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惠貞:(9 時 1 分)主席、各位同仁。「詐騙集團案件量降低,但金額卻增加」,這個現象
反映了什麼?近期有詐騙集團看準未成年涉案刑責較輕,在網咖招攬「詐騙車手」,他們遙控
16、17 歲的少年跟被害人面交取款,許多較年長的被害人因為看到年輕人,也信以為真,將畢
生積蓄交於他們,殊不知這些年輕人只是被詐騙集團利用的一顆棋子。詐騙集團也大多數以金
錢、毒品等控制年輕人,儼然是一個有規劃的組織犯罪集團,此行為不但可能使國人遭到詐騙
,年輕下一代的未來也可能因此留下前科,蒙上一層陰影。
依警政署統計,今年 1 至 8 月共發生 12,446 件詐欺案,雖電信詐欺與網路詐欺案都比去年同
期減少 2 成,表示我國防詐騙宣導有方,值得讚許,但詐騙金額卻分別增加 13,519 萬及 9,600
多萬元,顯示詐騙手法不斷精進,民眾損失更為慘重。台灣詐騙集團浮濫,抓不勝抓,甚至還
「出口」至海外詐騙,成為另類「台灣奇蹟」。許多詐騙集團跑到中國大陸跨海詐騙我國人民
,事後又深怕被科以重刑,期望我國將其引渡回台接受審判,簡直可惡至極。
目前我國詐騙集團猖獗之主因,是詐欺罪刑責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舉例來說,詐欺犯犯下 3 起案件,被合併判刑 9 個月,但因每案 3 個月都
可易科罰金,詐欺犯「不怕關」是主因,好不容易抓到首腦卻無法予以重罰,所以詐欺犯都會
認罪,裝著很有誠意的樣子要賠償被害人,但往往在繳完罰金後又重操舊業繼續行騙,且與中
國大陸做比較,其詐欺刑責必須考量到被詐騙金額之多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
情節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兩相比較本國詐騙刑責
實屬過低,故本席建議請法務部研議修法將詐騙集團納入組織犯罪,不但刑責加重,還得強制
工作 3 年,又或直接提高詐欺罪刑責,以杜絕詐騙集團之不法情事,保障我國人民財產的安全
,也可以避免少年懵懂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