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4 位長官好!首先恭喜 4 位獲得總統青睞、提名,
預祝你們 4 位都能順利過關。本席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各位,在修憲或立法過程中,常常有本文
以及右邊的說明欄,還有附帶決議,請問這三者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你們都是法界大老,以
法界的角度來看,他們是什麼樣的關係?對於法官、當事人或檢察官來說,我們修法或修憲時
會有本文、說明欄,有時候會有附帶決議,請問這三者之間的關係為何?
主席:請蔡明誠先生答復。
蔡明誠先生: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特別提及,對於歷史資料,它比較採歷史解
釋,但是未來在大院,102 年那個草案可能會把這部分拿掉,其實法律解釋除了從文義之外,還
有體系、目的性解釋,所以相關……
賴委員士葆:林俊益先生是法官出身,又是院長,所以本席要請教你,法官在判案時看不看說明欄

主席:請林俊益先生答復。
林俊益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會看。
賴委員士葆:會不會看附帶決議?
林俊益先生:不會。
賴委員士葆:那它就是多的?像盲腸一樣?
林俊益先生:不是。
賴委員士葆:可是這個很重要,我們常常會做附帶決議啊!
林俊益先生:法官會去看法條,也會去看它的立法原意。
賴委員士葆: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1997 年修憲時我忝為國民大會代表,那時對我們國家─中華
民國的憲政體制規範得非常清楚,叫做雙首長制,本文說總統……產生,提名閣揆;原來有同
意權,現在也沒有了,然後說明欄裡載明:假如國會多數黨和總統同一政黨就是總統制,否則
換軌為內閣制。2000 年和 2004 年民進黨籍的陳水扁總統就發生這樣的事情,可是他根本不理會
,照理講,他應該將組閣權交給國會多數,因為說明欄寫得很清楚,如果是不同黨就換軌為內
閣制,那時的國會多數是藍軍而不是綠軍,所以讓國家蹉跎 8 年,變成少數執政走不了,大家
痛苦,老百姓痛苦。你們哪一位對這個回應一下?加深我的印象,加深我對你的支持度。
蔡明誠先生:以現在的學理,憲政學者說我們是半總統制。賴委員剛剛提到附帶決議……

賴委員士葆:不是附帶決議,是說明欄寫得很清楚,但是總統不理會啊!我也沒有看到任何一位大
法官要求總統換軌為內閣制,就是不理會,所以說明欄等於無效,Just for reference!何其悲哀!
再請哪一位表示意見?講多一點,讓我印象多一點,蓋章就會蓋大力一點喔!
主席:請黃虹霞女士答復。
黃虹霞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在法院實務上來說,從律師的角度來看,立法說明及附帶決議常常
是要被我們引用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律師的角度來講是有用的?
黃虹霞女士:是,有用的。
賴委員士葆:次長的意見呢?
主席:請吳陳鐶先生答復。
吳陳鐶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法律的條文或憲法的條文不是那麼清楚……
賴委員士葆:說明欄寫得很清楚,就是要換軌。
吳陳鐶先生:當條文有爭議的時候,我們都會去看立法理由,做為解釋條文的重要參考。
賴委員士葆:當國家憲政走不了的時候你們卻不管,你們是我們的憲政及公平正義的守護神,但你
們不管,看到了卻視若無睹。大家都覺得大法官很重要,大法官這麼大,但國家發生憲政混亂
時卻不管。
吳陳鐶先生:跟委員報告,審判機關有個特性就是不告不理,所以一定要有人聲請解釋才會受理解
釋。
賴委員士葆:為了這個國家的長治久安,當然要閣揆同意權嘛!有關閣揆同意權,有哪位要再表示
意見?我講一些背景給各位聽,我是選舉出來的,選出來的六都諸侯(縣市首長)都是直接面
對議會,只有我們這個偉大的制度是總統在後面,找一個行政院長來這裡被打,大家都有民意
基礎,立委的民意小一點,總統的民意很大,但行政院長的民意是零,沒有任何民意,他帶領
的閣員和立委講話就不大聲,權責不平衡啊!請問各位,讓閣揆拿到同意權,這個閣揆經由國
會同意,某種程度就是有民意基礎了,我們都是選舉產生的,不管區域或不分區,都是一票一
票投出來的,我們擁有民意,由我們支持這個人來當閣揆,他就有民意,在跟總統講話的時候
就不會矮那麼多截啊!部長和立委之間的對話也不會像現在,看到立委像看到什麼,把自己當
成小媳婦一樣。各位對閣揆同意權的看法怎麼樣?
黃虹霞女士:我贊成。
賴委員士葆:次長呢?
吳陳鐶先生:既然憲法有疑義,也就是解釋不是那麼清楚,所以將其明定……
賴委員士葆:我是說要閣揆同意權啊!
吳次長陳鐶:就是明定也無妨。
賴委員士葆:就是明定嘛!
蔡明誠先生:要規定清楚,但是另外就是我們現在是半總統制。
賴委員士葆:林院長應該同意吧!

談到修憲要尊重民意,不管是藍色媒體或綠色媒體所作的民調都顯示,有 7 成的民眾贊成立
法院行使閣揆同意權。現在的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被提名人蔡英文主席過去還主張內閣制,原來
他主張立法院一定要有閣揆同意權,現在他認為可能會當總統了,就不贊成了,這叫做一人之
私、一黨之私。我都替他想好了,沒關係,我的日出條款不是定在 2020 年,而是 2024 年,萬
一不幸蔡英文當選總統,而且當了 8 年,8 年中統統沒有閣揆同意權。但是我的重點在於,為了
建立中華民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最少立法院要從 2020 年開始行使閣揆同意權。各位會不會
覺得我這種講法對民進黨太好了?因為我們為了國家考慮,沒有個人考慮。因為不管是陳水扁
做 8 年或馬英九做 8 年,16 年下來沒有閣揆同意權,部長沒有尊嚴,立法委員整天在這邊忙,
大家都很累,大家都很不滿意。今天憲政體制之所以混亂到這個地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
於此。當然內閣制更好,但是在沒有辦法一步到位的時候,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非常重要
。我以上的觀點,各位是否同意?
林俊益先生:同意。
蔡明誠先生:同意。
吳陳鐶先生:只要是多數民意支持。
賴委員士葆:多數民意,有 7 成啊!
吳陳鐶先生:對,我們是民主政治嘛!
賴委員士葆:黃律師呢?
黃虹霞女士:立法沒有問題啊!
賴委員士葆:修憲要四分之三的委員提出、四分之三委員同意,所以我對修憲的態度一直非常低調
,不會像有些委員成天嚷嚷,因為要四分之三的委員同意。大家在想什麼?有人因為現在要當
總統了,懷疑別人提出同意權的問題是要阻擋他。我不會卡你,假如你 luck enough,真的你不
幸當選總統了,就給你做 8 年,沒有閣揆同意權的問題。8 年以後有,為什麼?就跟房地合一剛
通過一樣,這是為了建立制度。各位知道房地合一,不管你家裡有 5 棟房子還是 10 棟房子,以
後賣就採舊制,沒有交易所得稅的問題,除非你從 105 年開始 2 年內賣房子,105 年後買的房子
採新制,既往不究。同樣的,訂定日初條款,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我主張立法院從 2024 年開
始行使閣揆同意權,這應該沒有人反對了吧?各位都不會反對了,看我開出的條件多好,多為
人設想!修憲要做到無私忘我,才能修得好。如果老是想這條對我們黨好不好、對我個人好不
好,那就是奧步!
第二、請問各位認為死刑是否合憲?
林俊益先生:關於死刑這個議題,廢死是一個理想,將來是可以做的,不過現階段因為國內的民意
不是這樣,所以一定要在全民有共識的情況下再來決定。
蔡明誠先生:過去大法官作過 4 個跟死刑有關的解釋,基本上認為沒有違反比例原則,而且也給他
上訴救濟的機會,所以我認為以目前的社會氣氛,真的要廢死,必須創造一些廢死刑的條件。
吳陳鐶先生:剛才蔡教授也提到了,其實司法院作過多號的解釋,認為死刑是不違憲的,同時也沒
有違反兩公約,因為在兩公約裡面有規定最嚴重的犯罪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賴委員士葆:黃律師的看法為何?
黃虹霞女士:廢死一定是一個願景,是我們大家要共同努力的。
賴委員士葆:廢死的議題讓大家去討論,但是現階段台灣沒有廢死的條件,台灣還有死刑,當然要
依法行政、照著走,至於什麼時機可以執行死刑,尊重相關主管單位,大家應該可以接受這個
說法吧?
有關是否違憲方面,我們來看 1985 年大法官會議所做的第 194 號解釋,首次對於死刑是否違
憲加以表態,結果是「沒有」;第 2 次是在 1990 年所做的第 263 號解釋,再一次認定死刑沒有
違憲的問題;1999 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毒品條例中的死刑是否違憲做出第 476 號解釋,其
中寫得很清楚:「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後面還有很多說
明,我就不講了。目前台灣的狀況並沒有違反兩公約,哪位可以講一下國際兩公約是什麼東西

蔡明誠先生:應該是在第六條第二項裡面,它沒有特別提到要廢死,但一定要是嚴重的犯罪,而且
是法院有確定終局判決的時候才……
賴委員士葆:現在很多廢死聯盟提出國際兩公約來說不可以執行死刑、要廢死,這樣的論點站得住
腳嗎?
蔡明誠先生:現在網路上或民意方面是有這樣的論點,但我看過吳庚大法官的教科書,基本上他認
為兩公約可能還沒有完全導出廢死的結論。
賴委員士葆:次長的看法為何?
吳陳鐶先生: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
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
處死刑。」所以,是容許有死刑的存在。當然,現在有些團體認為聯合國有做成一些決議,縱
使有死刑也要暫停死刑之執行,不過那些都是任擇議定書,就是大家可以選擇去遵守,也可以
選擇不遵守,所以事實上我們沒有違反兩公約的規定。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你們當上大法官的機會很大,當社會上有 7 成的人反對在這個時候廢止,各位
準大法官們在這部分要多加著墨,讓社會大眾知道到底兩公約是什麼,不是說兩公約就沒有那
個東西,要把它講清楚。好不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