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真的很忙、很混亂,主席也很辛苦。再來,今
天能修正農保條例是一件很好的事,因為我是來自農業縣的立委,常常都會接到相關的陳情,
像一些老農民的農地過戶給兒子後,自己就沒有農地了,不像以前是要有 4 分田,現在則是要
有 1 分地來做佃農,昨天還聽到我的助理說,連他的一個朋友都跑去買農地,就是為了繼續維
持農會會員的資格,因為只有農會會員才能夠參加農保,而農會會員又牽扯到農會的選舉,然
後一些規定又賦予農會、縣市政府太大的權力,所以這個部分真的是盤根錯節,然修法之後,
若實際有從事農作,就可以維持其農保的身分,是不是這樣呢?
主席:請農委會戴主任秘書說明。
戴主任秘書玉燕:主席、各位委員。若是不同戶,但持有直系血親的土地,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然後經過一些審查的程序並確定者,就可以保有農保加保的資格。
蘇委員清泉:回到方才的問題,若農民將農地過戶給兒子,但兒子把農地都賣掉,可是他改用佃農
來承租,繼續在那塊地上耕作,請問這樣還有農保身分嗎?
戴主任秘書玉燕:對,只要是承租,有實際從事農業,再經過審查的程序。
蘇委員清泉:佃農需要承租幾分地?
戴主任秘書玉燕:0.2 公頃。
蘇委員清泉:所以是 2 分地。承租他人土地就能保留資格嗎?他還有沒有農會會員身分?
戴主任秘書玉燕:承租者也可以參加農會會員,但是有相關的條件。
蘇委員清泉:有關農保的恢復及農保的條件,將來你們還是授權農會完全處理嗎?現在比較有爭議
的就是認定上的問題。
戴主任秘書玉燕:對於農民參加農保的審查條件,雖然農會總幹事是小組召集人,但基本上是個 5
人小組,農會有 3 名代表,政府有 2 名代表,也就是說,公部門是有 2 位代表,所以在資格審
查上會核實認定。
蘇委員清泉:如果今天要修正的條文通過之後,哪一種人會實際得到該有的權益?
戴主任秘書玉燕:舉例來說,很多老農在生前就把土地贈與給子女,依照現在的規定,老農與其子
女不同戶或居住在不同縣市,老農的土地已經贈與給子女,就算老農實際上還是有在從事農業
工作,但是因為沒有土地了,所以他的農會會員會喪失,農保資格也會喪失。但是在本次修法
之後,雖然土地已經贈與給其子女,而且他們不同戶籍,但實際上這塊土地是由老農在負責耕
作,那麼他還是可以保有農保的加保資格。
蘇委員清泉:這樣不就跟買賣一樣的意思了?舉例來說,老農把土地過戶給兒子,他與兒子居住在
不同縣市,這位老農名下沒有農地了,但那塊土地還是由他在耕作,他必須要向兒子承租嗎?
戴主任秘書玉燕:不用。
蘇委員清泉:如果他兒子把土地賣給第三者呢?那塊土地也是別人的名字啊!
戴主任秘書玉燕:老農與他兒子有直系血親的關係,跟第三人……
蘇委員清泉:如果老農兒子是不肖子,他把這塊土地賣掉,這位老農就必須向第三者承租,以佃農
身分去加保,這樣就可以,對嗎?
戴主任秘書玉燕:對,有承租的事實。
蘇委員清泉:現在最大的問題就出在這裡,這對這些老農是非常不公平!在他們喪失農會會員或農
保資格之後,你剛才有提到補救措施,他去申請老人津貼是 3,500 元,但老農津貼是 7,000 元,
津貼只能擇一,不能重複領取,等到他恢復農保資格後是不是就可以繼續領老農津貼?
戴主任秘書玉燕:委員是說他放棄 3,500 元,來領老農津貼嗎?
蘇委員清泉:對。
戴主任秘書玉燕:如果符合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當然就可以領取。
蘇委員清泉:好。第三個問題是戶口遷出後又遷回來的那一種,現在這個都已經取消掉了,這種的
要怎麼辦?
戴主任秘書玉燕:那個先前已經有處理了,現行已經處理過了。
蘇委員清泉:舉例來說,某老農將戶口從枋寮遷至東港,等到選舉完又把戶口遷回去了,這種情形
很多,但他們回來後連農會會員身分都不見了!
戴主任秘書玉燕:這個問題我請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輔導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致盛: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很實際的情形,如果他是以農會會員的身分加入農保,當他將
戶口從東港遷到枋寮,只要戶籍遷出東港就是法定出會,農會會員資格喪失,農保資格相對也
就喪失了。之後他再把戶口從枋寮遷回東港,因為農會會員是申請制,如果沒有經過東港農會
的理事會審查其會員資格,他的會員身分是回不來的。因此,我們希望能將此二者脫勾,以會
員加入農保就必須要有會員身分,如果我們把它分開,他戶口遷回來之後,我們可以從農保資
格來審核,只要他符合農保資格條件,東港農會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讓他恢復農保資格,這中
間可以再回溯以前的農保年資,這樣對實際務農者是有幫助的。
蘇委員清泉:他將戶口從東港遷至枋寮,但他還是繼續從事農業,工作都沒有變,但是因為戶口遷
出去,所以農會會員與農保的資格都沒有了,過半年後他又把戶口遷回來,他仍然一樣從事農
業,完全都沒有停止過,但他的農會會員身分要恢復比較困難,而農保可以先恢復,你的意思
是這樣嗎?
張處長致盛:是。
蘇委員清泉:所以兩個脫勾,這對實際從事農業耕作的老農來說是個保障?
張處長致盛:對,尤其是這次修法將其脫勾之後,委員剛才所說的,將土地贈與給子女但實際上仍
從事農業耕作的老農,以現在的狀況來說,因為子女與老農不同戶,老農的農保資格會喪失,
但是以非會員狀況加保的話,可以持不同戶直系血親的土地,這種狀況他的農保資格就維持住
了。
蘇委員清泉:你們有沒有粗估過本條修正通過之後,會影響的人數有多少?
張處長致盛:事實上,這些人還是在農保中,只是確保有些人因為某種情況會喪失資格的部分。
蘇委員清泉:所以影響的人數多少你們也不知道。
張處長致盛:因為還沒有發生,所以比較不容易……
蘇委員清泉:不多吧?
張處長致盛:但是也不會增加就對了。
蘇委員清泉:就算增加也不多啦!我是覺得這對農民是很重要的,我們全力支持。
戴主任秘書玉燕: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