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次長,你有聽過蔡依林的歌嗎?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有,聽過。
鄭委員麗君:你有沒有聽過她新推出的一首 MV-「不一樣又怎樣」?
陳次長明堂:沒有。
鄭委員麗君:次長,我先讓你看一段影片。
(影片播放中)
鄭委員麗君:次長,我希望你有空去把完整影片看完。次長,你剛剛說同志婚姻如果合法化,會破
壞人倫,影片中這兩位相愛、組成家庭互為伴侶,他們沒有人倫嗎?他們當然有人倫,他們的
人倫就是愛情。他跟同性伴侶因相愛結婚,享有法律的保障,一樣都是這個社會的成員,都受
憲法的保障,他們也應該受到法律同樣地保障,如果他們相愛可以結婚,不會影響其他家庭,
享有人倫,讓我們的同性朋友也可以享有人倫,我不瞭解他們的人倫跟其他家庭的人倫有什麼
不一樣?次長,你看完這段影片有沒有為我們的同志朋友遭遇感到難過?
陳次長明堂:我們在報告裡面……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這樣的同理心?
陳次長明堂:基本上,我認為應該給它保障,我們的報告裡面也提到,衛福部對這方面已經有所改
善,不是不能做。
鄭委員麗君:除了這不是個案之外,這是社會實際存在許許多多的例子。
陳次長明堂:對。
鄭委員麗君:今天的影片我們看到的是緊急醫療互相代理,事實上,我們還有很多財產繼承的問題
,相愛的人死亡了,他們沒有辦法繼承共同購買的房子;我們還有看到很多喪葬處理的問題,
相愛的人死亡了,他不能用家屬的身分、法定的身分去看最後一眼,被排除在急診室之外,沒
有辦法親手為他舉行葬禮,被家屬拒於門外。這就是現在同性朋友們在愛情道路上、社會生活
上所遭受的各式各樣的社會歧視,而我們今天卻在這裡用一句維護人倫,要繼續漠視他們所受
到的傷害。
你剛剛說要用專法來保障,我請教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有一些法
可以不平等,另外再給一條專法讓他們平等?同性朋友少數人的權利難道不在人人之列嗎?
陳次長明堂:因為同性者的婚姻、同性者組成家庭、同性者的相戀是逐步形成的,現階段直接映入
到婚姻法制裡面,會影響其他現有的架構,包括傳統的倫理架構。
鄭委員麗君:你沒有回答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什麼意思?
陳次長明堂:是立足點平等。
鄭委員麗君:次長,你是法務部次長,憲法第七條的規定是什麼?
陳次長明堂:立足點的平等。
鄭委員麗君: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對不對?
陳次長明堂:沒有錯。
鄭委員麗君:你剛剛說,婚姻是我們一種制度性保障?
陳次長明堂:對。
鄭委員麗君:陳昭如教授講得非常清楚,所謂制度性保障是,婚姻在憲法成立以前就存在了,所以
我們用法律給予婚姻進行保障。但是如果我們既有的秩序是一種歧視,為什麼我們不因憲法的
價值加以修改?
陳次長明堂:憲法第一條寫到男女,我們的這種觀念……
鄭委員麗君:憲法第七條已經這樣規範,我們就應該依據憲法的精神,對這個婚姻制度的法律進行
修改,如果不修改,我們就是繼續讓這個法律給予制度性的歧視,來傷害我們社會的部分成員。
陳次長明堂:因為我們的傳統是以男女為……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跟你談法律。
陳次長明堂:對,我們現行法律……
鄭委員麗君:你在談傳統,我剛剛就告訴你,我們回歸人性,多少同性伴侶的家庭已經存在,他們
已經存在,難道我們不需要思考對他們制度性的保障?
陳次長明堂:有啊!我們要從其他個別法。
鄭委員麗君:你是贊成用專法?
陳次長明堂:專法或個別法。
鄭委員麗君:你會提專法嗎?
陳次長明堂:如果達到提專法的目的,譬如法國有同性伴侶法等等這些,我們都……
鄭委員麗君:你們以前為什麼不提?
陳次長明堂:還沒有形成共識嘛。
鄭委員麗君:說到共識我等一下跟你討論。次長,你說要提專法,你回顧一下美國民權運動,黑人
在沒有享有平等的民權之前,美國白人也說,有啊!我們有給黑人權利,黑人有權上學校。黑
人有權坐公車,但是要跟白人分開;你上的是黑人學校,不能跟白人在同一個教室裡;你坐的
是黑人專門的公車,不能跟白人平起平坐。同樣地道理,我們今天用這種概念,基本上就是違
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一條法律應該有差別待遇的,而我們的同性朋友不能適用民法
的婚姻制度,民法的婚姻制度一定限制在一男一女的框架,這不是制度性歧視,什麼才是制度
性歧視?
陳次長明堂:因為現在觀念還在形成中,像美國的人權法案也是逐步形成的,在 20 世紀中葉才形
成。
鄭委員麗君:我們現在幾世紀了?
陳次長明堂:21 世紀,沒有錯。
鄭委員麗君:是誰還在形成?是你還在形成。
陳次長明堂:不是。
鄭委員麗君:你剛才說的社會共識,事實上我很反對這種觀念,因為今天我們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
就是在強調「人人平等」,而所謂「人人」係包括多數,也包括少數,尤其立法者更要時時刻
刻謹記應致力於少數人權益的保障,今天你們捨此將責任推給社會共識,我說過:即使同志只
有一人,我們也應努力保障他的權益。何況,你說社會對此沒有共識並非事實,請問次長,你
有看過相關的民調嗎?就本席所看過的民調顯示,目前社會上有 56%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尤
其是 20 至 29 歲之間民眾的支持度更高達 84%,至於 30 至 39 歲之間民眾的支持度也高達 70%
,何況,國際間朝此趨勢行進的速度非常快,許多國家都已經在進行這方面權利的肯認,只有
台灣的同性婚姻制度還遠遠落後,你知道為什麼會落後的原因嗎?就是因為你們所抱持這樣社
會歧視的觀念。
今天我非常訝異聽到你們說:婚姻平權是會破壞夫妻制度、破壞父母關係、破壞家庭人倫;
但如果我們把父母改成中性化,把夫妻改為配偶,難道夫妻不是配偶嗎?他們當然是配偶,只
是讓配偶包含同性與異性,也就是讓不同性傾向者適用。同樣的,父母難道不是我們的雙親嗎
?父母當然是雙親。還有,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們的同性朋友可以結婚,那麼,我們的異性朋
友難道就不能結婚了嗎?當然,異性朋友還是繼續可以組成家庭,何況還有剛剛主席特別糾正
的情況,就是有委員提到同性婚姻就是讓人獸交合法化,但誰又知道人獸交的「人」性傾向究
竟是什麼?我們認為,這些污名就是一種社會歧視。
陳次長明堂:我們沒有社會歧視的意思。
鄭委員麗君:今天如果你們繼續要主張這條法律必須基於所謂的傳統、人倫與國情,就是一種社會
的歧視,而此背後是這個法律制度性歧視的結構,所以,為什麼我們主張要修民法,因為如果
前面所說的制度性歧視結構不打破,社會歧視依然可以這麼大聲地繼續污名,而且竟然是由立
法委員在這裡說出來,讓我們覺得實在不可思議!說穿了,修改民法最重要的就是身分的認定
,請問次長,我們有什麼資格在這裡說 NO?
陳次長明堂:法律的修正有時候應該採取演進的方式,尤其是在社會科學的領域,更需要逐漸演進
,不能一蹴可及,何況,後面還有婚姻法的規範,如果我們要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也可以從
其他法律進行逐步改善,等整個社會對這方面都建立共識之後,我們再考慮對民法這個通法進
行修改。
鄭委員麗君:我剛才已經跟你說過,這是一種隔離的思維,也是一種差別待遇的思維……
陳次長明堂:也不見得是如此。
鄭委員麗君:這裡面所牽涉到的不僅僅是我剛才舉的三個例子,還包括其他許許多多,如果你們不
根本改變婚姻制度的定義,那麼,所有立基於婚姻制度的法條對同性婚姻都是一致性的歧視,
包括當有配偶家屬遭到不法侵害之時,伴侶沒有辦法請求損害賠償,同時,伴侶也無法為配偶
提起刑事自訴或上訴;同時,家屬死亡時,伴侶也不得請工資照給的喪假,如果伴侶是外國人
時,也不得請求在台灣居留,甚至被要求幾個月內就要離開台灣;另外,家屬死亡其伴侶不得
請領年金給付等等,剛才有委員說這些保障權益的條文大概有上百條,但就本席所看還不止上
百條,可能有上千條,正因為要動到這麼多法條,讓你們認為更不能修法,我的看法剛好相反
,居然我們有這麼多法律對同性婚姻有差別待遇、有歧視,而其根源就在於我們對婚姻制度的
定義,所以,只要我們改變這項定義、將不同性傾向納進來,唯有先確立這個原則,我們才有
辦法將現有法律體系逐一平權化,次長,本席要告訴你:唯有這樣做,台灣才能談得上是一個
真正以人權立國的國家。
其實,在性別平等處的報告中至少還提到兩公約的部分,甚至提到行政院希望權責機關研議
修正民法或另立新法,也就是說,你們並沒有排除修正民法,但今天次長卻提出一些我認為很
難成立的理由,在此貿然地否定修改民法的可能性,這是非常不恰當的。
陳次長明堂:就我們所查到的資料顯示,性別平等處在 9 月 19 日所發函文的內容,並非要法務部
做唯一的處理,而是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針對結論性意見第 78 點做答復,說明他們
並非主管機關,只是負責督導,所以,究竟該怎麼做,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函文中並沒
有做特別指示,因為這其中牽涉到好幾個部會的權責,並非只有單一法務部這個部會,不過,
針對委員提出的意見,我們願意朝這方面來做思考。
鄭委員麗君:我希望次長不要這樣官僚,以兩公約來說,專家在審查時已經講得很清楚,他們提出
的 33 點總結意見中明白指出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這就是我們現在要努力
的課題。若不然,就請法務部提出你們的版本,否則,你們今天所持反對的意見,我們是非常
難以接受。
陳次長明堂:委員的意見,我們一定會好好思考。
鄭委員麗君:我們需要的是一種社會的認同,以及對身分的認定,如果我們法律沒有對他們做身分
的認定,那麼,在每一個相關事件的現場都沒有身分認定的法源依據,這無疑是讓他們的權益
無法得到完整且周全的保障,所以,對他們身分的取得必須經由法律程序的證明,這樣我們才
有辦法進行其他法條的處理;基於上述,我希望在今天會議之後法務部能儘快提出民法修正的
對案,否則,我們就要敦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認真地審理我們所提出的民法修正案,因
為社會非常關心這個修正案,我們希望台灣不僅不要落在國際之後,甚至要迎頭趕上成為亞洲
第一個通過婚姻平權法律的國家,我也非常期待我們所制定的法律能證明台灣是一個民主的國
家!
陳次長明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