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署長,目前台灣在處理家戶廢棄物的方式有哪
些?
主席: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委員所指是一般家戶廢棄物的處理,主要還是靠清潔隊定時去
收,同時,他們也做一些分類,可以資源回收的東西就回收,不能回收的最後統統送進焚化爐
。
蔣委員萬安:主要是兩種,在焚化之外就是用掩埋的方式,是嗎?
魏署長國彥:掩埋的方式已經很少使用,甚至我們現在已不鼓勵用掩埋的方式。
蔣委員萬安:也就是說,目前處理家戶廢棄物的方式還是以焚化為大宗,但仍然無法做到百分之百
,少部分是否還要靠掩埋?
魏署長國彥:用掩埋的方式,大概占目前處理家戶廢棄物的百分之一。
蔣委員萬安: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用焚化爐處理家戶的垃圾量大概占 95%以上,還沒有辦法達到
百分之百,剛才署長在報告中也指出,目前國內共有 26 座焚化爐,除雲林、台東之外,其他地
方設置的焚化爐都已經開始運作;我們都知道,垃圾在經過焚化之後會有一些碎物質與不適燃
的廢棄物,屆時還須仰賴掩埋的方式做最終的處置。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署長的是,有關家中過期藥物的處置目前究竟是採取怎樣的處理方式?這
部分是不是請衛福部列席的代表作一說明?
魏署長國彥:因為委員詢問的是有關民眾家中過期藥物的部分,而衛福部所主管的可能是醫療院所
的部分,所以,針對這部分,容我請廢管處的吳處長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答復。
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過期藥品的部分,目前所採取的作法是,由縣市環保局跟衛生
局合作處理,以台北市為例,一些藥房就會扮演收集的角色,定期由環保局的資收車以非常安
全的方式帶回去處理。以前曾發生過一些案例,就是民眾將過期藥品傾倒在馬桶裡面,連帶也
使得河川受到污染,所以,目前對各地方類似問題的處理,我們都是鼓勵縣市政府朝這樣合作
的方式。
蔣委員萬安:根據衛福部之前所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對於廢棄藥品的處理,他們說基本上可以分成
兩類,一類是一般家庭的過期藥品,一種則是屬於基因毒性的廢棄藥品,前者主要是針對我們
在藥局取得之藥品,因為過期而可能變質,相關單位對民眾在處理這類藥品所做的宣導,就是
把藥丸或藥水從藥袋或藥瓶取出來之後,將其放進夾鍊袋內,即可隨著一般家庭垃圾進行廢棄
物處理。
至於具有基因毒性的廢棄藥品,則是交由醫院或是運用專業之醫療廢棄物處理方法來做處理
。
根據目前很多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污水處理的排水中還是有發現包括抗生素,或是一些非
固醇類消炎止痛的成分,甚至追蹤新店溪、淡水河濃度的檢查結果,發現還是有抗生素濃度的
存在。在此我要請教魏署長,造成這樣的結果原因為何?
吳處長盛忠:有些人可能認為這是有人將過期藥品丟棄在河川裡面,但事實上,有的是因為民眾吃
藥後隨著排泄物而流到河川裡面;甚至有同仁調查過北部的河川都含有濃度很高的咖啡因,這
主要是因為北部喝咖啡的人口特別多。
蔣委員萬安:我們認為,這跟國人丟棄過期或廢棄藥品的觀念有關。
魏署長國彥:針對這部分,我認為本署在環境教育面上一定要再做加強,因為藥品的容積通常都比
較小,民眾常常都是順手一丟,而且,這部分在垃圾分類中又看不太出來,所以,它很容易變
成環境荷爾蒙或如委員所說的抗生素,如果它的生物性週期很慢的時候,很可能就一直存在於
我們的環境中,所以,將來廢管處一定要從環境教育面來加強對民眾的宣導。
蔣委員萬安:當然,若從環境教育面的角度來看,造成國人對廢棄藥品處理觀念的不足,這的確是
很大的原因。之前衛福部食藥署的新聞稿裡面還提到,如將變質的過期藥品放置於夾鍊袋內,
即可隨著一般家庭垃圾來做處理。對這種處理方式我想再回到先前所說的,基本上,我們目前
處理廢棄物還是以焚化的方式為大宗,只有少部分(不到 5%)仍需要仰賴掩埋,這樣還是給我
們帶來嚴重污染的問題,即使照署長所說,用掩埋的方式處理一般家庭廢棄物只占 1%,我覺得
我們還是要想辦法來避免。
魏署長國彥:其實,我們為什麼希望民眾將過期或廢棄的藥品放在夾鍊袋裡面,主要是方便各縣市
清潔隊員分開處理,至於委員所擔心的如果這部分並不是以焚化而是用掩埋的方式處理,最後
可能流布出去,給我們的環境生態帶來嚴重的污染;但事實上,目前我們對於垃圾的掩埋都有
相關的規定,即採取集中與衛生掩埋(不透水處理)的方式,所以,對掩埋過程中會不會有流
布出去的疑慮,我覺得委員可以不必擔心,我們最怕的就是民眾將家戶垃圾亂丟亂倒。
蔣委員萬安:基本上,國人對於家戶廢棄物還是亂丟亂倒,根據調查顯示,目前國人對過期或廢棄
藥品的處理,大概有 22%的民眾會繼續囤積在家中,有 16%的民眾則是丟棄於馬桶,或是隨一
般家庭廢棄物、廚餘來做處理,3%的民眾居然將其轉送親朋好友,從這些數據看來,目前國人
對這方面的處理完全沒有正確的觀念,過去環保署對於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花了很多的預算做
宣導,現在看到民眾配合的情況,我們的確看到你們努力所獲得的成效,惟對廢棄或過期藥品
的處理,從一些網站、海報與圖表上,我也看到你們所做的宣傳,可是至今國人對這部分並沒
有要放進夾鍊袋裡面的觀念,即使有民眾把過期或廢棄藥品放進夾鍊袋裡面,最後他們還是會
隨一般家庭廢棄物或廚餘來做處理,所以,本席建議環保署應配合衛福部對民眾加強這方面處
理的宣導;甚至可以研議立法,在地方各藥局設置家庭廢棄或過期藥物的專門回收站;雖然,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有這樣做,惟分布的點非常不足,而且非常零散,我們認為,這部分未來可
以加強來做。
適才署長也提到,目前一般垃圾車並沒有專門針對廢棄或過期的藥品進行分類或處理,你們
現在只是鼓勵民眾將這類廢棄放進夾鍊袋裡面,隨著一般家庭垃圾來做處理,所以,本席的建
議除了研議立法要求各地藥局設置專門回收站之外,其次,就是由垃圾車收到專門的集中地後
予以焚化處理,而非以掩埋的方式。
魏署長國彥:我現在有一個想法,就是本署與衛生單位合作,我們寧願讓民眾把夾鍊袋拿到藥局所
設置的專門回收站,當民眾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就可以仿傚綠點計畫,不僅幫他們處理,對民
眾還有獎勵,對這部分,我們回去可以先從署的角度來推動。
蔣委員萬安:對環保署未來如何推動,請問署長,可否在一個月內研擬可行的方案……
魏署長國彥:我們先把計畫做出來之後,再請委員指教。
蔣委員萬安:請問署長,你家裡有沒有養過「汪」星人或「喵」星人?
魏署長國彥:委員是指狗或貓嗎?
蔣委員萬安:對。
魏署長國彥:小時候我有養過,後來就沒有再養過。
蔣委員萬安:接下來我所關心的就是寵物殯葬的問題,請問署長,寵物的屍體是否應當作廢棄物來
做處理?
吳處長盛忠:這是個好議題,很多縣市也都在問我們如何處理,其實,對寵物的屍體,我們不當作
廢棄物處理,以目前國人對寵物殯葬相關事宜,有些儀式甚至辦得比人還辦得隆重,台北市現
有幾家業者就是專辦這類殯葬事宜。
蔣委員萬安:根據廢棄物清理物第二條規定,廢棄物可分為以下二種:一是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
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基本上,寵
物的屍體就是動物屍體,根據上述規定,它的確有列在第二條所規範廢棄物的定義內,惟環保
署之前有做過這樣的函示,謂寵物的骨灰不算是廢棄物,有鑑於母法並未做這樣的修正,遂造
成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作法,比如台北市政府所訂定的環保局廢棄物處理廠進廠管理辦法,就
將動物屍體焚化爐、垃圾焚化廠規範為同一類廢棄物處理廠,這樣的規範,對於寵物的飼主而
言,他們是沒有辦法接受的,本席認為,在母法未做修正的前提下,即使環保署有函示謂寵物
的骨灰不屬於廢棄物,對飼主來說,這真的情何以堪!
魏署長國彥:我個人有過一次這方面的經驗,那次是幫朋友的忙,送到台大附設動物醫院處理,我
認為這種方式比較好,特別是對寵物,最好能由獸醫系統處理,所以我們會與農委會及相關單
位聯繫。
蔣委員萬安:在台中有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立下非常好的典範,不僅規範動物屍體處理的方式
,更未將動物屍體視為廢棄物,其主管機關即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未來署長是否能與農委會
協調,徹底處理這件事?民國 97 年農委會曾召開一項會議,討論寵物殯葬管理,其結論為:等
到國人對於寵物死亡後的處理態度有共識後再進一步修法,以對相關的寵物殯葬做管理。署長
剛才說未來可以與農委會協商這件事,但我想請問署長,目前、今天、105 年,國人是不是已經
有這樣的共識?時機是否已經成熟?可否把寵物殯葬業納入管理?
魏署長國彥:我認為已經比較成熟了,尤其現在寵物比較小型化,加上高齡化社會來臨,寵物服務
業及獸醫都非常多,而農委會對此是有管理的。我認為相關系統已經成熟,確實可以引以為用
,不過必須與畜牧業分開。
蔣委員萬安:我希望未來寵物屍體處理可以從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排除,並在動保法中增訂條文,
對寵物殯葬及寵物屍體後續處理訂立專章,徹底解決這類問題。過往政府處理寵物屍體就像在
踢皮球,農委會只管活的,不管死的,環保署又認為不屬於業務範圍。我希望署長能就廢棄物
清理法及動保法與農委會做研議。謝謝。
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提示,這兩部法確實是重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