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秘書長先請坐,我在立法院擔任助理時,您就已是立法委員,是我的前輩,那是在第一屆增額委員的時代。
我在擔任助理時,就常聽到一句話:委員都是過客,立法院的職員才是立法院的主人。這話
聽來很刺耳,但它是事實,立法委員的確來來去去,立法院的職員對立法院及其職掌才是最了
解的。正因為它是事實,所以,立法院的職員及幕僚單位能否提供立法委員審查議案的專業意
見,其實關係著立法院的表現。為何我會那麼在意法制局的表現,先請林秘書長坐著聽,最後
我會請您上備詢臺,再告訴您您的責任。
高局長其實在法制局工作很久了,從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兼組長,在四年前接任
法制局副局長、三年前接任法制局局長,對不對?
主席:請立法院法制局高局長答復。
高局長百祥:主席、各位委員。是。
段委員宜康:我不知你是否看過各委員會的業務報告?知不知道我們要聽的是什麼?接下來我要告訴你,我們要聽的是什麼。請問,法制局在您擔任局長的這三年,有沒有提供了什麼意見,而因為你們所提供的意見,立法院做了法律的修正?或者因為你們所提供的意見,對於在立法過程中所發生的錯誤得以糾正?能否舉出幾個例子?
高局長百祥:就如同剛才秘書長所報告……
段委員宜康:簡單回答。
高局長百祥:就是我上任之後……
段委員宜康:請舉例而言。
高局長百祥:因為過去局裏都是做靜態的報告,所以……
段委員宜康:舉例而言,你就告訴我有或沒有?
高局長百祥:我們實務上對於委員……
段委員宜康:沒有。
高局長百祥:有。
段委員宜康:是什麼?
高局長百祥:對於委員的提案,如果送到程序委員會排案時,我都會請局裡同仁針對現行條文及法制格式……
段委員宜康:我是請你舉例,因為有法制局的意見,所以促成了哪個法律的修正,提醒了立法院?
或是因為法制局的意見,糾正了在立法過程中所犯的錯誤?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高局長百祥:了解。
段委員宜康:說話啊!
高局長百祥:我們是針對委員提案的現行條文,因為現行條文很重要,有時委員的法案助理在撰擬法案時……
段委員宜康:你還是接著你剛才的話報告,我是叫你舉例,你就舉出實際的例子,有哪個條文?
高局長百祥:就實際的例子,我們同仁確實有打電話給法案助理,告訴他有誤繕之處,有些法案助理就會很高興,他會改……
段委員宜康:會計法修正案鬧了一個大笑話,少了一個字,對不對?
高局長百祥:對。
段委員宜康:那時在協商時,你是不是法制局局長?
高局長百祥:是。
段委員宜康:你在不在現場?
高局長百祥:那時在協商的時候,並沒有邀請我們去。
段委員宜康:法制局不在現場?
高局長百祥:對。
段委員宜康:你們副局長到我的辦公室告訴我們,說法制局是院長的幕僚,不能對委員的提案提供意見,尤其是在協商的時候,法制局要在現場,如果對委員提供的意見與最後的結果不同,法制局沒有辦法交代。現在結果是,協商時你們不在場?
高局長百祥:這是不一定的,在實務運作上,朝野協商有時比較緊急。
段委員宜康:我曾經在今年的 3 月 2 日,分別向立法院法制局及立法院預算中心發函,這是在我昨天對你發天天天天的天,公天是要天提供天天天辦公室天員天制天天天天,天中 天天天天要天的天天內容,請在 3 月 4 日下午五時天以電子檔提供天天。預算中心的天天在 3 月 3 日送來
,預算中心的天天是我手上這一疊,包括任職時間、職等、學歷、各天員職務及主要工作內容
,每一個天員都清楚載天。我要請問法制局,你們在什麼時候把天天給我?
高局長百祥:報告委員,後來我們有打電話給委員辦公室的助理,提到這裡面有職員的天制及學歷天天,天天處都已經有了,委員辦公室助理表示了解,他說會去跟天天處要,天以那時候我認為……
段委員宜康:你是說預算中心比較傻,他們用了一天的時間,在 3 月 3 日送來天天,而法制局就叫我們去找天天處?好,請問天天處會有各天員職務及主要工作內容嗎?
高局長百祥:關於職務工作內容,我在那時有向委員辦公室的助理報告,依照組織法的規定,同仁不論是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或研究員,其主要的工作內容就是撰寫相關專題研究報告,助理表示了解……
段委員宜康:你們來對我的說天是,他們做些什麼由他們自己決定?我現在請問你,法制局今年的重點工作是什麼?是哪些法案?
高局長百祥:我們目天在實務運作上,對於行政院天提相關政府提案,站在輔助立法委員監督行政……
段委員宜康:哪些法案?沒有!到現在我問的每個問題都是實質問題。
高局長百祥:最近有個醫療法的評估報告……
段委員宜康:我問你的是今年,這一年有哪些法案是重要的?該立法未立法、該修法未修法?你告訴我在做法制研究工作,你法制局的計畫是什麼?
高局長百祥:我們各組組長都有開幹部會議……
段委員宜康:你是局長,每個部會,包括法務部來做業務報告時都會告訴我們,他們在今年打算要推動哪些重要業務。現在在當主天的林委員,昨天我們要通過臨時提案時,他特別替你們緊張,問你們的人力夠不夠?我們特別請教在現場的蘇副局長,我說法制局的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及研究員的編制有四、五十個之多,你們現在有多少人?林委員記得蘇副局長的回答嗎?
高局長百祥:差不多是 47。
段委員宜康:她說是 30 出頭。
高局長百祥:蘇副局長也沒說錯,因為組長負責審核相關的評估報告,所以……
段委員宜康:有幾個組長?
高局長百祥:有五組,四個組長,副局長兼一個組組長。
段委員宜康:你們除了局長、副局長外,研究員是 11 至 17 人,對不對?
高局長百祥:對。
段委員宜康:現在有幾個研究員?
高局長百祥:目前大概是 17 個。
段委員宜康:不是「大概」,就是 17 個,你們是滿編。副研究員是 13 至 19 人,現在有幾個副研究員?
高局長百祥:研究員 17 個,其中有幾個是兼組長;副研究員是 18 個……
段委員宜康:19 個,也是滿編,有一個借調到議事處,是坐在議場的那一位,我知道。助理研究員是 13 至 19 人,現在是 10 個,對不對?加起來共是 46 個人。昨天是怎麼算出 30 出頭?你把我們當做什麼?
高局長百祥:她可能是指實際撰寫報告人數,去除掉審核報告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請問法制司林副司長,你是幾職等?
主席:請法務部法制司林副司長答復。
林副司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十一職等。
段委員宜康:你們司長呢?
林副司長澤民:司長編階是十二職等,具檢察官身分。
段委員宜康:依照法務部組織法的編制,有六位十二職等的司長,六位十一職等的副司長,而主任秘書也是十二職等。站在你旁邊的局長是十三職等。你知道我們剛才所提到的法制局 17 個研究員是幾職等嗎?
林副司長澤民:不知道。
段委員宜康:這 17 位的編制是十一至十二職等,現在每一位都是十二職等,每一位都可以去法務部當司長了。
你們法制局,在局長、副局長之外,十二職等研究員 17 個,十一職等副研究員 18 個,還有
10 個助理研究員。我問你們,你們這幾年對於立法院的立法,除了提供委員的助理問問題之外,你們有何貢獻?你們研究法制,促成了什麼法律案?我這裡有一疊資料,就不要將你們人員的學經歷列出來了,光是你們這些高官、高階公務員,相當於部會司長、主任秘書級,在法制局的研究員就有 17 位。局長的主管加給一個月多少錢?
高局長百祥:我沒有仔細去看。
段委員宜康:兩萬九千元、副局長是兩萬六千元,你們光是加給就超過一個大學生的薪水了,你們做了什麼事?
接著請問林秘書長,國會專業幕僚單位的改革是國會改革最重要的一環,我在一開始就講了
,我們是過客,他們是主人,不論是哪個政黨執政,對於每個立法委員,都應該提供專業幕僚
的意見,但是如果養這樣的一群人,連他們在今年要做哪些專案立法研究都沒有計畫,這些研
究人員自己去研究,自己寫報告,全部沒有規劃,每個人的職等都比這些部會的高階公務員還
高。我想不必等立法委員動手了,您是立法院的秘書長,這部分的國會改革,對於專業幕僚的
改革要求及調整,是院長、副院長及秘書長的責任。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答復。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非常贊同您的說法,而且也認為極有必要,針對委員剛才所提改進,我覺得立法院的幕僚群目前的確沒有做到他們應該有的工作,這是事實,所以,我們會積極在內部進行處理。感謝段委員一針見血的指教,讓我們知道問題何在,我們會儘快處理,對於國會改革這個部分,我們是責無旁貸,一定會做,謝謝。
段委員宜康:下次我輪值當召委時,我會再排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的討論及報告,屆時就要請你向我們提出,對於這些幕僚單位的改革計畫。
林秘書長志嘉:好。
段委員宜康:好,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