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las Yotaka 委員:你看左上角這一張寫了「吳鳳」,然後打上叉叉,這個地方就是嘉義市火車站前的吳鳳銅像前面,經本席這樣提醒之後,部長可能會有一點印象。因為原住民族要拆除吳鳳銅像、破除吳鳳神話這種反殖民運動,所以前進到了嘉義。請問部長,你小時候有沒有聽過吳鳳的故事?
陳部長威仁:我們的教科書裡面有。
Kolas Yotaka 委員:教科書上是怎麼形容吳鳳?
陳部長威仁:吳鳳好像是非常的英勇,後來協助破除惡俗,但那都是神話故事。
Kolas Yotaka 委員:還好你講了最後這句話,不然我有點替你捏把冷汗。
陳部長威仁:我是說當時的故事是這樣寫的。
Kolas Yotaka 委員:當時課本上說吳鳳是一個好人、是捨生取義的人,但吳鳳卻是原住民族的痛。吳鳳在嘉義阿里山鄒族人的眼中是奸商、是買辦,但是國民政府到臺灣之後,逼著原住民的孩子要把吳鳳當成英雄,要原住民的下一代每一年都去吳鳳廟參拜。我曾被我的國小老師帶到嘉義吳鳳廟去拜過吳鳳的銅像,我也讀過課本上描述吳鳳是為了革除原住民砍人頭的陋習,所以寧願把自己的頭顱讓鄒族的人去砍,從此以後,原住民族才覺悟不再獵人頭,原住民澈底悔改。政府所印製的課本當中說吳鳳是革除原住民砍人頭陋習且有慈悲心的漢人,他是教導原住民如何進入文明世界的大好人。原住民族當然覺得這是虛構的故事,也是傷害原住民族的故事,所以要求破除吳鳳神話,也因此在1987 年至1988 年間,開始要求政府要把吳鳳的銅像拆掉,要求教育部要刪除課本內容當中的吳鳳神話,並發起多次遊行。大家可以看看右下角這一張照片,到了1988 年12 月31 日,原住民族團體及聲援者終於把吳鳳所騎那匹馬的其中一條腿鋸掉,整個吳鳳銅像就倒下來了。當時所有在場的人都高興、歡欣、流著眼淚跳舞,我們看到戕害原住民族下一代心靈與自尊的吳鳳銅像終於被拉倒了,但是這一次卻有遊行者被逮捕、偵訊,請問部長知不知道這段歷史?
陳部長威仁:很抱歉,我不曉得這一段歷史。
Kolas Yotaka 委員:這一次有遊行者被逮捕、偵訊且立刻收押,收押的罪名是什麼?包括毀損公物、妨害公共安全、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這四項罪名,而且被起訴了。其中妨害公務、妨害公共安全等罪名,都是因為集遊法設置了禁制區,只要有任何人民進入這個現場,警方就可以說他們是妨害公務、妨害公共安全。究竟這樣的運動該不該發起?到底該不該走上街頭?
時間是最好的證明,就在這些人被起訴之後的隔一年,教育部長毛高文承認吳鳳真的是虛構的
神話,所以1989 年在教育部長的同意之下,吳鳳神話從課本上澈底被刪除。相隔30 年,今天
我想請教部長,你認為當年這場拉掉吳鳳銅像的遊行到底該不該進行?有沒有正當性?
陳部長威仁:時代在改變,人民對於集會遊行的看法都是抱持比較正面的態度,認為這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正常活動,過去或許有些觀念比較強調社會秩序,以致影響到人民表達意見,我想這是民主發展的過程。
Kolas Yotaka 委員:這一場原住民族發起的運動是不是為臺灣的民主化帶來貢獻?
陳部長威仁:是的。
Kolas Yotaka 委員:過去被集會遊行法污名化的這一場原住民族運動,是不是最後也經時間證明是讓臺灣更進步的一場運動?
陳部長威仁:是的,從最後的結果來看是這樣的。
Kolas Yotaka 委員:從1991 年開始,原住民族還是走上街頭,要求大家不要再叫我們「山地人」,不要再叫我們「蕃人」,不要再叫我們「山胞」,不要再叫我們「同胞」,因為原住民族和漢人絕對不是同胞,這些都是你們叫我們的名稱,我們要自稱「原住民族」,這代表原住民族就是臺灣原來的主人的意思。但是一連串的運動經常會遭逢第一線警察即刻、面對面的衝突,本席要特別說的是,警察絕對是無辜的,我的重點並不是警察,因為當時大部分警察都是聽從長官的指令,我們也有很多親人從事警察工作,所以我們都很尊重警察同仁的辛苦。本席要請教的是,長官到底是依據什麼樣的法律來限制這樣的運動、這些人民不能靠近哪些地區?部長,請問你看不看得出來這是哪裡?
陳部長威仁:好像是總統府前面的廣場。
Kolas Yotaka 委員:對於這次修憲,我們希望原本在憲法當中稱呼我們為「山地同胞」、「平地同胞」等字眼能夠刪除,希望修憲時能把這部分改為「原住民族」。這個地方是1994 年4 月的介壽路,即現在的凱達格蘭大道,因為遊行隊伍靠近總統府,突破集遊法所設定的禁制區,有原住民族人因為違反集會遊行法,其實他只是要靠近,並不是要衝進去,這些原住民族的團體是要走進去把他們的請願書拿到總統府,希望有人能接受他們的陳情,結果在這場運動中就有人被判刑,而且因此坐牢一年。但事實證明,在1994 年,在他被起訴後的同一年,國民大會就同意把「山地同胞」、「平地同胞」這種字眼刪除,將「山胞」改為「原住民」,這代表這樣遊行的訴求到底有沒有錯誤呢?
陳部長威仁:分兩部分來說,第一,對於他們的訴求,這種意見的表達,我們尊重大家的表達,後來也證明他們這樣表達的訴求,大家認為是對的。至於集會遊行的行為,那又是一回事,以當時的法令,他們可能有違反……
Kolas Yotaka 委員:部長,這裡面有非常激動、暴動的行為嗎?
陳部長威仁:我不能去評斷過去,因為我不了解過去的事實狀況,我是純粹從法律上來講。
Kolas Yotaka 委員:我了解。稱呼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是一個運動的主題,代表大家希望可以認識臺灣的歷史,尊重不同的族群,大家共同來面對歷史的傷痛,所以運動的本身有其目的性,對於這場原住民的運動,本席要再請教部長,它是不是對臺灣的民主與進步帶來幫助?
陳部長威仁:事後證明當然是有進步,對於族群之間的融合也好,或是族群的平等對待等,我想都是好事情。
Kolas Yotaka 委員:另外,這場遊行是1991 年原住民族發動的一起遊行,1991 年6 月6 日臺灣的原住民族運動是要走到離我們這裡很近的地方,即忠孝西路的崇聖大樓,那時候蒙藏委員會位於崇聖大樓,當時的運動策略是:象徵性占領蒙藏委員會,要成立原民會,因為當時寧願成立蒙藏委員會,不願意為當時有30 萬人口的原住民成立原民會,所以這次遊行的人們就前進了。
再來看下一張照片,我們看到原住民族人進入蒙藏委員會,拿起自己製作的牌銜貼上去,並
表示要成立中央級部會──原民會來綜理原住民族的事務,所謂的原民會是大家很熟悉的,就
是現在必須到內政委員會報告的原民會。1991 年運動發生了,再來看下一張照片,這場遊行中途變更了路線,原本警方核定的路線根本不准他們靠近蒙藏委員會,一個要到蒙藏委員會抗爭的團體,但是警方不准他們靠近蒙藏委員會,所以當年這個遊行隊伍就變更了路線,自己前進到崇聖大樓,沒想到又有人因此被判刑。接下來這張照片是很激烈的情況,因為他們變更路線後警方就阻擋了,這個結果是什麼?這場遊行的5 年後(1996 年),原民會真的掛牌成立了,站在這裡的人,沒有一個人曾參與過當年的這場遊行,但是真正參與這場遊行的人卻被判刑,那個時候還在坐牢。
本席要講的是,如果原住民的發言權利、各式各樣運動的發言權利受到任何形式的控制、打
壓或限制,這對臺灣的民主發展、各項權利的進步,尤其是臺灣原住民族權利的進步,都是一
個阻礙,那麼臺灣到底會是什麼樣的臺灣?請教部長,從以前到現在,到底有多少人因為違反
集會遊行法而被判刑並且坐牢?您有沒有這部分的資料?
陳部長威仁:很抱歉,我沒有這個資料。
Kolas Yotaka 委員:所以你們根本不曉得有多少人因此……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司法訴訟結果我們沒有做統計。
Kolas Yotaka 委員:我有仔細看過行政院版的集遊法,本席要特別講的是,如果行政院的版本依然是這麼保守,沒有辦法廢止強制命令解散權或禁制區,或是重新定義禁制區的範圍,那麼本席認為行政院版的集遊法還是不及格的集遊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