剛還扯到憲兵基層中心的訓練,其實這不是他們的問題,因為這是由你們憲兵官在指揮、帶兵辦案,你們的腦袋裡面有沒有法律常識?還是你們為了搶功、搶績效,所以趕快帶人去找?是這樣嗎?
許指揮官昌:向委員報告,我們所有在憲兵隊從事憲兵隊調查工作的同仁,至少都在憲兵學校、憲兵訓練中心完成3 個月以上的專長和專業教育,隨著他的職務歷練,在正規班和相關的班次當中,也都要接受這樣的訓練課程,養成他在這方面的專業。
江委員啟臣:可見這個養成教育真的不紮實,坦白說,這件事以一般常識就可以判斷,你們今天如果真的認定它是一件需要調查的案件,你們要立案調查,那你們司法的辦案程序不應該是這樣,你們有兩個管道,一個是報請檢察官,讓他們去調查,就算檢察官不受理,沒有錯,你們的確可以逕行調查,但是也不是由國防部的人隨同,或者由他們去約那個嫌疑人,這樣不對啊!
因為他們並不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對不對?所以本席覺得以司法概念來說,現在的憲兵體系
出了很大的問題。
國防部是不是用交代的方式,還是用命令的方式叫憲兵去做這件事情?還是純粹是協調?上
午有聽到你們的解釋,你們是開了協調會之後,所以才去辦。
許指揮官昌:協調。
江委員啟臣:但是本席相信,以軍中這種上下從屬的關係來說,只要是國防部說的一定會有壓力,所以憲兵當然就是遵命趕快去辦,可是這也造成了一個問題,就是你們失去司法警察的獨立性,對不對?所以本席剛剛問了,是誰檢舉的?誰告訴你們這個資訊?你們接到這個檢舉案之後,照理說應該要依照你們辦案的SOP 去辦才對,但你們把它變成只是一個行政程序,上頭交辦處理這件事情,你們就處理成今天這種地步,不是嗎?
許指揮官昌: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加強教育。
江委員啟臣:許中將,真的就像本席剛才說的,你覺得你們真的是這樣嗎?
許指揮官昌:不是。
江委員啟臣:不是嘛!如果不是,那你們是依照司法警察的SOP 來辦嗎?部長,你幫他說句話吧!
高部長廣圻:我剛剛一開始也有向您報告,這個案子當初憲兵會和他們一起去,只是想了解他手上有沒有這些文件,沒有料到會有這樣的後續發展。因為這個案子已經送到地檢,所以我們也不便在這邊談太多,這個部分將來等臺北地檢還原整個真相。
江委員啟臣:部長,本席最後就要求你,關於這整件事情,本席覺得最原始的問題點在國防部,就在你們國防部內部,部長一定要從內部去查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今天憲兵這個處境,好不好?
高部長廣圻:針對這件事情,憲兵是執行單位,國防部是指導單位,當然,我剛才也說過了,包括政戰局和憲兵,我們都會做檢討。
江委員啟臣:憲兵的執法教育也必須再教育。
高部長廣圻:是的。
江委員啟臣:本席覺得如果是這樣,我們沒有辦法讓民眾相信這個司法警察的制度,部長應該要澈底檢討,謝謝。
高部長廣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