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同仁。首先,謝謝主席給我這個機會發言。再來,關於私有老舊住宅全面
耐震能力的初步評估及補強,其實這部分早就有了,對不對?請陳部長答復。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之前是針對公有建築,今年開始則是進行私有建築的部分,但後來
發生 0206 地震,所以我們將範圍予以擴大。
趙委員天麟:這個政策我們是支持的,但相關不足的地方,在此提醒部長一下。首先,關於公有的
部分,從 89 年 6 月 16 日開始,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計畫就開始進行了,需要進行
補強的中央機關只有 5 成的完成率,地方機關受限於預算,完成率只有 34.6%,高雄市政府的財
政更困難,結果完成率不到 20%,代表有能力編列預算的公部門,最後都還是力有未逮,這主
要就是受限於財政問題。
陳部長威仁:另外我們也發現很多機關並沒有很認真處理這個問題,像學校有很多的建築物,可是
學生人數逐漸減少,所以有些建築物不一定要去補強,也許就拆掉或作其他用途,這樣也可以
解除列管,但是有些學校並沒有認真去處理這個問題,所以這個帳就掛在那裡了。
趙委員天麟:總之,完成率不到 5 成,所以政府公部門的部分,你們要再加油。
陳部長威仁:院長已經指示兩年內全部做完。
趙委員天麟:如果連公部門都有遇到預算上的壓力,則民眾在這部分的壓力會更大,尤其現在公布
液化區的資料後,真的是哀鴻遍野,包括我的選區在內,記得那天消息外漏,報紙頭版頭條就
提到前鎮、新興,剛好就是我的選區,大家真的是苦不堪言,沒關係,我們要面對問題、解決
問題。首先,關於高雄市老舊住宅,你們要去進行初評、詳評,然後再來做補強,在此情況之
下,你們下的指導棋就是以大廈公寓優先,市政府就配合你們的指導,但南部的特色是透天厝
比公寓大廈多,跟台北情況完全不同,而且根據專家的評估,透天厝因為沒有打樁,所以破壞
率、損壞率更高,因此,你們是否就不要下這個指導棋,讓地方政府依照其城市裡面的建築樣
態去決定其優先順序?
陳部長威仁:為何以公寓大廈優先,主要是有兩個原因,第一,裡面住比較多人,比較不容易整合
,影響面比較大,所以我們希望把經費先用在這部分,給其一點甜頭,說不定比較容易促成其
整合,至於透天厝的部分,假如都是耐震力較低的,則不一定要去補強,因為有時補強下來並
不划算,所以我們是建議其都市更新。
趙委員天麟:這談何容易,總之,希望不要總是以中央的角度來決定,就讓地方政府依其需要來決
定。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榮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初評的部分,預估有 70 幾萬件,這些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優先順序的部分可以由地方政府來決定,但是詳評的部分……
趙委員天麟:再來就是進入第二階段的詳評,你們的補助率不超過 45%,所以依現在的行情,就
是 30 萬左右,據了解,初評的部分你們現在是將標準稍微放寬,讓其儘可能可以發現問題,所
以像高雄市,幾乎所有的初評都要進入詳評,變成自己要花的錢就是 30 萬到 40 萬不等,再進
入到補強費用時,大概是需要 100 萬到 200 萬不等,本席要說的是,如果要誘之以利,協助民
眾去做這方面工作,則本席有以下的建議,既然已經公布何處是液化區,所以應集中火力先從
液化區開始,畢竟公布液化區後,其房價就受到打擊、影響,所以就先從這部分開始,而且不
是只有詳評才予以補助,當詳評確定要補強時,有些民眾可能因為沒有錢所以就不做了,這樣
一來,有做等於沒做。
陳部長威仁:報告有提到這部分會再做進一步研究,即屆時視政府財源還有將來的情況,再來予以
決定,而過去公有建築初評後來進行詳評的,比率大概是 45%左右。
趙委員天麟:可是根據地方政府反映,你們已將標準放寬,就是以前要達到很高的分數才能進入詳
評,現在標準放寬了,造成進入詳評的數目變多,那也沒關係,這是好事一件,儘量讓大家都
可以獲得檢查,而檢查出來後你們就重新評估一下,若你們要誘之以利,則補強的部分也要誘
之以利,不然檢查出來房屋是脆弱的之後,因為沒錢所以接下來的補強就沒有去做,這樣反而
更糟。
陳部長威仁:好的,我們會注意。
趙委員天麟:再來,接下來這張 PowerPoint 是 318 學運時有些民眾受到暴力的對待,所以大家一
直在找圖片上這位警員,經一些網友判斷,認為施暴的警員叫做涂欣安,然後就對他有所批評
,後來警方有開記者會澄清說不是他,但也找不出那位施暴的警員是誰,基本上,你們有澄清
不是涂欣安,所以他就沒有什麼法律責任,也不用承擔這樣一個罵名,可是接下來這位老兄就
開始去全台灣告人,理由是網友把涂欣安說成是壞警察,連單純分享這則消息的人或是留言說
「真的是這位員警嗎?」的人都被告,刑事告完告民事,刑事不起訴就再議,據本席的查證,
他一共告了 100 多位,但後來幾乎沒有起訴,即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寫得很清楚,第一,警方已
經澄清不是他,第二,即便是那位製作的人,在當時風起雲湧的事件裡面,都有可受公評的自
由,即連寫那些很難聽話的人,檢察官都認為這不涉及毀謗罪,更何況被告的那些人並不是製
作的人,而是在臉書或是 PTT 上按分享的人,而且這位仁兄很妙,還從中正一分局調到我轄區
內的苓雅分局,而且去法院時,他都親自出庭,然後要求賠償他 3 個月的薪水,共 24 萬 5,000
多元,包括請假的錢都要算在網友的身上,此舉造成這 100 多位當中有很多人不堪其擾,所以
後來都和解了,每人 24 萬,10 人就 240 萬,100 人就 2,400 萬,而且他有在上班嗎?因為刑事
告完告民事,民事告完就再議,一年 365 天他是不是 300 天都在出庭?今天很多委員都提到,
集遊法照理是一個保障民主,讓多元聲音可以呈現的法律,所以像林淑芬委員就採取很激烈的
方式,建議予以廢除,當然我不認同,而是改報備就好,但這是真正的報備,不是所謂的監控
,其實大家對集遊法的憤怒、對警方的不諒解,其實就是來自於像這樣警員的行為,所以警方
不應再背這種黑鍋、不應再有這樣的思維,應該把決定權還給政府,讓他們扛起責任,讓警方
跟民眾不再是公親變事主,變成衝突的兩造,318 本來就是馬英九總統及當時行政院長下令的,
結果卻變成是警民衝突、變成警方背這個黑鍋。基本上,我們尊重他提告的權利,但是我們要
提醒他及警方要注意社會觀瞻,不要再強化、加深人民對警方在集遊法中一個不好的感受。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委員所言,他已經調到高雄去了,所以我們會請高雄的同仁注
意一下相關的狀況。
趙委員天麟:注意的不是出勤的狀況,畢竟那是他的自由,我現在談的是更上位的概念,稍後要討
論的集遊法,無非就是討論心態上這種利用集遊法賦予的情況追殺到底,然後造成民眾的恐懼
、言論自由的限縮,那才是大哉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