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羅部長,全國檢察官大概有多少人?
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
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一千三百多人。
段委員宜康:我們的檢察官過剩。
羅部長瑩雪:他們一年有兩百多萬件案件,都累得人仰馬翻。
段委員宜康:你說檢察官人仰馬翻、案子辦不完,但檢察官有多少轉任、借調或派駐其他單位的?
你們有沒有統計過?
羅部長瑩雪:有一部分,但也是不得已的,比如廉政署必須有一些具偵查經驗的檢察官。
段委員宜康:我向法務部要了檢察官轉任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人員的統計,法務部常務次長是檢察官
轉任、主任秘書是檢察官轉任、3 個參事是檢察官轉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與副司長、法制
司司長、檢察司司長與副司長、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都是檢察官轉任,另外,執行署署長與
副署長、12 個分署署長都是檢察官轉任,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與副署長是檢察官轉任。
我們再看檢察官借調的部分:檢察官調部辦事,法制司檢察官等等以下總共有 34 位。此外,
我們又要了資料,除了調部辦事的這 34 位,另外還有兩位借調到行政院的。請問,借調到行政
院的兩位檢察官是調到哪裡?
羅部長瑩雪:一個是食安辦,一個是蔡政委玉玲的辦公室,因為他是法政政委……
段委員宜康:各部會都沒有法制人員嗎?檢察官的職權是什麼?
羅部長瑩雪:檢察官的職權因不同的位置而有不同,比如在地檢署是偵辦案件或執行案件,在高檢
署的話……
段委員宜康:檢察官的職權是否包括擔任各機關的法務人員?法務部是行政院的法務幕僚,但法務
部不是檢察官部!你說現在檢察官人力不足、人力緊張,但調到行政院的檢察官有兩位,而且
是調到政委辦公室,你們把檢察官當做法務助理啊!
羅部長瑩雪:不是,因為很多法案的審查溝通……
段委員宜康:這就是我所問的問題,政府的法務人員只剩下檢察官嗎?除此之外,國家安全局、經
濟部對外談判的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1 位、警政署 1 位、台北市警察局 1 位、調查局 1 位、法
官學院 9 位、本部有 23 位,總共是四十位。
請教廉政署賴署長,現在全國政風業務的主管單位是廉政署嗎?
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賴署長答復。
賴署長哲雄:主席、各位委員。主管機關是法務部。
段委員宜康:主管機關是法務部,但是由廉政署負責。
賴署長哲雄:是。
段委員宜康:在大選前,王如玄女士的先生派在司法院政風處當處長,請問他是借調、任職或轉任
?
賴署長哲雄:他原缺是在高檢署,然後是調辦事。
段委員宜康:什麼叫做調辦事?
賴署長哲雄:借調到司法院。
段委員宜康:所以他是借調到司法院。比如林麗瑩主任檢察官借調到司法院擔任政風處處長,她在
司法院政風處的職務上可以行使檢察官職權嗎?
賴署長哲雄:檢察官調任司法院辦理政風處處長業務,那麼他的本職就是政風處長……
段委員宜康:他的本職就是辦理政風處處長業務,不再能行使檢察官職權嗎?
賴署長哲雄:是。
段委員宜康:以你來講,你是廉政署署長,但你本來也是檢察官,你到廉政署當署長是借調還是轉
任?
賴署長哲雄:目前是轉任。
段委員宜康:你轉任廉政署署長,所以你不再是檢察官,對不對?
賴署長哲雄:對。
段委員宜康:我不是很瞭解,如果檢察官當了政風的主管,或者是當了廉政署署長,那他就不再是
檢察官,依照你們的組織法,你是司法警察官,對不對?
賴署長哲雄:是。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一定要讓檢察官去占政風人員升遷的機會?我不是偏好政風人員,我只是不能
理解。如果檢察官去擔任海巡署政風處、國家安全局政風處、法務部調查局政風處的處長或警
政署政風室的主任,同時也可以執行檢察官的職權,那就大了,可以不受檢察官的指揮而直接
辦案,這樣於法合不合是一回事,權力會不會太大也是一回事,如果是這樣,檢察官去擔任這
些職務還有點道理。我再請教另外一個問題,廉政署組織法第七條規定:「本署得借調實任司
法官擔任署長、副署長職務……」你剛才說你是轉任,但組織法規定你可以借調,並沒有規定
你可以轉任!那就不言自明,也就是不用講,反正你們轉任的很多,也不必在法規中規定,反
正就是可以轉任。請問借調和轉任的差別是什麼?
賴署長哲雄:借調的話檢察官的身分還在,轉任的話,這段期間就純粹是司法警察官的身分。
段委員宜康:你胡說八道,借調的話檢察官的身分還在嗎?借調到行政院蔡政委辦公室的那個檢察
官還可以行使檢察官的職權嗎?他還是檢察官,但已不能行使檢察官的職權,而且借調有期限
,最多不能超過 4 年。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借調,第七條第二項則規定:「實任司法官轉任
本署署長、副署長者……」,這兩項規定相互矛盾,因為借調和轉任不一樣!我並不是要在這
裡推敲條文。
請教汪局長,我不知道新政府是否還會借重你,但假設一個狀況,如果我們剛才講的那個道
理是成立的,說不定以後調查局長也會是檢察官,有沒有這個可能?在規定上是否可以?
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汪局長答復。
汪局長忠一: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方便做評論。
段委員宜康:我是說規定,你不方便答復,那我問部長好了。
以後矯正署署長或調查局局長可不可以由檢察官轉任?
羅部長瑩雪:我覺得矯正署署長比較可能,調查局局長不太可能。
段委員宜康:我是說規定,如果是由他們轉任有沒有違反規定?
羅部長瑩雪:調查局的工作訓練應該是……
段委員宜康:我是問規定,有沒有違反規定?
羅部長瑩雪:這沒有明確的規定,十二職等以上的首長是可以的,沒有任何資格的限制。
段委員宜康:可以?
羅部長瑩雪:理論上可以,但實際上不太可能。
段委員宜康:我的意見是這樣的,你參考看看,其實立法院也應該關注這個問題,以政風人員來講
,廉政署主管政風,我不是反對廉政署署長由檢察官擔任,但兩位副署長中有一個是檢察官,
主任秘書呢?
賴署長哲雄:目前也是高檢署檢察官借調。
段委員宜康:廉政署的組長是不是也是檢察官?
賴署長哲雄:肅貪組及各個調查組組長都是。
段委員宜康:也就是說從政風處處長開始,廉政署最高的政風業務很多都掌握在檢察官手裡,但他
們不再行使檢察官的職權了,他們通過國家考試、具有檢察官的資歷,再加上可能有辦案的經
驗,基本上我們是假設政風人員都沒有辦案的經驗,你們本來是說要派駐廉政署。什麼叫做派
駐?既然是派駐就可以行使檢察官的職權,結果你們把派駐的檢察官都變成你們的行政人員。
派駐檢察官應該是派在廉政署,廉政署辦案需要檢察官行使職權、問過他們,結果是派駐的檢
察官直接變成廉政署的主任秘書、組長,那不是很奇怪嗎?檢察官直接到廉政署指揮辦案當然
方便,現在這種做法和派駐檢察官原本的意旨是有矛盾的。
賴署長哲雄:對這部分,我們也在想要怎麼做會是更理想的運作模式。
段委員宜康:你們想了那麼多年,現在做的也很方便。
部長有沒有注意到我剛才講的這個問題,你們說檢察官不夠、工作量多,我記得幾年前黃世
銘當檢察總長時有個計畫,是要把檢察官外派到駐外單位,後來那個計畫有沒有進行?
羅部長瑩雪:我沒聽到過,應該是沒有。
段委員宜康:你沒聽到過,但確實有,當時還發函給外交部,外交部表示很歡迎。
羅部長瑩雪:目前沒有派,所以應該是沒有。
段委員宜康:你們一方面喊檢察官人力不足、辦案負擔太重,另一方面檢察官也很好用,因為檢察
官對法律實務比較瞭解;一方面是你們想到各單位查案、把關,另一方面是各單位也需要法務
部派個人過去,結果你們就派個檢察官過去!
羅部長瑩雪:我們也是考量各機關的需求狀況……
段委員宜康:他們有需求,所以你們就犧牲檢察官辦案的能量,就把檢察官外派去做關係。我這樣
講當然難聽,但我要確實問你,蔡政委憑什麼調任一個檢察官到他的辦公室當助理?
羅部長瑩雪:檢察官在那邊對法務部也比較方便,因為很多法案需要溝通。
段委員宜康:因為方便,所以我說你們是做關係。
羅部長瑩雪:不是那個方便,而是在處理法案相關業務時……
段委員宜康:法務部很方便啊!你們也派了一個檢察官在外交國防法務處……
羅部長瑩雪:那倒沒有。
段委員宜康:怎麼沒有?
羅部長瑩雪:所謂的方便不是個人的方便,而是在處理法案的時候,在工作聯繫上會有……
段委員宜康:主席,我要求法務部在兩個星期內,就所有轉任、借調、派駐的檢察官,不管是在法
務部及所屬機關,或者是在中央、地方等各個機關,列表給我們,然後做一個檢討報告。
羅部長瑩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