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大概知道我是來自民間社福團體,我們過去
在社會福利方面常常跟主計總處對話,特別是設算的議題,這幾年台灣的社會福利法規越來越
完整,而本府受制於人事編制的問題和人力不足的問題,所以很多法規的業務都用補助、委外
或採購的方式來委託民間來承做,但是這幾年在處理經費核銷時就像是惡夢,民間團體常常被
主計或會計單位刁難,我很想問主計長幾個關於核銷的問題,比如說,今天中午如果要訂便當
,要訂多少個?如果訂多了怎麼辦?你們會怎麼處理?怎麼核銷?
主席:請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答復。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預估當然會跟實際不一定完全一樣,已經訂了當然是可以核銷。
吳委員玉琴:這個回答很好,可是現在民間團體常常被刁難,報名時寫了 30 人,可是只來 28 人,
核銷時寫訂購 30 個便當,主計單位或會計單位會說要把多的 2 個退回去,因為實際來的人數只
有 28 人。我們沒有辦法那麼精準地預測出席人數,可是在核銷時多出來的部分就不可以核銷。
石主計長素梅:依規定不需要付單據。
吳委員玉琴:不需要付單據嗎?可是要簽名。
石主計長素梅:我請張參事來說明。
主席:請主計總處張參事答復。
張參事惟明:主席、各位委員。就像目前公務機關開會一樣,到時候都可以憑發票或收據核銷,沒
有要求要簽名。
吳委員玉琴:您可能太不瞭解基層了。我們常常打交道的對象是地方的社會局和中央的衛福部,他
們不是像您說的那樣,要核銷除了要有單據之外,還要有名冊,現在管得更嚴,差了 2 個便當
,就要求退款,真是莫名其妙到了極點!我們過去也沒有這個問題,這兩年越來越嚴格。
另外一個問題是要求我們開三聯式的發票,還要蓋董事長的私章,這不合理吧?
石主計長素梅:委員告訴我們這些個案,我們再來瞭解,因為我們原來沒有這樣的規定。
吳委員玉琴:對,沒有這樣的規定,可是現在越來越多奇怪的規定出現。
還有最近也要求我們除了檢附高鐵或火車的車票之外,還要我們簽領支領單,這是什麼原因
?以前不用支領單,現在要求我們簽支領單,就像我們立委在核銷,也是拿高鐵的車票就去核
銷了,還要我們簽收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的規定並沒有這樣子,委員說的是哪些案子,我們再
來瞭解。
吳委員玉琴:所以才會有這麼多民怨。其實我們非營利組織或是民間團體執行這麼多業務,就是想
把事情做好,把對弱勢的服務做好,這些核銷的環節應該更簡化才對,可是現在真的出現很多
天怒人怨的情況,在採購的過程中,政府對我們有很多不信任,特別是會計單位,我自己在民
間感受很深,前年還可以核銷,今年用同樣的方式就不能核銷,因為會計換人了,常常因為會
計人員的替換,就換了不同的做法,針對這部分,有沒有可能再簡化,讓我們民間團體好好服
務,而不是在行政事務上受到干擾?而且你們規定去年沒有核銷的話今年就不撥款,所以我們
民間團體都是自認倒楣,不想再吵,就退款,以免以後更難執行,不是我們認錯,是你們對行
政的核銷太多標準。可是剛剛主計長也說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那個都是自由心證,都是他們
自己去認定,造成很多民怨,針對這部分,是不是能請主計長來處理?
石主計長素梅:可以,我們來瞭解,好嗎?讓我們知道到底是哪些個案、哪些機關、哪些地方政府
執行的問題。
吳委員玉琴:另外,我們民間團體也特別編了一本民間社福辦理政府委託事項實務操作手冊,我們
一直很希望政府和民間(尤其是非營利組織)之間是夥伴關係,希望藉由這本手冊,讓我們民
間團體知道在承接政府標案時有哪些注意事項,我等一下要送一本給石主計長,希望未來能夠
以成果導向做為核銷的模式,而不是靠繁瑣的單據,以免增加民怨。有沒有可能就地審計?就
是由地方政府來做就地審計的工作。
石主計長素梅:委員提的相關問題,我們會進一步來研究。
吳委員玉琴:有關夥伴關係,我們常常發現政府給的委辦費用不足,還有一些情況非常不合理,一
個標案出去了,民間團體可能有 5 個人力,可是地方政府很賊,就把 2 個人力扣在政府部門工
作,卻要求我們民間團體要執行 5 個人的工作量,這可能跟人力總局的人力管控有關。政府跟
民間團體是夥伴關係,可是政府對民間的欠款常常不償還,尤其是有些地方財政有困難,所以
他們常常會拖欠 3 個月到半年,我到中南部去,有很多民間團體過了半年還拿不到錢,政府部
門有公款支應實現及處理的原則,我們可不可以要求地方政府立即撥付款項?
石主計長素梅:我記得政府採購法剛修訂,應該要依照採購法的規定來辦理。
吳委員玉琴:所以可以跟主計總處提出申訴嗎?還是要到工程會那邊去?
石主計長素梅: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是工程會。
吳委員玉琴:所以可以向它舉報地方政府不按規定核銷或給付?
石主計長素梅:可以。
吳委員玉琴:好,這部分以後我們就這樣處理。
接下來我要請教審計長關於苗栗的事情。苗栗最近的財政非常糟糕,我比較關心的是教育和
社會福利的預算,103 年審計部已經對苗栗縣政府做了稽查,我們看到它在教育和社福部分的借
款就高達 40 億,去年爆發發不出薪水的問題。103 年它借走 40 億,依今年的情況,它還得出來
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苗栗縣政府長年來預算浮編,造成中央政府、財政部、主計總處
修法,加強監督力道,它在預算減列以後周轉不靈,它從各種特種基金調撥經費,有些已違反
相關規定,例如:移用不能移用的地方建設基金,如果移用就要償還,經過審計處揭發以後,
就去導正。剛才委員提到它用社福的費用來周轉,我們現在正在查它的決算,我們苗栗審計處
的主任現在也在場,我們會注意這一塊是不是也要做司法的處理。
吳委員玉琴:審計長這邊是否能夠確保社會福利和教育的錢不會再被挪用?
林審計長慶隆:對,如果目前它還沒有社福和教育方面支出的需要,它先周轉一下,還可以講得過
去,可是……
吳委員玉琴:可是它財務狀況這麼糟糕,我們怎麼可能確定它……
林審計長慶隆:已經發不出來了……
吳委員玉琴:已經發不出來了,已經挪用了,那怎麼辦?
林審計長慶隆:這樣的話就不應該,因為它已經有一個紓困的機制,可以到銀行去周轉。
吳委員玉琴:去年有特別提前撥了 8 億給它,有五億多放在社福和教育的部分,可是行政院對於地
方政府財政紀律的管控時,卻要求他們將預算優先用在人事費用上,這樣似乎違反專款專用的
概念,這錢應該優先用在社福和教育,針對這部分,有沒有辦法做好的監控,要求苗栗縣政府
不能把錢用在人事費用?
林審計長慶隆:苗栗審計處回去以後正要做決算,會加強查核。
吳委員玉琴:真的要幫我們把關,我們地方的社福團體都在擔心,他們叫我們一年後才能領到錢,
如果是這樣,我們福利團體沒有人能接他們的業務,也沒有人敢接,因為我們都是靠捐款和政
府的補助維持,針對這部分,請中央把關。謝謝。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