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國營會提出的報告指出,目前是由國營會主導
這四家國營事業處理資產活化,但我們發現這四家公司好像各行其是,譬如在土地活化方面,
台電公司有合建、都市更新或是設定地上權等不同方式,至於中油公司則是採出租或是設定地

上權的方式,台糖公司採取設定地上權方式與合建的模式,台水公司選擇土地出租或畸零地出
售等方式,請問國營會,對這四家公司所採取的方式有沒有進行監督?
主席:請國營會吳副主任委員答復。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有成立一個國營事業……
劉委員世芳:請你不要跟我講程序,只要告訴我國營會對這四家公司的處理方式有沒有進行監督?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我們有監督。
劉委員世芳:既然有進行監督,為何外界對這四家公司在處理資產的過程中總是充滿了不公不義?
接下來我要請教內政部營建署,關於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的部分,是不是由營建署負責?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王組長答復。
王組長武聰: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劉委員世芳:對台電、中油、台糖等大型國營事業在全台擁有大批國公有土地,請問這些事業單位
在在土地的利用上價值高不高,又,活化的工作做得好不好?
王組長武聰:對這部分,如果國營事業有需求時……
劉委員世芳:所以,對這方面營建署是站在被動的地位,是嗎?
王組長武聰:我們有都市更新基金可以對他們提供一些協助。
劉委員世芳:也就是說,你們可以被動地幫忙;再者,你們有沒有發現每個地方政府對國營事業所
擁有大批國公有土地都有這樣的要求?
王組長武聰:對。
劉委員世芳:譬如高雄的亞洲新灣區,現有大批國營事業的土地,已經開始慢慢要適用,像高雄市
政府就提出一個類似土地開發的公司,希望結合所有國營事業的土地共同來進行開發,不要讓
每一家土地開發公司都在亞洲新灣區興建觀光旅館,如果今天我們在這個區內開一條路,兩旁
蓋的都是觀光旅館,試問觀光客從哪裡來?據說現在有這樣的計畫正送財政部處理,所以,營
建署也應該知道這件事吧?
王組長武聰:知道。
劉委員世芳:既然知道,就請你們相互配合,不要有本席剛才提到的狀況發生,好嗎?
王組長武聰:是。
劉委員世芳: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台糖公司陳董事長幾個問題,以土地而論,台糖公司的土地應是所
有國營事業裡面擁有最多土地的,對不對?
主席:請台糖公司陳董事長答復。
陳董事長昭義: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目前大概有 5 萬公頃的土地。
劉委員世芳:以前台糖公司曾經用合建的方式處理名下所有土地,惟合建完成後,對社區相關公共
設施的處理,你們是不是就不管了?
陳董事長昭義:目前我們所採取合建的方式,是由我們出地再請廠商出資去蓋。
劉委員世芳:蓋完之後,如果相關公共設施出現問題時,請問該歸誰管?

陳董事長昭義:應該由廠商負責,因為建物是他們蓋的。
劉委員世芳:高雄的楠梓地區就發生這樣的問題,合建完工後,污水下水道馬上出現問題,當時誰
也不願意管,甚至雙方希望高雄市政府概括承受,我不明白為什麼要市府概括承受?因為這跟
一般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完全不符合,所以,在此建請董事長對這個案件的責任歸屬做個調查

陳董事長昭義:對這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我現在還不太了解,容我會後進行了解之後再跟委員報
告。
劉委員世芳:我現在先告訴你有這樣的狀況發生,請你們幫忙找出負責的單位,我們認為,一定要
有人出面處理,不要讓所有一千多個住戶每天生活在污水下水道冒出強烈惡臭味的陰影之下,
事實上,他們一直強忍這種惡劣的環境,大概只有等颱風來襲整個社區淹臭水的時候,方能要
求高雄市政府的環保局來進行清掃,我們認為這種處理方式是不對的。
陳董事長昭義:我們回去會對這件事做進一步了解。
劉委員世芳:接下來我要請教中油公司的林董事長及陳總經理,相信兩位都知道,中油在高雄楠梓
的煉油廠已在去年年底正式關廠,有關關廠後的後續措施,地方民眾都覺得效率不高,首先,
中油公司對高雄廠區內煉油廠將做何種規劃,目前尚未定案,其次,原來在高雄煉油廠內服務
的員工,包括已退休及還未退休者,對未來究竟要留在原地或遷走也都有相當大的疑慮,請問
董事長,你是否知道這整件事情讓他們感到最大的疑慮為何?
主席:請中油公司林董事長答復。
林董事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指是有關這些員工宿舍沒有搬遷的問題嗎?
劉委員世芳:是的。
林董事長聖忠:當初他們入住的時候,都有跟公司簽約,等到職務期滿後自應將宿舍歸還給公司。
劉委員世芳:雖然他們到中油上班的第一天有跟公司簽訂契約,可是董事長是否知道,中油對員工
宿舍所訂定的管理要點,從民國 82 年至民國 105 年已經更改了多少次,而且,為什麼在每次更
改的過程中,所有員工都完全不知悉?甚至每次管理要點的更動都是廠長自己做決定!又,董
事長是否知道,在中油對員工宿舍所訂定管理要點之下,還分成煉製事業部與其他單位,請問
這是由誰決定的?
林董事長聖忠:這部分大概……
劉委員世芳:是不是因為遠在高雄,所以,台北總公司鞭長莫及,在管不到的情況下,只好任由他
們改?我告訴董事長,高雄煉油廠廠區的員工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他們也應當受到中華民國
法律的保障。
根據你們所做的統計,目前中油占住戶中需要打官司的共有 479 戶,但事實上總共有 576 戶
,他們今天變成非法占住,都是你們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拆遷或遷讓的手段要他們搬出去,
難道他們都是一群漠視法令規定、想違法的人嗎?還是當初中油所訂定的宿舍的管理要點出了
問題?最後只能任由歷任的總經理、廠長隨便講講、隨便去做了,殊不知進住的員工一住就是

二、三十年,請問你們到底是用哪一套法令來管他們?
林董事長聖忠:對這個問題,容我請總經理跟委員作一說明。
主席:請中油公司陳總經理答復。
陳總經理綠蔚: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高雄煉油廠內 576 戶占住戶的問題,早在民國 82 年以後就
已經發生,它的時代背景是當時整個高雄楠梓地區交通相當不便,所以,其員工宿舍相關管理
規定就由高雄煉油總廠做決定,因為中油其他廠區並無這樣的問題。
針對全台中油員工宿舍應如何管理,我們現在已經有統一規定;其實,我們所謂的宿舍乃是
指備勤用的宿舍。
劉委員世芳:錯了!你們在民國 102 年就已經將備勤宿舍管理要點改為宿舍管理要點,所以,這時
候的員工宿舍已經超越民國 82 年「廠辦合一」的想法(在工廠上班就必須住在工廠旁邊)。我
現在不明白的是,你們把宿舍管理要點改到最後目的就只有一個,就是占住戶一定要搬出去,
否則,你們就要請法院進行強制拆遷;事實上,歷任中油董事長、總經理、廠長告訴這些員工
以後宿舍發展的方向,惟累積了二、三十年你們竟然都不做妥善處理,最後只拿出由法院強制
拆除的處理方式,我們認為這樣做實在不公平,對不對?
陳總經理綠蔚:法院之所以要強制拆遷,主要是監察院與行政院有做這樣的要求。
劉委員世芳:對這部分我非常了解,我們認為,他們所做的要求,高雄煉油廠的員工總不能一體適
用吧,這些員工們都已經老了,年齡上都已經超過 65、70 歲,你們才要把他們趕出去,殊不知
這會演變成高雄市的社會問題,我相信你們總不會希望中油公司的員工變成遊民吧!如果他們
最後淪落到以高雄車站為家的遊民,我相信這也不是你們樂見的結果。
陳總經理綠蔚:當然不是。這裡面固然有法的層面,卻也有情與理的層面,現在董事長已指示我們
儘快做好相關配套的部分,所以,我們一定會做妥善處理。其實當時在處理過程中,大院委員
會曾作出決議,這要到 104 年 12 月 31 日關廠之後再一併處理,所以這個問題……
劉委員世芳:但是你們沒有提出配套方案。
陳總經理綠蔚:是。
劉委員世芳:本席具體要求你們在兼顧情理法的狀況下,才真正執行強制拆遷作業,這樣好嗎?
陳總經理綠蔚:是,我們會努力。
劉委員世芳:這累積了非常多的不公平,雖然很多人認為這些人不離開不行,因為後面有人要入住
,但是你們不要忘記,楠梓的高煉廠已正式關閉。
陳總經理綠蔚:是。
劉委員世芳:理論上而言,楠梓的高煉廠不會再有新進員工,既然不會有新進員工的宿舍需求,那
麼當所有員工遷讓宿舍後,那些房屋就是空殼,而且我也沒有看到你們提出像營建署認為的未
來可行方向,如都更或都市計畫,所以你們是為了請他們出去,而請他們出去吧?這樣造成員
工之間的互相對立和猜忌,這絕對不是中油公司或國營事業公司對待員工的方式。因此請董事
長特別看待這樣的方向,第一個,你們要照顧弱勢;第二個,你們要在提出好的全面方案之前

,不要用如此強制拆遷的方式,這是非常殘酷的。執行人員進入屋內扛走東西,或有人洗頭洗
到一半,洗髮精被丟在地上,這樣不好;再者,裡面還有很多人的年紀相當大,如果你們強制
他們遷離,高雄市的老人之家有那麼多空間可以容納這些人嗎?這不是一戶、兩戶而已,你們
現在運用法律程序請他們遷離者高達 479 戶,加上其他宿舍的住戶,總計五百多戶,有這麼多
人都不遵守法律嗎?不會吧!這是不是管理出現漏洞、出了問題?我們也不特別點名是哪些廠
長因為個人私益。本席希望中油高層能在提出妥當方案後,才執行這樣的強制程序,好嗎?請
部長回答您的主張和立場,好嗎?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情一定要妥善處理,我會請中油公司妥善處理這個案件。
劉委員世芳:這不用延到 520 好嗎?這應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好不好?
鄧部長振中:是。
劉委員世芳:這是非常重要的,請部長、董事長和總經理看在這些員工一輩子為國家努力的情況,
真的應該好好考慮他們的居住正義。
鄧部長振中:我們會妥善處理。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
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