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幾個問題,之前我們連續修正安寧緩和條
例,以保障末期病人可以不需要被迫接受一些無效的醫療,事實上,這些醫療作為除讓末期病人
身心非常痛苦,家屬也陪著受罪,同時也增加健保許多負擔,所以,我們覺得過去的修法仍嫌不
夠,今天本席跟楊玉欣委員要跟衛福部談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當然,我們談的不是安樂死,而
是病人的知情選擇跟決策權,就保障病人權益而言,我相信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草案,希
望今天可以順利進入討討論,並在這個會期完成立法的二、三讀。
事實上,我們國家對病人自主選擇權立法的保障已落在許多國家之後,美國在 1976 年經過最
高法院判決,肯定病人有拒絕任何醫療的權利,包含拔除維生所需的人工呼吸器,而且,美國最
高法院還宣判:病人拒絕醫療的決定高於醫生行善的義務。坦白說,今天我們並非要挑戰或侵犯
醫生的權力,我們都知道,醫生主要的工作是照顧病人,但是病人的狀況已經是再治療也沒用,
而且是非常痛苦的情況之下,他應該可以有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1990 年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
,病人有拒絕醫療措施的權利,包含延長生命的餵食,它指出只要有充分的證據顯示停止餵食、
餵水符合他本人的意願,就可以停止喝水及吃東西。
今天這個法案要談的是病人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比如小腦萎縮症的病人,他看著家人就知道
他未來會是什麼樣子,失智症的病人也一樣。我們都看過「我想念我自己」的電影,劇中的女主
角在意志清醒的時候,知道他未來會將會變成行屍走肉的樣子,他錄了一段錄音給自己,指示什
麼時候要去看那個錄音,打開抽屜去拿那個藥。有一天,他在半清醒快要進入失智狀況的時候,
看到了那個指示,遵照指示到樓上打開抽屜把那個藥吃下去,但是剛好有人上來,他一驚嚇,藥
掉了滿地,然後就永遠失去自己決定自主權利的機會。我的意思是台灣已經遠遠的落後美德等先
進國家,美國的判例是 1976 年,德國是 1994 年最高法院肯定沒有行為能力的病人有拒絕包括餵
食、餵水等人工維生措施的自主權,只要確定這是病人的推定意願。其次,連離我們不遠的香港
,在註冊醫師的專業守則裡面也都有談到生命的自主權,適用對象為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
限的疾病,比如晚期腎衰竭病人、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主要腦功能喪失
及機能狀況極差的病人。我今天唸這些是要讓大家知道,這不是一個漫無條件的行為,它是有條
件性的行為,有些醫生甚至認為我們的法案所設定的條件太多,因為他們看盡了活地獄是什麼樣
子,醫師給我看了好多圖片,他告訴我說:秋姐,雖然安寧緩和條例修過了,但是那些人沒有任
何家屬,也沒有繼續生存的意願,而且他已經瘦成皮包骨,瘦成骨排的形狀,身體極度扭曲,還
是必須靠維生器生存,沒有醫生敢拔管。
我很想做一件事情,因為我一直回想我父親的狀況,我們家人是在不知道的狀況之下,被醫
師鼓勵幫我的父親氣切插管,當我看到父親剛開始被抽痰的時候,全身是震盪、滿臉通紅的,我
就知道他是非常、非常的痛,我跟我媽媽也只能夠一人握一手的跟他講「爸爸,加油!」,但是
對他所受的苦卻是愛莫能助,我們都沒有辦法幫忙。我最不忍心的是他大概躺了六年多,在最後
幾年,抽痰的時候他沒有反應,我們家屬麻痺的以為他不痛了。現在我回想起來,是他已經沒有
能力對痛反應,所以我認為那根本就是活地獄!我真的很想立個規定,就是如果你堅持要讓家人
做氣切,請自己去抽一次痰,體會那有多痛後再決定要不要讓你的家人去受這個罪,抽痰的次數
每天不止一次,到後來是越來越多次,你以為把他留下來氣切,讓他靠著呼吸器維生,就是愛他
?錯了!你是把他留在人間地獄裡面。對那些鼓勵家屬幫病人做氣切的醫生,我覺得應該讓他抽
一次痰給家屬看,讓家屬知道被抽痰就是這個樣子,不然的話,我們到底在做什麼?次長,我的
情緒有點激動,因為今天我在查資料的時候,找到兩年前安寧緩和條例通過後柯文哲市長擔任醫
師時接受訪問的談話,當時我們覺得條例通過後情況滿樂觀的,但是他說:對於這些呼吸器移除
,他不樂觀。為什麼?因為大部分的醫生都不想當拔除維生器的壞人。另外,植物人背後所潛藏
的驚人利益會讓許多醫院附設或轉投資「植物園」──專門照顧植物人的植物園,想要醫院放棄
生財之道,難度相當高!柯文哲醫師直言,一個植物人擺在加護病房 ICU 中,醫院就有收入,
只要在醫院住幾天,醫院就賺幾天,例如病房費 6,000 元、呼吸器約 1,800 元,再加上其他藥物
及雜支費用,一天可以增加醫院收入約一萬多元,所以我們永遠都會有鼓勵病人氣切的醫生,讓
病人一直靠呼吸器維生。這些人在還有意識的時候,事實上也不會希望自己活著,但是我們的國
家用健保的錢付高額醫藥費強迫他活著。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病人希望活著,家屬也覺得讓他活
著非常欣慰,國家花再多健保的錢都沒有關係,問題是國家花了高額的健保費,結果病人受盡折
磨,然後當病人過世以後,活著的人卻飽受悔恨之苦,沒有一個人得到真正的照顧跟好處。柯文
哲醫師說,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灣估計約有一萬多名依賴呼吸器維生的植物人,其中包含很多老人
,每年大約花費 210 億的健保經費,他也指出國內長期使用呼吸器的患者中,高達七成是沒有意
識的植物人,只要拔除呼吸器就會死亡。
美國總統甘迺迪有句名言,「一個偉大的國家光是為生命增添歲月是不夠的,我們的目標是
為歲月增添生命。」,以現在的醫療技術要為生命增添歲月是非常容易的,但是那個人將會是全
身插滿了管的活死人狀態,我們認為這不是國家的目標,也不是人民的期待。我們認為立這個法
是讓病人可以決定自己生命的最後一哩路應該怎麼走,事實上我們立這個法不一定每個病人都可
以受惠,但至少他知道藉這個法來保障他的選擇權,他可以百分之百掌握自己告別人世的時間跟
方法。我剛剛講過,跟先進國家比起來,我們落後人家很多年,我們欠這些受苦的病人很多年的
權利,我希望這個法能夠在這個會期趕快完成立法,不知道次長的看法是如何呢?
主席:請衛福部許次長銘能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追求善終是民眾心中的期盼,但是在臨床醫
療部分,很多醫師受限於醫療法及醫師法相關的規範,很難去做所謂的不積極治療這樣的事情。
我認為立法最主要就是要解決那個問題,讓醫師在面對病人自己決定拒絕相關的急救或維持醫療
的情況有依據,並在臨床上實施,最後的目的當然就是善終,這是大家追求的方向,我想這個部
分可以大家……
田委員秋堇:自主權。
許次長銘能:對,就是大家一起來討論。
田委員秋堇:我在這邊要拜託醫界的朋友,千萬不要誤會這個法案是在侵犯或剝奪醫生治療病人的
權益,我的父親是醫生,他最後的那幾年是怎麼過的,我比誰都清楚。他年輕時所受的醫療教育
,根本不知道現在的科技可以把一個本來可以善終的人搞成什麼樣子,當時的法律也有沒有讓他
可以在清醒的時候有預立醫囑的權利。所以我要為一個在錯誤醫療體制下受盡折磨的老醫師──
我的父親,推這個法案,也請所有的醫界先進共同來幫忙,讓這個法案可以通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