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我在這裡質詢的時候曾經提過,曼秀雷敦及綠
油精所進口的自用原料藥事實上連申請許可都沒有。根據衛福部公告的自用原料藥輸入程序,
第一個步驟要申請許可,現在你們甚至規定明年起應該連自用原料藥都要有 DMF 的程序申請案
。請問:你們為什麼到現在都還不願意道歉,也不願意承認?之前連進口、跑申請許可都沒有
,你們怎麼會知道這些藥不是從大陸或印度進口?第二,你們怎麼知道他們所製造的產品品質
符合 GMP 或有 DMF 的證明?如果過去 40 年都沒有,為什麼這件事情要硬拗呢?你們為什麼要
硬拗 menthol 在外國是許可的?事實上,它在外國許可是另外一件事情,我現在的疑問是,它進
口的成份是真正純正的 menthol 嗎?是符合 quality、品質標準及國家法定標準的 menthol 嗎?為
什麼你們不願意承認這些廠商從過去 40 年到現在,自始至終在你們今年查廠之前都是處於非法
的狀況呢?為什麼還要避重就輕地庇護?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的確像委員所關心的,40 年前在內政部時代或衛生署時代,它所

核發的……
林委員淑芬:是 40 年「來」,不是 40 年「前」。
姜署長郁美:早期的許可證在核發的時候,它的內容及要求沒有像現在我們所要求那麼的嚴格……
林委員淑芬:胡說八道!自有藥事法第十六條以來,自用原料藥要申請許可,這是幾年立的法?不
要再講到內政部了!
姜署長郁美:是。藥事法是在 82 年修正的。
林委員淑芬:所以還可以講 40 年嗎?82 年到現在幾年了?也過了二十幾年了。二十幾年來,這些
國際大廠或台灣的國內大藥廠都是自己進口自用原料藥,而且自始至終、在今年以前都不曾申
請過許可。
姜署長郁美:這次曼秀雷敦 menthol 的問題,的確,我們沒有收到它的申請自用原料進口的申請公
文,……
林委員淑芬:署長,你為什麼這樣避重就輕地亂講呢?……
姜署長郁美:所以我們會用藥事法第十六條……
林委員淑芬:你不是沒有收過,而是自始至終、從民國 82 年有藥事法以來,他們從來都沒有提出
申請許可過。我這樣講,正不正確?到今年以前。
姜署長郁美:對。
林委員淑芬:你們現在改了。你們現在不但要求許可,而且還必須要檢附原料藥的 DMF,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這是新成份及……
林委員淑芬:你們未來希望明年 1 月 1 日起……
姜署長郁美:新成份及公告的成份才需要 DMF,不是每一個藥都……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它如果沒有申請許可,你會知道它是從中國進口或從印度進口?你會知
道從美國進口的有沒有符合原料藥的品質?或是從歐洲進口的有沒有符合相關藥廠的藥品技術
規範?它連申請許可都沒有,你認為他們會符合嗎?不知道?答案應該是不知道吧?
姜署長郁美:在沒有申請之前是還不知道。
林委員淑芬:不知道的東西,你為什麼不讓它下架呢?
姜署長郁美:這次他們把之前所使用的所有文件都遞送出來了,……
林委員淑芬:那個是現在。每進口一次就要遞送一次申請許可,現在已經製成藥劑,在市面上的已
經是沒有申請許可,而且是違法、不知道品質,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 menthol 成份,這些東
西為什麼不用下架呢?
姜署長郁美:依據第十六條的規定,它所使用的所有原料品質是一致,而且是一致性的時候,它只
是行政程序的不合法……
林委員淑芬:它沒有申請許可,沒有檢附任何的品質證明文件。沒有申請許可,不在這個架構,你
連它進口的原料藥是什麼成份都不知道,品質也不知道,你怎麼可以認定它是符合第十六條呢
?它自始至終從第十六條第一項就開始違反了,你怎麼還可以適用第十六條呢?過去 40 年、20

年它進口的東西一定是 menthol 嗎?一定是符合品質的 menthol 嗎?你告訴我!
姜署長郁美:據我們查廠的內容,它使用的 menthol 跟現在所使用的是一樣的。
林委員淑芬:我覺得政府未免包庇包很大啦!你去查廠的結果,面對它過去的違法就沒有立即開罰
,包庇到人家檢舉。我們覺得最痛心的是,竟然瀆職了 22 年、23 年!你們從民國 82 年一路瀆
職到現在!我問它 menthol 的品質,你說:我去查廠的時候發現它用的跟現在有申請的是一樣的
。這樣包庇的話,你覺得人民聽得下去嗎?
我告訴你,這就是衛福部無法讓人家放心的原因。出了事情還是這樣子。
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在前幾天宣布工程要重新恢復動工,遠雄的 BOO 案
是與苗栗縣政府簽訂的,是一個自始至終無效的促參合約,監察院未來也會糾正,也會認定是
自始至終無效的 BOO 合約,但是跟衛福部有關的是這個。遠雄可以有一個 BOO 案,是因為遠
雄有一個趙萬枝醫院,它用趙萬枝醫院去跟國產署要一個承租 20 年、占地 21 公頃的土地,但
是趙萬枝醫院是來自於衛福部國衛院在空中畫了一個大餅,而且是自始至終都沒有合併的所謂
的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
我再講一次。這個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自始至終都沒有獲得經建會、國發會、行政院的核
定,這是一個假的、沒有核定的計畫,靠著一個空中畫出來的計畫,衛福部就核准了遠雄趙萬
枝醫院,這間醫院的一般病床總共有 450 床,另外還有與癌症研究中心合作的 30 至 50 床的癌
症治療病床,但是國家癌症研究中心的規劃費並沒有得到行政院的核定,所以什麼都沒有了,
但他們卻靠著癌症研究中心而撈到了一間趙萬枝醫院。基於苗栗的地方需求,我們認為在那裡
蓋一間醫院似乎也是可以,問題是遠雄要的不是醫院,而它吃定苗栗人需要的是醫院,於是就
框了一間苗栗趙萬枝醫院,其實遠雄要的是那片 21 公頃的國有土地。
本來他們片面宣布停止這個 BOO 案,現在卻又片面的宣布要開始蓋醫院。部長,遠雄為什麼
要片面宣布逕自復工?本席評估應該有兩個因素,第一,當初它宣布要蓋醫院時放了 5,000 萬在
醫院的基金會,一旦它宣布不做之後,這筆 5,000 萬就會被沒入國庫。因為遠雄的可流動性資金
、可支配的現金非常不足,它需要這筆 5,000 萬,如果這筆錢被沒入國庫、白白損失,它自然是
心有不甘,所以它要想辦法拿回這 5,000 萬,於是它就去找了一個財團。請問部長,它找的是哪
一家大型醫學中心?它要與哪一家有經驗的醫學大學附設醫學中心,共同來蓋這間趙萬枝醫院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據我所知,好像是中國醫大。
林委員淑芬:沒錯!就是蔡長海。他是不是帶著蔡長海到你們衛福部商談過?
蔣部長丙煌:沒有,至少我沒有見過他。
林委員淑芬:他沒有直接找你,但是他有沒有找過衛福部的相關業務人員,有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知道他們有可能是與中國醫大合作,乃是因為有一次立法委員
希望我們去了解這個案子的時候,由遠雄親口提出的,至於中國醫大並沒有正式向我們提出這

樣的需求。
林委員淑芬:遠雄現在有沒有要提出變更基金會董事名單的變更案?
王司長宗曦:關於遠雄相關官司的案子,我們曾經行文給基金會,希望他們檢討這個董事會的組成
及穩定性等等,確實是有希望他們就這個部分檢討,但是他們在回覆中並沒有針對董事會改組
的事提出具體回覆。
林委員淑芬:當初你們去文表示如果董事長已經根據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定讞,就不得繼續擔任董
事長及董事的職務,是嗎?
王司長宗曦:是。
林委員淑芬:他們表示尚未判刑定讞,現在只是一審而已,所以尚未到達解任的狀況,不過,本席
現在問的不是這個問題。剛才本席提到它之所以要復工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要回它的
5,000 萬,第二個原因是如果監察院沒有認定 BOO 案無效的話,它就可以將趙萬枝醫院與整個
BOO 案賣給蔡董事長,或是把整個案子全力讓給蔡董事長,有沒有這個可能?在法律上是否允
許?趙藤雄弄到了非常便宜的 21 公頃國有土地,而且國有土地的價格、租金還是量身訂製,苗
栗縣政府甚至幫他數度調降地價。我們都知道國有土地出租是依公告地價,苗栗縣政府還幫他
調降地價,以一坪兩塊多租給趙藤雄。再者,整個 BOO 案更是永久移轉到業者手上,也就是這
個硬體是永久在業者手上,雖然土地是承租 20 年,但地上權卻是業者永久擁有,到時候就等於
是變相的侵佔國土。因為遠雄現在的財務困難,因此希望將這麼好的一個案子轉讓給某個比較
有能力的人,讓這個人去蓋醫院,而蔡長海董事長就是這個有能力的人,在趙藤雄申請到之後
就轉讓給他,你認為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的規範?
王司長宗曦:不符合,因為醫療財團法人是不能夠轉讓的,中國醫大本身……
林委員淑芬:變更股東、董事改組,可不可以?
王司長宗曦:董事改組是可以,但是這個法人本身還是獨立的法人,而且不能與中國醫大合併,因
為一個是教育法人,另一個是醫療財團法人,根據醫療法……
林委員淑芬:沒有要合併啊!
王司長宗曦:不能合併、也不能轉讓。
林委員淑芬:趙萬枝醫院原先核定的名稱是什麼?是趙萬枝紀念醫院嗎?
王司長宗曦:遠雄基金會趙萬枝紀念醫院,所以它是一個……
林委員淑芬:它是永久都不能改名字嗎?
王司長宗曦:它是醫療財團法人。
林委員淑芬:它可不可以將名稱改成遠雄中醫大或遠雄亞洲醫院?可不可以?
王司長宗曦:基金會是可以改名。
林委員淑芬:對啊!未來醫院也可以改名啊!
王司長宗曦:基金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沒有辦法做盈餘的分配,也不能夠在兩個法人之間作經費
的自由移轉,這是不可以的。
林委員淑芬:它不需要盈餘分配,它就是要入股、參股,就是整個股東的結構都改組了啊!

王司長宗曦:如果中國醫大要把錢捐給基金會,必須……
林委員淑芬:如果是蔡董事長個人呢?
王司長宗曦:如果是個人要捐給基金會,在捐出來之後,與他個人之間的關係就已經消滅了。
林委員淑芬:他們是用什麼名義去蓋台南安南醫院?是個人參股?或是以中醫大的名義?
王司長宗曦: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是用 BOT 的方式,承接的廠商是中國醫大。
林委員淑芬:中國醫大?
王司長宗曦:所以中國醫大與台南市政府之間是委託的關係,一個是市政府委託、一個是廠商……
林委員淑芬:如果亞洲大學或中國醫藥大學要加入遠雄趙萬枝醫院的經營,可以之後再改名字,不
一定要叫做趙萬枝醫院,未來也可能改成苗栗醫院?
王司長宗曦:BOT 與 OT 案只有在公共建設才可以用這種方式委託,如果是醫療財團法人就不可
以。
林委員淑芬:他們向你們申請的不是 BOT、也不是 BOO,他們申請的是單獨的醫院而已。
王司長宗曦:對,他們向我們申請的是單獨醫院,所以這個醫院不能夠再 BOT 出去。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只是在講醫院啊!
王司長宗曦:對,這個醫院不能再委託其他的法人經營。
林委員淑芬:他們只是法人改組而已,並沒有再委託其他法人經營,是否可以法人入股法人?
王司長宗曦:董事會的組成必須是自然人,所以也不能以中國醫大成為董事會的成員。
林委員淑芬:個別董事長的身分可以嗎?
王司長宗曦:可以。
林委員淑芬:你認為他們到底在搞什麼?他把經營權讓出來給蔡董事長,可以吧?
蔣部長丙煌:我想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當然,如果監察院判定這個 BOO 案的合約自始至終都無效的話,那麼 21 公頃的土
地就沒有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大概就沒有人要來蓋醫院了吧?本席必須再強調一次,苗栗人
要醫院,請馬上幫我們蓋醫院,而且按照進度、按照期程,現在醫院應該蓋得差不多了,如果
現在找蔡長海過來,只是為了形式上的破土、只是為了選舉而必須盡快動工,等到監察院一糾
正之後,他又馬上抽身走人,我們就不得不懷疑這只是因應選舉的政治動作而已!我們希望蔡
董事長不要配合趙藤雄演這齣戲!部長,剛才你不是有話要講、要回應嗎?
蔣部長丙煌:像這樣的案子,如果有任何變更的話,我們一定會從嚴審查。
林委員淑芬:請你們從嚴審查它的股東、審查它的基金會董事改組,而且目前該有的進程都沒有,
難道都沒有任何可以處分的罰則嗎?再者,關於那一筆 5,000 萬,遠雄必須要等到醫院正式動工
才能拿錢,雖然銀行已經同意融資,但是沒有動工就不能搬錢。簡單的講,現在遠雄缺乏流動
現金、缺乏可支配的現金,這就是他們遇到的困難,因此才會想方設法的四處找錢,你絕對不
能成為遠雄找現金的幫兇!你必須要在合法的範疇內保障它的承諾、保障幫苗栗縣民蓋醫院的
承諾,其他違法的部分都不能夠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