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很支持李貴敏委員提出的意見,其實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或是立法院自己要檢討,當然司法院也要檢討,畢竟法院組織法已經修正這麼久了,可是
刑訴法沒有配套跟著進行修正,還規定為推來推去的「推事」,這是立法上的疏漏。
另外剛剛也有提到我國因應兩公約進行法規修正,擬將現行法序文之「左列」都改成「下列
」,這個要統一作業,事實上政府組改時也有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框定及梳理,因此司法
院跟法務部也要針對許多法案進行梳理。這是涉及人權的部分。
其次,針對頂新飼料油案,前幾天一審宣判包括魏應充等六位被告無罪,引起全國譁然,當
然免不了被拿來進行政治操作,台北市長柯文哲和民進黨更是毫不掩飾,說這是史上最大的催票
行為。什麼是史上最大的催票行為?這句話的本意到底是怎麼樣?根本就是意有所指地導向千錯
萬錯都是執政黨的錯。在座的法務部及司法院同仁都是司法界人士,這樣的說法簡直是對在座各
位及對臺灣司法獨立做了最大的侮辱。這雖然是我個人的看法和想法,但難道不是這樣嗎?所以
本席要呼籲朝野政黨不要再阻擋人民參審制的試行,讓試行條例可以三讀,讓民眾可以參與,先
試行三年,先求有再求好。我們也沒有辦法一步到位,直接進到陪審或參審只會阻擋司法的改革
,也有可能違憲,更讓民眾沒有辦法一窺刑事審判的全貌。我們畢竟是開了一扇窗,這個窗讓人
民能夠進來,看看法官到底在搞些什麼東西。如果能讓民眾瞭解,就不會造成今天這麼大的誤會
,使得政治人物可以進行政治上的操作。
針對頂新案,雖然法官的判決與媒體、輿論及人民的期待不同,讓人有所失望,但是這個案
件的偵辦與審理過程凸顯出臺灣司法上的許多問題,值得全國民眾好好思考。我們究竟是期待一
個獨立的司法,還是一個民粹的司法?從法律上認真來看,這個案子會不會從頭到尾都是烏龍一
場?甚至是檢察官英雄主義作祟、跟著媒體隨波逐流?抑或是媒體習慣未審先判,引導輿論對於
他們自己所認為的是非來做全民公審?有時候法律上的事實不見得就是事實,但是法官必須依據
證據及調查到的事實來審判,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上通行的基本原則,這樣才
能對人權有所保障。
雖然本席今天所講的這些都是陳腔濫調,但這卻是最根本的東西,我們要回到最根本的基礎
來看。首先本席要談臺灣到底是民主法治還是民粹專制的國家,司法究竟能不能獨立?根據我國
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不是眾人皆曰可殺就可以殺,否則我們還要司法做什麼?如果法官和檢察官不顧法律及證據的事
實,依據民眾的輿論及媒體的臆測來判決,這才是司法已死。
近日網路上有許多人在討論頂新案,一開始大家都在責怪法官的判決,覺得背離民眾期待與
情感,但仔細瞭解之後就會發現,本案檢察官在一開始就舉證不足,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官
如何能判決他們有罪?這個案子確實不能單純歸咎於法官,法官依據所得證據依法做出無罪判決
,敢犯全國人民之眾怒,除了法律人的道德勇氣之外,也必須要有法律上的依據及相關證據。
前天蘋果日報有一篇「黑心律師的告白」,文中提及重點不是網路上流傳的大便變食物,也
不是法律漏洞或法律只罰成品不罰原料,更不是恐龍法官,大家都搞錯事實了,根本就沒有所謂
的「飼料油」,而是「原料油」,本案單純就是那一批「原料油」剛好沒問題,至少沒有證據能
證明它有問題,所以法官如何判頂新他們有罪呢?
其次,我們要來討論檢察官是否有濫權起訴或見獵心喜、不認真蒐證的問題。現在景氣不佳
,貧富差距很大,全國民眾相對剝奪感比較重,檢察官起訴迎合輿論的喜好,其實已經屢見不鮮
。當然,頂新的油不見得完全沒有問題,但檢察官在得知頂新進口飼料油之後,確實有認真調查
嗎?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頂新說因為食品進口時容易腐壞,為了避免海關層
層關卡的延宕導致食物腐壞,所以他們就以工業用的方式進口,其實我也看過許多這樣的案例。
所以,檢察官在得知頂新進口飼料油之後,到底有沒有仔細去調查?
知情的法律人對頂新案判決無罪一點都不意外,在座的法律人非常多,你們應該都非常清楚
,因為檢察官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就已經出了問題,僅僅 13 天的偵查時間就草草起訴,對於越南
原料油、飼料油及食用油的認知不足,僅憑幾張越南大幸福廠的照片就認定它是不可食用的,對
於酸敗的檢驗方式錯誤,以及誤繕關鍵證詞,將「沒指示」寫成「有指示」,這是很大的錯誤。
筆錄錯誤非同小可,倘若檢察官明知筆錄記載錯誤,卻又以此為證,將魏應充起訴,這就是濫權
起訴。因為這是全國高度矚目案件,檢察官會不會因此而個人英雄主義作祟,將錯就錯,不去釐
清事實,硬著頭皮起訴到底?許多蒞庭旁聽的法律人都表示在審理過程中檢方錯誤百出,這樣能
不敗訴嗎?法務部是不是也應該要檢討一下?當然,對於製造影響民眾健康之食品的黑心商人一
定要嚴懲重罰,但是法律的天平在那邊,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這次給我們上了一堂很
重要的法律課程。
再者,我們必須探討媒體的第四權是不是被過分操弄成民粹,而且不須經過求證。愛之欲其
生、惡之欲其死,似乎是現在媒體造神、毀神的通病,民眾所接收之來自傳播媒體的訊息,都是
經過編輯、記者的主觀篩選之後傳遞的,閱聽大眾必須知道如何獨立思考,人云亦云、三人成虎
其實是非常可怕的。媒體的第四權是監督政府的重要管道,但核實查證、比對都是媒體工作者的
基本工作,應該儘量以最接近事實的報導來呈現一件事情,而不是以閱聽率做為最高指導原則,
如果只是一味去爭百分之零點幾的閱聽率,那就是走偏鋒、鑽牛角尖。
這十幾年來,我們看到媒體的種種亂象,媒體公審的不當不僅侵害基本人權,還可能造成預
斷,當涉嫌的犯罪透過媒體畫面形成眾人皆曰可殺的假象,其實已經漸漸侵害司法的獨立性,一
方面會誘導檢察官和法官形成有罪心證的傾向,另外一方面在法院判決無罪時,會誤導民眾對司
法不信賴。臺灣媒體應該要自我約束,媒體的道德、自律應有必要加以檢討及改善,否則社會風
氣繼續這樣扭曲下去的話,下次受害的可能將不再只是公眾人物及閱聽人,而有可能是整個國家
和媒體的本身。權力的行使應該要戒慎恐懼,不只司法權如此,強大的媒體第四權更應該如此,
不是這樣嗎?
我今天之所以講那麼多,是因為以這個案子來看,我們必須儘速通過讓人民參與審判,不管
是參審、陪審或觀審的方式,讓法院這扇大門能夠打開,讓外面的民眾能夠進來,一方面看看法
官在審判過程中有沒有聽到來自外面的聲音,二方面在法律人的立場上,看看有沒有辦法做到我
心如秤,進行公平的審判,重新建立司法的獨立與尊嚴。
在此要特別感謝詹召委願意在最短的時間將這個議程排進來,我們一起來努力,這是司法改
革很重要的一環,希望大家都能勇敢的踏出這一步。就以這個案子來看,法院的判決和民眾的期
待落差這麼大,是誰造成這樣的結果?究竟是誰對?是誰錯?透過人民參與審判這樣的程序,可
以讓民眾更為瞭解司法獨立審判的重要性與其基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