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藉著今天這個審查法案的機會向陳部長請教污水
下水道普及率的問題。有關現在的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我給大家看一下營建署的統計,這個最
新的統計資料是到今年的 7 月 31 日,請大家看一下螢幕上這張表格,如果以最重要的公共污水
下水道普及率來看,這是城市是否進步的重要指標,而我特別用紅筆框起來的是最新升格的桃
園市,桃園市的狀況很特別,其公共污水下水道的普及率不要說是 6 都中最低的,而且在全臺
灣包含離島的各縣市中,也只超過彰化、南投、台東縣、嘉義市及澎湖,為什麼桃園的污水下
水道普及率會這麼低、落後這麼多?如果拿同一時期開始進行污水下水道系統的宜蘭縣來比較
,這五、六年來,當宜蘭縣突飛猛進的時候,桃園幾乎是在原地踏步,而其他縣市在這段時間
的污水下水道接管率都大幅提高了,部長,你可否告訴我這是什麼原因?你知道嗎?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教,但是我知道營建署每年編列了大筆預算補助地方政府
去興建污水下水道的系統。
段委員宜康:2003 年 1 月 21 日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推動委員會核定污水下水道是行政院優先推動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類別,2003 年 6 月行政院又核定了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推動
方案,確定了 36 個地方要用 BOT 來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的建設,這 36 個地方在桃園
的是中壢、埔頂及桃園這 3 個 BOT 案,2003 年 6 月距今已經 12 年以上了,所以這是 12 年前就
核定的,而且 2008 年馬總統第一次參選時又把污水下水道建設 BOT 列為愛台 12 項建設,如果
是這樣,為什麼桃園的接管率仍然原地踏步?你知道原因嗎?
陳部長威仁:請委員指教,因為我沒有掌握這個狀況。
段委員宜康:你身為內政部長,為什麼可以沒有掌握這個狀況?這不是很奇怪嗎?如果這是馬總統
的愛台 12 項建設,如果在十幾年前行政院就核定了包括桃園這 3 個 BOT 在內的 36 個 BOT 案,
為什麼其他地方都已經完成了,其他縣市只要有做污水下水道 BOT 案的接管率都大幅提升了,
而桃園在經過這麼多年後卻沒有變化?你當內政部長又不是第一天,這難道不是你的重要業務
嗎?馬總統愛台 12 項建設難道不重要嗎?
陳部長威仁:污水下水道在我們的計畫中是推展……

段委員宜康:都很順利?
陳部長威仁:對。
段委員宜康:都很順利?
陳部長威仁:是。
段委員宜康:請問目前埔頂的進度如何?
陳部長威仁:這個部分我請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您剛才……
段委員宜康:你只要回答埔頂的進度。
許署長文龍:有關埔頂的部分,最近桃園市府要用 BOT 的方式繼續公告……
段委員宜康:要繼續公告?上次不是公告過了,有沒有簽約?
許署長文龍:有,後來因為有糾紛,市府……
段委員宜康:所以埔頂那個地方現在已經不能用了,對不對?
許署長文龍:是。
段委員宜康:因為底下有大量廢棄物,所以這個 BOT 等於沒有了。
許署長文龍:對。
段委員宜康:好,那時間上第二個展開的是中壢污水下水道系統 BOT,現在的進度呢?
許署長文龍:桃園市府準備用 BOT 的公告重新招商。
段委員宜康:這個案子是不是公告過?
許署長文龍:曾經公告過。
段委員宜康:也招標過?
許署長文龍:對。
段委員宜康:也簽約過?
許署長文龍:對。
段委員宜康:也動工過?
許署長文龍:是。
段委員宜康:然後就又沒有了,對不對?
許署長文龍:對。
段委員宜康:在桃園的這三個污水下水道 BOT 案,第一個與第二個都還有開始或開始不到 1%就
結束了,沒有錯吧?
許署長文龍:是。
段委員宜康:那我就要向部長請教責任的歸屬了,我們先從鬧得最大的中壢污水下水道 BOT 案開
始看,當初的目標寫得很清楚,如果能夠完成,就可以提高全臺灣的用戶接管普及率 2.67%,提
高桃園的用戶接管普及率超過 3 成,這是不是很重要?在 2009 年 3 月,當初的桃園縣政府有把
接受招商的資格文件全部送到營建署審查,為什麼要送到營建署去審查?署長能不能告訴我為

什麼?
許署長文龍:基本上算是尊重我們,因為我們的補助……
段委員宜康:你胡說八道!什麼叫尊重你們!你知道你們出多少錢嗎?總共的費用是 487.6 億,除
了用戶負擔之外,因為金額太高,我們不可能要求用戶全部負擔,所以政府要出錢,請問營建
署出資比例占多少?
許署長文龍:這是 BOT 案,我們原則上是給他們先期規劃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你胡說八道!我再講一次「你胡說八道」!
許署長文龍:基本上是……
段委員宜康:出多少錢?你知道嗎?你不知道!
許署長文龍:這部分我可以詳細的再去查一下。
段委員宜康:中央負擔 299.11 億元,地方負擔 40 億元,中央負擔了大部分費用,扣除用戶負擔你
們占了 88%,也就是說 88%的費用是要由營建署逐年編列預算,所以把文件送給你們審查是理
所當然的。
署長,你知道營建署的審查意見嗎?他們在 3 月時把所有的招商文件送給營建署審查,當時
營建署的署長是葉世文,他提出了一個意見,招商文件第 31 頁 6-2-2 的項目有規定民間機構設
立時的實收資本額,請問什麼叫民間機構設立?部長知道嗎?
陳部長威仁:就是公司登記的嘛。
段委員宜康:什麼公司?
陳部長威仁:污水……
段委員宜康:你知道 BOT 有二個階段嗎?第一個是我提出申請,所以我是申請人,在我提出申請
後,如果你把我評定為最優申請人,我就有優先資格來跟你簽約,然後我要設立一個特許公司
,好比說這三個 BOT 案唯一在進行的桃園污水下水道系統 BOT 案是日勝生公司得標,他是申請
人,他就成立一間日鼎水務公司,對不對?
許署長文龍:對。
段委員宜康:這個民間機構指的是申請人還是特許公司?我這樣講你瞭解嗎?你知道嗎?你不太清
楚。
陳部長威仁:不太清楚,這要看他們的合約書。
段委員宜康:這不用看合約!如果你認真一點,你會知道在這個專有名詞上,申請人指的就是來投
標的單一公司或企業聯盟,向政府申請、承攬 BOT 案的就稱為申請人,如果政府同意他優先設
立特許公司,這樣叫做民間機構。
當時營建署的招標文件提出一點,擇定最優的廠商成立一個民間機構,並且把第一年所需的
資金當成它的實收資本額,所以當時營建署要求的實收資本額要 4 億 1,000 萬元,這樣你瞭解嗎

許署長文龍:瞭解。
段委員宜康:這份公文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發到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招商文件的工作小組開了

會,之後拿了營建署的要求做了修改,修改的不是針對民間機構的實收資本額,而是修改申請
人的實收資本額。
這個工程本來要花 142 億元,標訂的實收資本額要工程費用的百分之十,共 14 億 1,000 萬元
,結果他們拿到營建署的公文後,將原本投標公司的實收資本額 14 億元修改降為 4 億 1,000 萬
元,這樣你瞭解嗎?
許署長文龍:瞭解。
段委員宜康:營建署要求調降的是簽約後新成立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他們卻把投標的資格降低,這
樣造成的結果是 2009 年 9 月底達闊公司得標,對不對?
許署長文龍:對。
段委員宜康:之後他們成立台灣地網公司。達闊公司原本的投標資格實收資本額應該要超過 14 億
,但因為桃園縣政府曲解營建署的要求,把投標公司的資格降低為 4 億 1,000 萬元,結果第一次
簽約沒有成功,因為他們繳不出一億三千多萬的履約保證金,所以簽約往後延,他們分三次付
款才將履約保證金繳出,這樣表示他們的財力不足,因為降低了投標門檻,讓該公司的實收資
本額只要有 4 億 1,000 萬元就可以投標,而非原本的 14 億,連履約保證金都拖拖拉拉分期繳納
,怪不得工程無法進行下去,請問責任在桃園縣政府或是在營建署?
許署長文龍:這個案子……
段委員宜康:請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這個個案我沒有辦法……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沒有辦法?這是你們的業務。
陳部長威仁:這是歷史故事。
段委員宜康:這怎麼會是歷史故事?這造成現在桃園污水下水道接管率這麼低,還要跟廠商訴訟,
桃園市政府還要重新招標,請問那時的桃園縣長是哪一位?
陳部長威仁:招標文件的解釋權或是招標文件要擬訂什麼規定,我們尊重主辦工程機關,所以你應
該要問桃園縣政府。
段委員宜康:他們的文件要送給你們審查啊!不是備查。
陳部長威仁:聽起來那是營建署給他們的意見。
段委員宜康:第一點,他們把招商文件修改後再次送給營建署,營建署就沒有發表意見了;第二點
,那時的桃園縣長叫做朱立倫,朱立倫任命桃園縣政府的秘書長許育寧擔任這份招商文件的召
集人,他因為這樣把招商文件的資格移花接木降低了。許育寧現在是新北市長朱立倫的秘書長
,他們是老搭檔、親密戰友,配合得很好,現在桃園縣已升格直轄市,但公共污水下水道的接
管率卻是全臺灣排名倒數第六,你說這是歷史文件,是歷史的錯誤造成現在的痛苦,沒有人需
要負責嗎?
陳部長威仁:我不是說歷史的錯誤。
段委員宜康:我先預告部長,下禮拜我會在總質詢時繼續追這個題目,這個題目還有更精彩、更離
譜、更荒唐的事,都是在朱立倫擔任桃園縣長主持此 BOT 案招標時所發生,下禮拜我希望你站

在院會的備詢臺,也請你向院長報告,我會質詢這個題目,到時候你要是答不出來,就不要怪
我不客氣。
陳部長威仁:我們儘量去瞭解,但需要相當的時間。
段委員宜康:我給你們一個禮拜的時間,謝謝。
陳部長威仁: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