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 2G、3G、4G 的使用者非常多,全臺灣目前
有高達 2,800 萬個門號,影響到所有民眾生活、工作、學習以及休閒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智慧手
機。102 年 11 月在本席的要求之下,針對消費者跟電信業者的爭議,及時成立了電信服務消費
爭議處理中心,接獲民眾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非常多。104 年一整年就有 9,081 件消費爭議申訴
案件,其中以行動通訊所占的比率最大,高達 86%,最多的還是在於訊號的連線品質部分,行
政院消保處所接到申訴案件也有相同的問題。
現在使用 4G 的消費者也越來越多,去年使用 4G 的用戶大概只有 12.5%,經過一年,使用 4G
手機的比率已高達 43%,但 4G 消費者對於連線的品質,還是有相當大的怨言,認為 4G 的連線
品質還是跟 3G 一樣,或是在相當多特定的地方,還是有收訊品質不佳的情況出現。目前針對各
家業者 4G 訊號所涵蓋的人口比率,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等幾家業者幾乎有 99%的涵蓋率,
較差的亞太電訊也達 93%,當然主委也知道涵蓋的人口比率並不等於連線的品質比率。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如此。
李委員昆澤:我們於 102 年 11 月三讀修正通過電信法第三十二條,要求行政院必須考核中央及地
方行政機關,針對其國營事業所有的土地、建物應提供作為基地台的設置,就這部分目前的狀
況如何,請簡單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確實有納入研考事項,不過因為各部會通常會以所謂的「正當理由」作為
拒絕提供公有建物或土地的藉口,其所謂的正當理由,我們也不好深究,就像委員所了解的,
順利完成協商架設站數所占的比例並不高。
李委員昆澤:對,比例非常低。目前申請有執照的基地台大約有 3.9 萬台,以 103 年為例,中央連
同地方政府只設置 111 處,中央及地方政府按照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應該要提供建物或土地的,但
在 3.9 萬台中竟然只設置 111 處,以致於基地台連線通訊品質還是讓民眾產生很大的不滿,就此
,政府應負起比較積極的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有委員所說的問題,不過有關基地台站點的選址,業者可能也有一些信號涵
蓋技術的考量,有時政府機關願意提供的建物和土地未必是最好的建置點。當然,也確實如委
員所提及的,各機關以所謂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土地和建物的比例,還是滿高的。
李委員昆澤:我們希望 NCC 能在電信業者、公務機關之間扮演更積極的協調角色,讓公有建物的
土地或建物建置基地台的數量能大幅增加,在 3.9 萬台中,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只有 111 處
,因此其所扮演公共利益的角色應更為提升,因為這也關係到民眾上網的品質,行動電話訊號
的穩定,請 NCC 要加強督促。
另外,目前全台發有執照的基地台總共有 3.9 萬台,根據各家的事業計畫書,我們看到中華電
信和遠傳目前的進度超過,獲得架設許可的還有千餘台,不過亞太、台灣之星、台哥大都沒有
達標,目前完成的進度,遠傳完成了 125%,中華電信 103%,台哥大只有 79%,台灣之星 62%
、亞太 31%,當然整個事業計畫書所載進度是到 108 年底止,但是為了提供消費者更好的通訊
品質,NCC 也要督促相關業者,依照他們的事業計畫書針對基地台所申請的相關進度,也應該
加強督促以保障民眾通訊的品質。
石主任委員世豪:首先我們一定會遵照委員所要求督促業者按照事業計畫書來建設,不過要補充說
明的是,如果業者所標得的頻段不同,其所需要有效涵蓋的基地台建設數量可能會有出入。其
次,除了落實委員所要求按照事業計畫書從事建設之外,其實我們也會在消費端做上網品質的
量測,做好速率量測,以督促業者加強……
李委員昆澤:我們現在看到許多電信業者在自己的官網或針對媒體所作的宣告,都認為他們測試自
己 4G 的上網速度是第一名,台灣大哥大號稱他們 3G、4G 的上網速度是第一名,還說他們是經
過國際測速平台全台實測最快的電信業者,此外中華電信的官網也載明他們下載及上傳的速度
最快,並經過多家媒體實測結果所肯定,其實這些業者所引用的不論是媒體、測速軟體或是相
關的測速結果都沒有一定的標準,因為這些都是未經官方審慎嚴謹所訂下的標準,另外測量的
地點也有問題,畢竟測量地點、位置、數量也都與測量的品質有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錯,確實。
李委員昆澤:我曾多次要求 NCC 針對 4G 的上網測速,應擬定標準並對外公告,NCC 於去年曾公
告 3G 速率測量的結果,並且言明第四期將公告 4G 的測量結果,本席聽說 NCC 將於年終公布,
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在第一季時就會有初步測量的結果,在完成相關資料檢視與比價作業之
後就會對外公布。
李委員昆澤:這一定要讓民眾對整個資訊有明確了解,不能任由這些業者對外大肆宣稱自己的上網
速度最快,每家都聲稱自己上網的速度最快,那就很奇怪。
另外,NCC 要如何驗證規範以確保消費者不會受到這些業者不實宣傳的欺騙,這也是 NCC 的
責任,主委必須確實督促他們能夠做到。此外,NCC 也要積極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媒體資訊近用
權,現在針對視障朋友,只有公視有口述影像節目,這口述影像節目非常重要,能夠讓視障朋
友瞭解節目的內容跟狀況,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中對此有明確規範,國內則有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與通訊傳播基本法,此二法都明確保障身心障礙朋友的媒體資訊近用權,歐盟有
23 個國家都以法律明文訂定,雖然有 6 個國家沒有以法律明文訂定,但也都訂有明確的方案,
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還訂有口述影像指南,該委員會並且更進一步明確要求收視率前 25 大的
電視台,每年要製播 50 小時以上的口述影像節目,但台灣卻只有公視在做,而且只做 18 個小
時,美國是 50 小時,且前 25 家大的電視台都要做口述影像節目。通傳會身為主管機關,必須
擔負督促這些業者的社會責任。對這個問題,請主委簡單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到這個問題,我們在業務報告裡面提到所謂的無障礙行動方案,其實
不只是法令有要求政府要投入資源,民間也要配合,最重要的是要將整個機制整合起來。有關
委員所提的口述影像問題,其實口述影像必須有一定的專業訓練,所以相關部會正在努力作人
才養成,目前先從公視開始,下一步會擴及無線電視台,從 50 小時增至 100 小時。
李委員昆澤:所以這是本席的具體要求。另外,對於聽障朋友來說,視訊手語顯得非常重要,可是
臺灣的節目只有在總統候選人政見發表會及某些特定場合才會有視訊手語服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前年台北市長競選辯論會上就有了。
李委員昆澤:我認為應該讓視訊手語服務更多的聽障朋友,這對於他們在使用媒體資訊時的權利而
言非常重要。由於視訊手語對網路的需求較大,雖然目前業者有基本優惠措施,但往往都是贈
送簡訊通數之類的,對聽障朋友來說助益不多。我記得 NCC 曾舉辦過這類會議,會中聽障朋友
也提出具體要求,他們認為價格低廉、流量充足才是他們所要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朝建構整個環境著手,否則以單一措施來講都是不夠的。
李委員昆澤:台哥大在這方面有相關的優惠方案,譬如身障的優惠是 3GB,但學生方案的優惠卻
是 5GB,我認為主委應對此進行瞭解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做進一步的瞭解。
李委員昆澤:我認為要把視聽障朋友近用媒體的權利作為電信事業換照、評鑑與審查的事項之一,
並訂出更明確的標準……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都有納入考量。
李委員昆澤:不要只作為宣示性項目,而是要列為具體的必審項目,讓業者瞭解自身的社會責任,
保障身心障礙朋友在媒體的近用權。這點請主委嚴加督促,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