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還是要詢問有關中國大陸海砂船盜採砂的
問題。5 月中的夏張會對於盜採海砂、越界捕魚等問題,都有提出來討論。那次夏張會的會議海
巡署有沒有派人參加?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陳委員其邁:越界捕魚有沒有列入夏張會的議題?
王署長崇儀:容我請業務主管林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情報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欽隆: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原本預定要跟他們研商這個問題,但是,沒有列入議題。金
門縣的縣長有向他們反映。
陳委員其邁:那就奇怪了!當初王張會的時候,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就說「盜採海砂」要列入議題。
是你們有向陸委會要求提出這個議題,還是你們根本沒有提出?
林處長欽隆:我們有提出來。
陳委員其邁:所以,是陸委會自動把這個議題刪除了?這個過程是怎麼樣?說明一下。
林處長欽隆:根據我瞭解,陸委會是在去年 10 月的時候根據本署及相關單位的反映,他們準備把
它列入「兩岸之海洋環境資源保護」這個議題,去跟大陸進行協商。
陳委員其邁:但是後來沒有列入?
林處長欽隆:是。
陳委員其邁:是陸委會沒有列入與大陸談的議題,還是在跟大陸協商要談判的議題時,這個議題被
刪除了?就你的瞭解,是怎麼樣?
林處長欽隆:關於後來陸委會跟大陸協商要擺哪些議題的過程是怎麼樣,我想可能要請教陸委會。
陳委員其邁:這個你不清楚?
林處長欽隆:是。
陳委員其邁:所以,5 月中的夏張會根本就沒有列入這個議題嘛!對不對?陸委會沒有列入,那麼
,海巡署這幾年包括我們在審查預算裡頭跟大陸開會,曾否就盜採海砂船之取締及越界捕魚等
問題,跟中國公安部、福建省政府或其他部門……
林處長欽隆:這個我們每年都有提出來,包括越界捕魚,都有提出來。
陳委員其邁:盜採海砂這個部分呢?有沒有跟福建省廈門市提出交涉?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兩岸有協同執法,我們進了金門 4 次、馬祖 2 次。
陳委員其邁:我問的是今年。
龔局長光宇:4 次。
陳委員其邁:海砂船部分又如何呢?
龔局長光宇:也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因為對岸針對這些事情,也在處罰。我們兩岸對於海砂船盜
採海砂都是重罰。
陳委員其邁:今年越界捕魚或違反我方規定者,譬如:在中線盜抽金門海砂被我方逮到,移送給大
陸或廈門市政府執行取締或查察任務者大概有幾件?
龔局長光宇:13 艘。
陳委員其邁:結果呢?
龔局長光宇:都沒有回覆。
陳委員其邁:是幾月到現在都沒回覆?
龔局長光宇:1 月到現在。
王署長崇儀:我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我們要透過金門縣政府,然後再由金門縣政府移給對岸。我們
也很納悶,怎麼 13 件送過去就沒下聞了?
陳委員其邁:所以呢?
王署長崇儀:我們在今年 9 月行文陸委會,請他們跟對岸反映,詢問他們到底如何處理這些案件。
陳委員其邁:金門縣政府不是在談了嗎?
王署長崇儀:但還是要……
陳委員其邁:你們不是也談了 4 次嗎?
王署長崇儀:對。
陳委員其邁:4 次都是由金門縣政府主談,是不是?
王署長崇儀:我們派人過去。
陳委員其邁:你們都沒跟他們談?
龔局長光宇:協同執法。
陳委員其邁:你們 4 次會議都沒談到盜採海砂的問題?
王署長崇儀:有。譬如:今年我們在各自海域共同執行取締越界抽砂的部分。在執行之前,我們當
然要跟陸方會談這個問題。會談以後,才共同執法。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跟中國開了 4 次會議,就盜採海砂這部分的會談還沒有結論?13 件移送
給中國去取締的案件,都不知道他們究竟查得怎麼樣?
龔局長光宇:報告委員。大概我沒有表達清楚,我們不是跟他們開會,是協同執法。他們派艦來,
我們也派艦來。
陳委員其邁:所以,真正的會議都沒提到盜採海砂的問題?
龔局長光宇:沒有開會。
陳委員其邁:從頭到尾都沒有開會?
龔局長光宇:都沒有。
陳委員其邁:那你們去中國開會是開什麼會?你們既然出國考察都沒跟他們的海上相關執法單位開
過會,那麼,針對盜採海砂這個問題要如何取締?
王署長崇儀:這也是兩岸共打的一部分。我們編列大陸的旅費,大概就是跟大陸兩岸共打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
王署長崇儀:在各自海域執法的那一塊,也是屬於共打的一部分。
陳委員其邁:今年你們去中國都沒有談盜採海砂的問題嗎?
王署長崇儀:容我請業務主管張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巡防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忠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次去的時候都有談到這個議題。今年總共移送了 13 件,因
為一直沒有回覆,我們就在 9 月 18 日函請陸委會詢問陸方。陸方……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問的是,你們到中國去跟他們談共打的這個部分時,難道都沒有提到海砂船的
盜採問題嗎?
張處長忠龍:有。這是我們的主要議題之一。
陳委員其邁:他們的回覆是什麼?
張處長忠龍:他們也同意我們的看法。
陳委員其邁:同意你們的看法,卻完全沒有回覆那 13 件。怎麼會這樣?你們都沒去追那 13 件的下
落?其實你們應該在過了一個月還沒回覆時,就再去函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為什麼沒有回覆
?要不然,你們這個共打機制豈不是行同虛設?
龔局長光宇:我們在 9 月 18 日函請陸委會詢問陸方,陸委會在 10 月 5 日回覆,內容略謂,陸方迄
今仍未回覆其處理情形。
陳委員其邁:從你們剛才的答詢看來,這個共打協議根本無效嘛!不論是對越界捕魚或盜採海砂,
它都無效。簡直是形同虛設!你們去問,沒有回覆;陸委會去問,也沒有回覆。甚至你們當面
跟他們開會,也同樣沒結果。說會協助辦理,結果還是沒下聞。這個共打協議是要幹什麼用?
簽這個協議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個要怎麼處理?
王署長崇儀:我們會就個案一件、一件地繼續做下去。這個我很在意啊!
陳委員其邁:但你在意也沒用啊!
王署長崇儀:但是,依現狀我也只能透過陸委會去處理這個事情。每一次兩岸共打……
陳委員其邁:你們跟公安部開會時,就應該要求嘛!
王署長崇儀:有啊!我每次都有要求啊!
陳委員其邁:有幾個個案為什麼沒回覆?人家根本就不理你,對不對?他們就是王院長和馬總統說
的「我幹嘛理你?」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這次兩岸共打的機制其實有發揮一點功效。他們在今年也訂了一個「福建地區沿海邊
防治安管理條例」,在「兩岸共打」一直協商之後,他們自己訂了一個管理機制。
陳委員其邁:署長,國台辦經濟局局長徐莽在當時的夏張會裡面,就很清楚的說:「到目前為止,
福建沒有任何一件違法抽砂的案件,我們移送的案件當中,也沒有一件是違法抽砂的。」,顯
然,他並不認為這個是違法;結果你們都不知道。你們也應該看看報紙吧!
王署長崇儀:我們認為這是違法的案件,所以我們才移送過去啊!
陳委員其邁:你看一下聯合報 5 月 31 日 A12 版的報導。你們這裡不聞不問,他們不回,你竟然也
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你們有沒有蒐集證據?有沒有把證據移送給他們?
王署長崇儀:有,都有。
陳委員其邁:就算有這麼做,也沒用,對方一樣沒下聞。所以,才會助長大陸違法盜採海砂的部分
。
王署長崇儀:關於違法盜砂這部分,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已經減少很多,因為兩岸共同執法。而且
……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跟你講共同執法到現在。你移送過去要求他們處理的案件,沒有一件是有回覆
的。現在你還要解釋說有什麼成效?
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在共同執法這部分的成效……
陳委員其邁:成效是零。
王署長崇儀:有啦!他們那邊也有逮捕他們自己的人,不是沒有;我可以把數據給委員看。
陳委員其邁:我們所有移送的部分,成效是零。他們不承認我方執法移送的權限嗎?
王署長崇儀:這個我們會繼續追。一定會一案、一案地繼續追,看他們到底是怎麼處理的。我們也
很急啊!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聽了真的嚇一跳。你知道嗎?你們移送迄今,他們連理都不理,你們竟然到
現在都沒有任何作為。關於你們抓到的這部分,署長,上次你說:「我們按照行政罰法第二十
六條之規定。」,我們從這裡談起,我那天就曾經說:「你們在執法的過程中自己要去想辦法
。」,法律是死的,你也不可能去改變法律。我們修了兩岸人民條例,把這部分的上限提高到
一千萬元,修法通過以來,你們從未罰到一千萬元,就算是六百萬元以上的罰單,你們也不曾
開過。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六百萬元以上,要看他是什麼船。像漁船……
陳委員其邁:當初修法時,我們國會大家都同意把這個罰則提高。結果法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
例」適用的有關海砂船越界盜採海砂的規定,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件是以最高罰鍰一千萬元處罰
的。
王署長崇儀:那是因為金門地院要判他易科罰金,而根據土石採取法也要判他易科罰金,但行刑不
能兩罰。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們是好朋友,我講這些話也許不客氣,請你不要見怪。你曾經擔任檢察官、
檢察長,現在又是海巡署署長,這個位子你最適合了。
王署長崇儀:我知道。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要求今天本委員會審查預算,作一個決議。執法相關的程序由你來寫,稍後
,逐條審查預算時,請你說明你要如何解決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是你自己被法律綁死
的,不是這樣嗎?我上次就已經提醒你們了,要不然,就把船舶所有人、營運者、船長、駕駛
人分開罰啊!我不相信所有的船長都是船舶所有人,我這樣的想法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對。
陳委員其邁:你就把他們分開嘛!等一下作成一個決議或什麼,你們就要求跟相關的法務部針對這
個法案,大家協商、大家講好嘛!怎麼可以都是以緩起訴處分,最後,甚至罰金還相當低,然
後去替代比較高的行政法。這樣的話,你們就永遠罰不到他。
另外,上次你說扣船,事實上,扣船的規定也是你們自己寫的。那個要點也是行政規定,你
們卻從來都不檢討。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崇儀:我們現在做法是,驅離不聽,我們就把它扣回來。
陳委員其邁:迄今扣了幾艘?今年才扣 3 艘。
王署長崇儀:以往我們趕他,他都很皮……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你是學法律的,又是海巡署署長。你現在告訴我沒辦法,因為行政罰法裡面
的規定如何如何。
王署長崇儀:我沒說「沒辦法」。我是說抽查船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我也不希望這個問題再拖下去。你今天如果不把這個辦法和扣船的規定,訂得更清楚
、明確,這個預算我有意見。這樣可以嗎?我並沒有刪你們的預算,所以,你先請你的幕僚把
這個列清楚,稍後審查貴署預算時,我們大家來好好討論一下。要不然,審什麼預算?再多的
預算也沒用,他們根本不怕你們。你抓到他們,移送到中國,中國根本不理會你。難道我們的
執法是做假的?
王署長崇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