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雄氣爆事件不是個案,而是顯現台灣的公共安全
迄今是否真相透明公開及相關責任歸屬是否能讓高雄市民、台灣人民放心。站在高雄市民的立
場,本席對此有相當疑慮。關於法務部目前刑事的簽結及近期民事達成的和解,就高雄市民的
立場,本席是相當不滿意的。因此請法務部簡單說明目前刑事簽結的情形;至於民事和解涉及
賠償,該部分先不用提。一併請教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站在高雄市民的立場,市府對於這樣的
結論有何看法?
主席:請法務部王主任檢察官答復。
王主任檢察官盛輝: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案件,去年 12 月已起訴 12 位人員,包括李長榮公
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大社廠廠長、值班人員及委員所關心當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
的 3 位公務員共計 12 名。此外,這個案件還有處分部分,包括高雄市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
等人。處分部分乃因檢察官調閱相關事證後,認為他們未有瀆職、廢弛職務之行為,所以予以
不起訴處分。關於簽結部分,當時有很多民眾提告市政府的公務員、消防人員,但是經由檢察
官調查,認為當日他們的所做所為已盡心盡力,並未達到簽案的標準,於是這個部分予以簽結

至於委員關心的中油部分,經過檢察官調查,發生氣爆的四吋管不是中油所有;再者,不作
為犯須有作為義務,而檢察官無法找到中油有隨時監控管線壓力之作為義務,所以亦無法以作
為義務來規範不作為犯的行為。以上報告。
林委員岱樺:這就是本席站在高雄市民的立場無法接受的事情。不管是中油的八吋管、六吋管或四
吋管,那些都是政府編列預算讓中油建置,但是中油卻私相授受,協議將管線移交給福聚,之
後福聚又將之移交榮化公司使用。不論是福聚或榮化公司,他們都是李長榮集團。中油使用公
款建置管線,之後再移交管線使用權予福聚和榮化,並向他們收取金錢。對於這個部分,檢調
單位視而不查、視而不問,公資產可以這樣嗎?這是高雄的問題嗎?中油在全國的管線都是這
樣搞的,這是公共議題,今天做這樣的簽結處分,能對所有台灣人民交代嗎?高雄市政府怎麼
看這個部分?
主席:請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尤副局長答復。
尤副局長天厚: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在此表達高雄市對於八一石化氣爆後續處
理的看法,對於這個部分,我要表達以下三個意見:
第一,管線移轉必須要完成法定程序,當初管線移轉並沒有完成法定程序,而且其所輸送的
原料也不是依法可以輸送,把原本的油管變為輸送丙烯與乙烯,這個部分都沒有經過法定程序

來完成。對於這種違法狀況,在整個災害發生之際,也沒有迅速立即的告知高雄市政府去進行
救災方面的防護。我們認為當時中油對於救災的態度是非常消極,這部分可能有違反災害防救
法第三十條有關積極處置的義務。
其次,有關公法上的法定義務部分,中油埋設相關油管就負有公法上維護管理的責任與義務
,公法上維護管理的責任與義務怎麼可以透過私法關係來移轉,這在法律上是讓人難以理解的
部分。而且在進行管線移轉之後,中油每年又針對這些管線持續提出維護管理計畫,就這個部
分來看,依法本來就該由中油來維護管理的,實際上也是由中油來維護管理,在氣爆發生之際
,當然有李長榮與華運的操作不當,但由於維護管理不當所共同造成的八一石化氣爆結果,何
以中油公司到目前為止都不需要負起所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三,因為八一石化氣爆造成高雄市民重大傷亡,也使高雄市政府建置的公共設施重大損害
,其實我們本身也是實質上受害人,我們也正式向高雄地檢署提出告訴,我們希望並呼籲高雄
地檢署能正視這個問題,高雄市政府的確是實質的受害人,希望司法能審慎處理,還給高雄市
一個公道。
林委員岱樺:對於兩造說法的差別在於,檢調單位認為後端已經移轉,是由李長榮在使用,但李長
榮移轉的 4 吋使用權是不是發生氣爆的主因?高雄市政府與市民認為這有不純正不作為的問題
,中油明明知道這是個爆炸物,但卻故意移轉給不知情的第三者使用,結果造成了傷害,市民
的質疑是可以這樣做嗎?明明知道有可能會爆炸,畢竟所有石化管線是危險的,而這種故意移
轉、私相授受的移轉所造成的公共傷害,結果中油卻沒有責任,這就是看法的差距!所以本席
會以臨時提案的方式要求法務部再查,因為目前只是簽結,還是可以重啟調查的。
另外,有關高雄市後勁的中油五輕關廠事件,從報告中得知有協調機制,但是很明顯的,這
個協調機制很難對高雄市民交代,我希望部長能傾聽地方聲音,為什麼市民對於現在的協調機
制已經沒有辦法耐心繼續等待下去了,我請高雄市經發局、環保局及都發局將地方上的聲音表
達給部長知道。
主席:請高雄市政府經發局鄭副局長答復。
鄭副局長介松: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五輕關廠後續相關事宜,誠如剛才所報告的,涉及了關廠的
範圍、程序與未來的規劃。在範圍部分,對市民與市政府來說,關廠就是關廠,不會留下所謂
46 個儲槽,如果真的有國家重大政策的需要,其實在 25 年前承諾之前有很長時間可以溝通,我
們認為不應該在今年才突然冒出來說需要保留一部分的輸儲設施,我覺得這部分溝通的起步稍
微慢了,如果未來可以積極一點,我認為應該要再加強這部分的溝通,這是我們基本的看法。
謝謝。
林委員岱樺:對於現在的機制,部裡面已經由部長親自來召集了,您認為在機制上或哪些議題上還
是有落差?或是你們有什麼期待?
鄭副局長介松:以目前的溝通方式來說,我們平常是直接與中油溝通,有公文上的往來,但我們覺
得這樣的溝通不太夠,如果中央經濟部可以介入,共同成立溝通平台會比較好一點。
林委員岱樺:好。環保局的部分呢?

主席:請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黃簡任技正答復。
黃簡任技正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五輕關廠之後的土壤污染整治部分,中油提出縮短時程到
17 年,但是地方上還是認為這個時程太長,因為有些工廠需要拆除,加上有些油槽還要繼續使
用,這些都會影響到整治時程,我們希望中油公司就這個部分能再縮短時程。
林委員岱樺:這裡的土可以用於填海造陸部分嗎?沒有?好。
請問高主秘,都發局的意見呢?
主席:請高雄市政府都發局高主任秘書答復。
高主任秘書鎮遠:主席、各位委員。自從氣爆之後,都發局的立場是要追求一個安全城市,但不管
是發生氣爆的前鎮河口周邊油槽還是剛剛討論到五輕儲槽的去處,有個很關鍵的地點,那就是
高雄港務公司負責在高雄港外海填築新生地的洲際貨櫃中心二期計畫。我們有查詢過,依據院
核洲際計畫的工程期程,最晚要在民國 110 年完成相關石化儲槽與管線設施,這個部分我們一直
協調港務公司加速進行,很遺憾的是,雖然我們一直與中油、經濟部溝通,但今天看到書面報
告顯示至少要到民國 113 年,這中間又有 3 年的落差。站在安全城市的立場,我們希望經濟、交
通二部對於填海造陸的去處能加緊協商,而且依照院核計畫,只能提前完成,不能落後,這是
我們的心聲。
林委員岱樺:部長,你聽到地方的聲音了。第一個是溝通平台的問題,雖然是由經濟部主導,但目
前還是只有中油直接去面對,經濟部對於這 299 公頃土地要怎麼使用?除了清除工作外,未來
規劃也應該同步,包括你我都念茲在茲的,現在高雄廠商的痛,我們的人才及土地問題,難道
這將近 300 公頃土地都沒有辦法有新的、對產業有益的使用嗎?請看本席手中這張圖,生活圈
中的宿舍區沒有問題,但產研區要怎麼劃設呢?都是商業區的產研用地,包括這裡暫予保留的
,因為你們要分好幾期去整治,光是現有的生活區與產研區,是不是就有相關產業可以進駐呢
?這些都需要經濟部出面協助,至少要次長層級,所以本席具體建議,這個溝通平台至少要由
次長層級來主導,下面的國營事業、國營會、經濟部的相關產業才能規劃帶入,中油怎麼可能
帶入產業規劃去與市府溝通呢,不可能的!部長,本席要求溝通平台一定要由次長層級來主導
,請問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很同意,這整個事情一定要由經濟部、高雄市政府與當地居民來
好好協調,我們希望這些東西將來能有產業發展的機會,不要都抹煞掉,畢竟高雄是個很重要
的產業發展地區,至於您要求每次會議都是次長層級,我儘量……
林委員岱樺:什麼叫做儘量,要一定、務必,這是專案!
鄧部長振中:看案子的需要,您放心,我其實……
林委員岱樺:你剛才應該也聽到市政府這三個單位提出的幾項議題,第一,油槽繼續使用或遷移與
否,這在地方上很有爭議;第二,土污整治要長達 20 年,雖然說要縮短為 17 年,但高雄市民
顯然不滿意;第三,與市府針對土地利用及開發的規劃,甚至我們希望中油的總部要遷來南部
,如果沒有經濟部的主導、溝通與協調,怎麼可能達成呢?第四,前鎮儲運所遷移到洲際貨櫃

中心二期的進度,洲際貨櫃中心在 110 年就完成了,但是你們的規劃卻要到 113 年,又讓高雄市
的發展延宕 3 年,這合理嗎?最後,剛剛本席已經提出要求,對於溝通平台的部分,至少要由
次長層級的人來召集,與市府的副市長一起,這樣才有辦法對等召開,光是這幾個議題,如果
沒有次長出面,那要怎麼協調?光靠中油、國營會怎麼可能達成!
部長,本席具體要求,最近要召開的會議,由次長與市府副市長的溝通平台來啟動這樣層級
的調整,好不好?
鄧部長振中:這沒有問題。
林委員岱樺:本席剛才所提到的議題,也請做實質討論。謝謝。
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