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在這個問
題之前,我想要先了解一下,因為去年中南部有爆發垃圾大戰問題,各縣市的事業廢棄物其實
沒有地方可以去的,去年這個時候環保署也遭到監察院的糾正,去年這段時間,其實部分縣市
政府廢棄物沒有地方可以去,所以嚴重久置,但是也發現有部分焚化爐因為沒有垃圾可以燒,
所以常有停爐的動作。以監察院的數字來說,就是他們可以處理的總量是我們實際焚燒的總量
的兩倍,也就是說,每年還有 127 萬公噸的餘裕量,亦即,不應該發生這些垃圾沒有辦法處理
這件事情。請問署長,你認為去年發生的垃圾大戰的問題是什麼?環保署作了什麼檢討?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委員掌握的一些數字和現況其實滿深入的,總體來講,
全國臺灣地區所有的焚化爐量能是足夠的,足夠到既可以處理一般廢棄物,也可以處理事業廢
棄物,就是你剛才說的還有 127 萬公噸的餘裕量。為什麼還會有垃圾大戰?這是委員提出的問
題,這裡面就牽涉到不同的焚化爐有不同的營運狀態,有的是公家自己建的,有的是 BOO、
BOT 等等,是公辦民營等等。第一,他們有一定的自主權。第二,各地方縣市政府首長和議會
也常常會有一些意見,例如本市、本縣的就優先處理,而且不讓別的縣市進入,所以在這個過
程中,環保署能扮演的角色就是做調度的協調,目前來講,我們大概分北中南東四大部分,北
部和南部的量是比較足的,困難的部分是中部,像委員的臺中市,在去年就有臺中市和南投縣
之間的一些問題,後來和彰化也有一些狀況,在這個調度過程中,中部的量是比較多,必須往
南與北走,很關鍵的就是雲林,因為雲林的焚化爐成立十多年來有訴訟的問題、有政風的問題
、有環評的問題,使得無法啟用,這是中部調度非常困難的部分。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停爐,
停爐不是說不收,而是它必須歲修,很多爐都已經將近 20 年,必須每年歲修,環保署能做的事
情,我去年和現在都很花力氣,希望能把歲修的時間勻到各個月份裡面,不要到某個月份大家
都歲修,這會產生問題。
洪委員慈庸:署長剛講了那麼多的原因,我們也知道現在各地垃圾處理費用不同,業者一定是將本
求利,會把垃圾運到比較低成本處理的縣市處理,去年署長在衛環委員會也有承諾會跟公平會
及相關部會研議,把價格訂出一個標準,或者設定它的上限或下限。請問署長,現在 3 月了,
環保署的規劃為何?
魏署長國彥:價格的高低跟進來的垃圾也有關係,因為這與它的熱值有關。第二,我剛講了,這跟
它的營運單位有關,換言之,它有市場供需,有其自主性。至於我們曾經承諾的,我請處長向
你報告最新的進度。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答復。

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訂定的,不管是垃圾焚化、掩埋的處理費用,包括設置費用
、營運費用,把這些基本應該算進去的這些原則列出來,因為地方的土地等成本都不一樣,就
由地方依據這些原則訂出收費標準。目前來講,前陣子大家比較關心的是高雄把處理費提高,
是把一般家庭廢棄物處理費提高,不是事業廢棄物,本來大家有一些誤解。
洪委員慈庸:請問現在的規劃是什麼?
吳處長盛忠:目前我們也請各縣市來開會,我們再次重申按照環保署計費的標準,然後再去計算,
最近我們會再請他們來。
洪委員慈庸:所以現在還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劃,去年說到年底會有一個標準或價格的上下限,到現
在還是沒有嗎?
吳處長盛忠:我們就是要討論收費的規範。
洪委員慈庸:所以還在討論當中,因為看守內閣還剩下兩個月就要結束了,在這兩個月以內,這件
事能不能完成?我也希望你們能加緊腳步。其次是我們非常關心的爐渣的問題,剛剛主席也有
提到,它不只是營建問題,對於農地的污染,最近也是非常嚴重,依照現行的法令,爐渣可以
回收作為土木、道路或混凝土等用途,這個流程其實非常繁複,爐渣生產之後,要經過合法的
土資源回收場才能回收再利用,爐渣也是列管的事業廢棄物,所以要向環保署申報流向,要透
過 GPS 監控的機具運送。請問署長,除了我剛才講的幾項用途之外,有沒有包括農地的坑洞回
填?
魏署長國彥:應該是不行,像高雄旗山的案例,大家都很關心,後來有法院的判決,認為不可以這
樣做。
洪委員慈庸:剛才署長說不能這樣做,的確也不應該做這樣的事,大家講的旗山,還有本席選區神
岡、后里和隔壁的清水,這些地方都發生在農地上傾倒爐渣的問題。我剛才提到爐渣的利用必
須經過這麼繁複的過程,必須有 GPS 的監控,才可以運送到應該去的地方,為什麼這些廢爐渣
還是會出現在我們的農地上?
魏署長國彥:就是有不法業者或我們的稽查、地方的掌控不足,所以這是兩件事,例如旗山那個案
例認為過程是合法的,把它當資源來做這件事;委員講的像是神岡、后里、清水等等,那是惡
意棄置,這就是要執法。
洪委員慈庸:我剛才講到旗山這個很典型的案例,他是在大林的農地,署長應該也知道,它超過
99 萬公噸回填的數量,但是在過去環保署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又說這是事業
廢棄物,應該由環保署負責,請問,到底應該由誰負責?
吳處長盛忠:因為現在有很多渣,我們焚化爐有焚化爐的爐渣,24 座焚化爐的焚化爐爐渣。剛才
委員關心的是工業來的,工業來的有兩種,一個是一貫作業煉鋼廠,像中龍、中鋼,那是從鐵
砂、鐵礦挖出來以後煉鋼、煉鐵,這是一貫作業。另外是由我們回收業回收回來的廢鋼、廢鐵
,所謂的電弧爐煉鋼,不一樣的物源,所以產生的渣不一樣,假如像中鋼、中龍那種一貫作業
的煉鋼廠,它會產生高爐和轉爐渣這兩種渣。如果是電弧爐煉鋼的話,有所謂的氧化渣、還原
渣,性質有些類似,但也有些相異。

洪委員慈庸:我知道有很多不一樣的渣,但是我想問的是,過去我們知道環保署和經濟部互相推諉
到底應該由誰主管,到底由誰負起責任,未來如果再遇到相同的案例,是不是不要再推來推去
,這樣臺灣不會進步啊!
吳處長盛忠:我們一定合作,政府各部門應該各司其職。
洪委員慈庸:請問局長,在你們的報告提到,你們有針對爐渣再利用的機構進行管理和稽查,去年
查訪了 125 家,占總家數不到十分之一,因為總家數有 1,500 多家。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電弧爐爐渣再利用機構有 21 家,這是必查的項目,所以在電弧爐
爐渣這個部分,是每年都必查的項目。
洪委員慈庸:你們報告說 125 家裡面,就有 84 家有缺失,占了三分之二左右,經過改善之後,還
是有四分之一的再利用機構不合格。請問局長,為什麼有缺失的廠商和不合格率會這麼高?現
在的輔導機制是什麼?
吳局長明機:一般來講,我們進行的查核是管理制度的查核,就算查核到有疏失,我們會讓廠商有
一段改善期間。但是如果查核到最後還是有問題,因為大部分的許可證是地方的環保單位核發
的,所以我們還是要函請地方的環保單位來做撤銷的動作。
洪委員慈庸:所以,你們輔導的機制如何?
吳局長明機:我們把它的管理機制輔導好,針對它來源和去向的勾稽、相關的管理制度、處理的技
術等我們會做輔導。
洪委員慈庸:局長,老實說我聽不太清楚你在表達什麼,所以請你會後再補一份報告給本席,謝謝

吳局長明機:好,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