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質詢最主要是針對政務官,因為他是做決策的

人,可是今天來的廳長是事務官,所以對很多決策可能沒有辦法執行,甚至我們無法針對其他議

題質詢,關於這部分,希望以後能夠改善。

今天要審查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知道家事事件法是民間團體花了將近二十年

時間催生,終於在 4 年前通過,這 4 年來少家廳也非常非常努力,誠如剛剛蔡委員提到的家事法

院及各地方法院都會設立托育,我想這些都是進步,但最重要的怎麼樣落實的問題,因此婦女新

知每年都會有體檢報告。包括家事事件法的通過、設立家事法院,以及設立專庭,非常重要的是

我們希望讓家事案件的所有紛爭能夠一次解決,不要讓當事人奔波於途,又分成那麼多案件。我

們希望案件及糾紛能夠一次解決,但不希望費用因此提升,如果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沒有子女,

我相信幾乎所有案件都會跟隨著附帶提起子女監護權訴訟,因為是附帶提起,又屬非訟事件,通

常只要繳交離婚的訴訟費用,但現在變成還要再加上非訟的 1,000 元,這會讓人民覺得家事事件

法的通過以及設立家事法院,第一個馬上就提高費用,他們並不會覺得這是給人民的方便;嚴格

來講,一個是訴訟,一個是非訟,所以兩邊要加起來。今天是一個事件裡涵蓋了子女監護權、探



視等等問題,所有這些問題是不是每一個都要拿出來逐一計算費用並累加,這樣妥當嗎?有沒有

可能回到原來,就是在一個離婚訴訟裡,其中會牽涉到子女監護權、探視權,以及財產分配等等

,財產分配屬於財產權,要再另外繳費應該沒有話講,但是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和離婚應該是緊

密在一起,是不是非要另外收一筆費用不可?

主席: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黃廳長說明。

黃廳長梅月: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垂詢,這個部分如同我剛剛所報告的,確實有少部分案

件如委員所說,費用是增加了,如果訴訟事件改為非訟事件,費用就減輕。委員剛剛垂詢的,主

要是在舊法時代,依循在人事訴訟程序裡是用附帶請求的樣貌,所以可以不必收費,現在家事事

件法是單獨一個案號,是一個訴訟或非訟事件,所以一般在計算訴訟費用的話,按理是要收費的



尤委員美女:可是如果離婚和請求子女監護權一併提起的話,是不是仍然需要一個一個加?你剛剛

是講提起離婚訴訟,另外再提起子女監護權訴訟,若要將這兩個合併,那當然是要加起來,可是

起訴時就已經請求離婚,同時也請求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及子女的探視權,這些都要一個一

個加嗎?

黃廳長梅月:有些是離婚先請求,之後再請求監護權和扶養費,像這種的監護權和扶養費就只加

1,000 元。當然我們也注意到委員所提的現象,我們回去會通盤檢討看有沒有空間。

尤委員美女:我想你們應該要通盤檢討,因為所謂的家事事件,其實有公益的性質在裡面。一般純

粹的債務糾紛,國家原則上是不介入的,要求法院審理,當然應該要付費,因為使用者付費,但

婚姻的案件是有公益性的,今天因為付不起,整個家庭狀況非常糟糕,天天都有家暴等等,對社

會的影響要付出更大代價,婚姻事件是有公益性的。所以,訴訟費用的計算是不是要一樣一樣累

計,我想你們可能要把這個部分帶回去檢討。

黃廳長梅月:我們會再研究,謝謝。

尤委員美女:另外我們剛剛提到社工的部分,家事案件會有孩子、老年人、身心障礙、原住民、新

移民或貧窮的人等等各種弱勢族群,所以他們可能需要社工的陪同,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設

立專業社工,我們知道在學校為了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推動,學校有所謂的專業社工,在司法

程序裡,尤其是家事事件,對於社工的需求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專業社工的需求。所以司

法院有沒有可能設置專業社工,這些專業的司法社工能夠針對家事案件精益求精,而且在專業領

域裡能夠協助弱勢族群,不論是對兒童的保護案件,或者是婚姻案件、子女監護等事件,都能予

以協助?

黃廳長梅月:跟委員報告,我記得剛才呂學樟委員也有垂詢有關家事調查官人力不足的問題,這和

要不要設司法社工都有共同的關連性,那就是司法院面臨很大的人力困境,我們的人員員額控管

天花板已經快要到頂了。

尤委員美女:如果不行的話,你們是不是能夠和所謂的專業社工師協會、心理師協會,或者諮商師

協會等,將合作模式建構起來?有沒有可能?

黃廳長梅月:目前各法院都有在建構,分別和在地的家事服務中心或者在地的其他民間團體都有合



作。

尤委員美女:但通常只是有需要時才請他們派人前來,並沒有將 SOP 或相關體系建立起來。

黃廳長梅月:以我的了解,台北和高雄少家法院的法官認為個案有需求時會先填寫聯繫單,再透過

家事服務中心聯繫,一定要讓他們先準備,有先期準備讓社工可以和受陪同的孩子建立信任關係

,還有說明出庭程序等等,整體相關程序、法庭照護都有照 SOP 做。

尤委員美女:你說是台北和高雄?但是其他地方……

黃廳長梅月:各地方法院也一樣宣導,希望他們能做,現在各法院大部分都會和在地家事服務中心

合作,所以家事服務中心的夥伴們和法官透過聯繫會報要求至少要能夠提早半天,如果臨時到法

庭發覺有需要的話,也希望能夠將案件適度延後,讓他們有半小時或 1 小時的時間和受陪同的孩

子建立關係,說明相關的法庭程序,以及減輕其心裡負擔,我們都有往這個精神在做。

尤委員美女:制定家事事件法或設立家事法院的重要目的是希望能更細膩的解決家庭問題,因為這

些問題若未能妥善解決,之後社會將付出更多的成本,我們當然知道你們非常努力,在法律通過

之後,逐步改善百廢待興的狀況,將這個制度建構起來,但在本法施行四年之後的今天,我們希

望你們能更細膩的去處理這些問題。

再者,有關程序監理人方面,以子女監護權這類監護宣告事件為例,孩子並非當事人,所以

他不可能去聘請律師或有特別代理人,此時沒有人會去顧及他的權益或心聲,在這種情形下,我

們希望能有一個客觀、公正的第三者來協助這些孩子或受監護的老人等,因此才有設置程序監理

人的構想,雖然立法立意良好,但各地方法院落實執行時卻是二二六六,甚至很多法院還搞不清

楚何謂程序監理人,有的法院雖然有程序監理人,卻在審理過程中遺忘殆盡,當程序監理人還在

跟孩子談話、進行家訪時,法院已經將案子結掉了,這種離譜情況是確實曾經發生過的,所以你

們應該讓各個法院清楚了解程序監理人和特別代理人是不同的,要讓他們知道設置程序監理人的

目的並讓其發揮真正的功效,而非依法設置了之後卻任其閒置,搞得情況一團混亂,希望你們能

加強這部分的宣導,讓程序監理人真正發揮功能,可以嗎?

黃廳長梅月:我們目前除了持續進行教育訓練外,還特別行文給各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庭,要求他們

在開庭、裁判甚至是調解時,都務必要通知程序監理人到庭,我們也會朝委員指教的精神去積極

促進和落實。

尤委員美女:法條中特別規定可由律師工會、社工師公會等專業人員出任程序監理人,本席希望能

有更多和這些公會和協會溝通的平台,建構起 SOP,並對民眾多所宣導,以免當程序監理人和

當事人聯絡時,民眾因為不了解而認為是詐騙集團,既不敢與程序監理人見面,也不敢接受他們

的訪問。請問你們可以加強宣導嗎?

黃廳長梅月:有關宣導方面,我們已經製作了兒童版和成人版的程序監理人說明書,並翻譯成七國

語言,在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時,即隨同通知書送給當事人,讓他們理解,在我們的網站及家事

事件法 100 問中,也都有提到這方面的相關資訊,另外,我們還製播了宣導程序監理人制度的影

片。有關連結各專業領域部分,現在每年舉辦的與程序監理人相關的研討會都有邀請所有專業人

員一起討論,並邀請專家協同設計相關課程,所以我們的確是有積極推展程序監理人制度,往後



一定也會持續進行。

尤委員美女:由於許多中下階層人士在工作時都會收聽廣播,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多多透過廣播,

在簡短的時間裡讓民眾清楚了解何為程序監理人,以便老人、孩子或弱勢者能在遇到問題時可以

接收到這些協助。

黃廳長梅月:我們的調辦事法官曾在廣播上做過宣導,將來會在託播部分請公關處協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