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修院版農保法第五條,其中該條第一項修改
為「農業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因增加「從事農業工作」這 6 個字
,就會如你們所說,農民健康保險具有農業職域性社會保險之特性,應保障真正從事農業工作
農民之保險權益。因為增加此 6 字,就可以確定這些事情?
主席:請農委會戴主任秘書說明。
戴主任秘書玉燕: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是本來就有的相關規定。
劉委員建國:我的意思是,如果只因為加此 6 字,就可以如提案說明所說能落實保障真正從事農業
工作農民之保險權益的話,我會覺得很納悶。
戴主任秘書玉燕:此條主要的關鍵在於第六項,這項是針對第一項農會會員或第二項非農會會員要
加入農保的情形,本來第六項有個資格審查相關辦法授權訂定的子法規,而現在的第六項包含
了第一項和第二項,也就是說,不論是農會會員或非會員加入農保的資格條件,同樣都適用第
六項的授權辦法,不因身分別差異導致加保資格條件不一致。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要強調的是,希望不因身分別差異導致加入農保條件不一致嗎?
戴主任秘書玉燕:對。
劉委員建國:你剛才回答楊委員時,有提了一個比喻,但我覺得這樣的情形一般不太會發生。舉例
來說,已經具有公保資格的人,即便有從事農業工作,也不會想要加入農保。但是像雲林、彰
化或屏東這種農業大縣的農民,很多都必須兼職才得以生存下去,且在兼職的過程中,除了從
事務農工作外,還需兼職一份幾小時的工作,但可能又因 4 人以下而無法投保勞保,一定符合
此種資格,才可能發生剛剛說的情形。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可能無法參加勞保,且農保資格又
不能被認定,主秘知道農業縣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嗎?
戴主任秘書玉燕:如果他有實際從農,且一年有 90 天以上的話,我不太明白為何會有委員所說不
能加入農保的情形及其原因關鍵點為何。
劉委員建國:你剛剛答復,如果他一年有 90 天以上實際從事務農工作的話,就可以認定,請問 90
天是由誰來認定?
戴主任秘書玉燕:有關這部分,基本上農會有個審查小組。
劉委員建國:他一定要真正的從事務農工作,其耕作的農地是一定要是他所有,還是也可以是承租
的?
戴主任秘書玉燕:承租的也可以。
劉委員建國:農地如果不是他的,也不是承租的,他幫別人做事,也是從事務農工作,這樣可以嗎
?
戴主任秘書玉燕:這部分就涉及證據力的問題,也就是說,審查小組在審查時,如果申請人沒有自
有農地,也沒有承租農地,有關他從事農業之地點的部分,可能就涉及實質審查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你已經答復到快要打結了。我舉幾個簡單的例子,其中一個狀況是比較可能發生的,
另一個狀況是普遍性,也不是個案。假設有個農民從年輕時就加入農保,從事務農工作,也有
自己的土地,但可能因為子女的因素,導致其農地被處分,他不一定是 60 歲,可能是 65 歲甚
至 65 歲以上,然而因為他的農地被處分掉,所以沒有農地,也無法快速地租到土地,甚至可能
他身體不好,即便租得到農地,也不見得可以繼續從事務農工作,但是他一輩子繳了那麼多、
那麼久的農保,到最後卻因為農地被子女處分掉,以致喪失農保資格,因為他已經無法從事務
農工作,實際上也無法再去務農,即便有意願繼續務農,可能身體也不允許,又或者他隔壁的
親戚告訴他,不然你來我這裡幫忙,有可能審查小組不會做這樣的認定,因為他們是親戚,就
像是湊人數來幫忙一樣。請問如果遇到以上 3 種情形,要怎麼處理?
戴主任秘書玉燕:委員所舉的例子是有可能存在的,但如同我剛才所說,農民要加入農保,原則上
就是要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劉委員建國:你講的原則我都知道。
戴主任秘書玉燕:剛剛舉的老農的狀況,我們確實需要替他解決,但可能不是透過保險機制來解決
。
劉委員建國:如果不透過保險的話,要透過哪方面來解決?
戴主任秘書玉燕:透過像年老相關的救助,或是未滿 65 歲前,還可以採加入國保的途徑,所以很
多事情不應該混為一談,保險有保險的機制,社會福利有社會福利的機制,農會會員有農會會
員的機制,我們希望……
劉委員建國:我現在是從農民保險的範疇來和你談,如果你要講國保或社會福利等機制,我想你絕
對講不過我,也講不過楊委員啦!有關弱勢服務的部分,我至今已經做了 18 年了,所以你不要
跟我談這些,我不是要挑戰你,但你也不要和我說這些,我只是要問,假設我是個農民,從年
輕時就務農,並加入農保,然後數十年後,因為子女的因素將其農地處分,在無預警的情況下
,我的農保資格就被取消了,雖然我有加入農保,但已經無法再務農,你們要將我的農保資格
取消,但是,你們是不是應該站在這樣的領域去思考,其實這樣的情況不是少數,但也不是真
的很多,但是你們告訴我,如果農民沒有農地,可以去租地,即使沒有租地,還是可以從事農
業工作,只要經審查小組認定一年內有從事 90 天以上的農業工作的話,還是可以認定。舉例來
說,假設有 A、B、C 三人,C 告訴你們,因為隔壁是我的親戚,所以他們允許我到他們的土地
「綁」東「綁」西,做些有的沒有的,只是農會不一定會認定,有誰會真的去看 90 天?請問 90
天要如何認定?這是你們回復的答案,所以我請教你們。
另一種情形是,農民已經 60 幾歲了,年紀已經一大把了,就像雲林縣是全世界空污最糟的地
方,愈做愈容易得內傷,農民可能不到 60 幾歲,腰就挺不起來,身體也帶傷,可能又得肺癌或
肺腺癌,本來可能剩下 2、3 年、1 年甚至半年就滿 65 歲,可以領到 7,000 元的補助,但卻因為
其農地被處分,以致農保資格被取消,不能領老農津貼。我說的是這個,如果要處理救濟的問
題,我自己處理就好了,還需要問你們嗎?
戴主任秘書玉燕:我們有提一個修正案,目前已經送到行政院,但尚未經過審查。如果長期從事農
業的老農,有遇到像劉委員所說的情況,我們也希望能給予他們一些保障,但目前此案已送進
行政院,還尚未出行政院的大門。
劉委員建國:要等到什麼時候?
戴主任秘書玉燕:這部分我們當然會積極地在行政院……
劉委員建國:在案子送進行政院審查的過程中,你知道已經發生多少件案例了嗎?什麼叫做「台灣
精神」?如果你們要管農保,就應該要想到這點,為何農民要保險?農民從年輕務農到老,如
果在過程中財產出了問題,他們就真的變成一無所有了,這樣的方式真的不對,他們不會明明
沒有從事農業工作,還要惡意或故意去領老農津貼或農民保險,農民沒有那麼「奸巧」。但當
這些農民可能繳到在最後前半年或一年時發生問題,然後我們告訴他,不然你去「綁」或去承
租,但你們真的以為農地那麼好租、那麼好「綁」嗎?「綁」完後,是由誰來認定 90 天以上呢
?這是你們告訴我的,所以我才請教你們。真的沒有那麼簡單,有很多人的資格因此被取消了
,一個老農繳了一輩子保險,最後卻告訴他:不好意思,因為你已經不符合農民的資格了,所
以不論是農民保險或老農津貼等都無法領取。這是要逼農民去上吊自殺嗎?因為他們還要再等
行政院去決定後續的處理辦法。
戴主任秘書玉燕:因為這部分涉及相關的法令和規定,當然還是要透過一定的修法程序才能夠解決
。
劉委員建國:我再強調一次,什麼叫做「台灣精神」?簡單地說,台灣精神就是老農精神,有台灣
沒農業,真的是台灣不像台灣。
戴主任秘書玉燕:台灣的定位是有農業的。
劉委員建國:有關保險資格的問題,如同我剛剛所說,我對於要從事農業工作的規定沒有意見,但
如果要在第五條第一項多加「從事農業工作」這 6 個字後,才能確認農民保險的資格或範疇,
認定真正的農民身分,那表示以前的統統沒有這樣認定了嗎?相對地,那些真正務農 4、50 年
的農民,卻僅僅因為某些因素致不符資格,變成要去找社會救濟制度或是參加政府辦的最弱勢
的國保,只剩這兩條路可走,沒有其他選擇,不然就是等,等行政院接受我們的提案,等復議
案過、審查過了,但這段時間一等就是兩年、三年甚至四年,就只能慢慢等吧!我覺得這樣不
對。
戴主任秘書玉燕:對於委員所說的這種情況我們會進行瞭解,其實每一項制度都有其規範,若制度
有不足之處,我們也希望能儘量彌補……
劉委員建國:你們要積極作為且嚴謹地清查,我想沒有人會反對,我現在想說的是,在你們尚未進
行嚴謹、積極的清查前,其實存在著我所說的那些人,且有一定比例。當你們這些手段開始執
行時,這些比例的人會一一浮現,資格也會被一一取消,我想這些聲音你們絕對有聽到,所以
才會答復我已經有相關的因應辦法與作為,也送到行政院,但行政院迄今仍在討論中。既然這
是你們在執行過程中所想到、所遇到的問題,為何卻無法因應也無法解決?這樣豈不是很奇怪
?
戴主任秘書玉燕:我們會再研議看有沒有更積極的辦法可以做立即相關的處理。
劉委員建國:一個禮拜內可以給本委員會答復嗎?
戴主任秘書玉燕:一個禮拜可能……
劉委員建國:但超過一個禮拜就不夠積極了。
戴主任秘書玉燕:我必須務實地講,做得到就做得到,做不到的,我也不敢在國會殿堂講做得到。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所以希望你能務實地講,如果你虛應故事,那也實在不好。兩個禮拜可以嗎
?這樣夠務實吧?
戴主任秘書玉燕:我們再研議看看……
劉委員建國:你說已經報院了,不是嗎?
戴主任秘書玉燕:是。
劉委員建國:不然請把草案給我們了解一下,讓我們知道有沒有更具體的方法可以處理這問題。
戴主任秘書玉燕:可以。
劉委員建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