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重大治安事件發生之後,我們特別關注警察人員
的陞遷跟治安之間的關係。本席手上有一份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六序列以上職務人員陞遷
評分標準表,中高階警官的陞遷大概都是根據這個標準,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是。
段委員宜康:這裡面的共同選項占 40%,包括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外語
能力等等;其他個別選項占 40%,包括職務歷練、發展潛能、學識才能、領導能力;其他就是
綜合考評,就是印象分數,機關首長就個人的服務情形、品德跟對國家的忠誠度評分,這個部分
占了 20%。本席要請問署長,一位分局長如果要陞遷,根據這個陞遷評分標準表,他在分局長
任內轄區的治安狀況跟維護治安的表現占多少?
陳署長國恩:年資的部分是占 40%,綜合考評是占 60%,這 60%就是主觀的印象、就是整個綜合
的分數,但是並沒有細分績效有多好、表現有多好。
段委員宜康:所以就是看印象嗎?
陳署長國恩:在這 60%裡面,對整個年度的表現有一個綜合的評分,就是分做幾項來進行評分。
段委員宜康:看打分數的人覺得他在當分局長的時候這個地區的治安好不好,所以是看印象嗎?好
,我跟你請教,我們有治平專案績效,首先來看配分的分配,這個表是「檢肅黑道幫派工作績效
評核表」,分別有治平專案、情蒐、專報及檢肅所占的比例,尤其是去年我們竟然有一位警官被
群毆致死之後,類似這樣的要求應該要更嚴格。可是從剛才署長的說明中,我發現這些中高階警
官的升遷,跟他有沒有辦法有效的檢肅黑道跟幫派,似乎沒有必然的關係,或者幾乎在他升遷中
完全不列入考慮,我等一下會舉例子。
我們先來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101 年至 103 年各分局治平專案績效一覽表」,我先跟大家
說明,如果我的說明不對,請署長特別指正。這些分數對於繁重的分局、任務稍重的分局跟單純
的分局來講,都會有不同的配分要求。如果是繁重的萬華分局,對於治平專案的績效,就會有比
較高的分數要求,也就是他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夠達到優等或是特優。但如果是稍重的分局,
譬如北投分局,對於治平績效的要求就不一樣了,可能他不需要去檢肅那麼多的黑道或是幫派,
就可以達到優等或特優,因為他的分局相對單純,並沒有那麼多黑道跟幫派在活動。而如果是單
純的分局,這個標準就會更低,我這樣講沒有錯吧?
如果這樣子來看的話,對於這些分局的表現,你會不會發現有的分局這幾年的表現似乎特別
糟糕,譬如內湖分局,這幾年最好的表現,除了 102 年的上半年是甲等,其他不是乙等就是丙等
;譬如南港分局,表現也不好;譬如北投分局,除了 101 年上半年拿到特優之外,其他不是丙等

就是戊等、丁等。我要問的是,這些分局長後來的命運如何?你記得嗎?你有沒有一個大約的想
像,如果你今天是一個主官的話,你看到這個表會有什麼想法?我跟你講,如果那個分局長到達
退休年齡的話,我就會叫他退休了,不然就是調到非主管的位置,更何況他怎麼可能會升遷呢?
他們升官了沒有,你可不可以告訴我?
陳署長國恩:首先跟委員報告,治平專案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們警察的評比裡面有非常多
項,而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
段委員宜康:它跟治安有重大的相關,所以我一開始跟你請教的,我們在升遷評分標準表裡面,根
本沒有治安表現這一項,我們要求他的學歷、受訓、外語能力,還要求一些空泛且主觀的分數標
準,什麼叫領導才能?什麼叫潛力?但是你們卻沒有要求他在擔任分局長的任內,他的轄區治安
到底如何。我舉一個具體的例子,本來的萬華分局長王嘉衡,他在今年 1 月 20 日高升外放,到
苗栗去當局長,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對。
段委員宜康:王嘉衡這位現任的苗栗警察局的局長,他在 102 年 1 月接萬華分局的分局長,看起來
好像不錯,可是到去年下半年也沒有特別好,是丙等,然後他卻可以高升,為什麼?憑什麼?你
記不記得他是 1 月 20 日發布的,而 1 月 13 日在萬華分局轄區,發生什麼事情,你記得嗎?
陳署長國恩:就是……
段委員宜康:峨眉停車場!
陳署長國恩:峨眉停車場的案子。
段委員宜康:發生重大的刑案跟命案一個禮拜之後,這位分局長高升了。你記不記得今年萬華分局
,有員警包庇賭場,但分局長已經高升了,可是這個案子發生在哪一年?在今年那三個員警被收
押禁見,可是那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案子是何時發生的?就是二年前啊!當時王嘉衡是萬華
分局的分局長。我跟他無冤無仇,但是我要問,他在高升之前居然發生重大刑案,一個禮拜之後
他拍拍屁股升官去了,那現在要不要去追究?他在萬華分局長任內,為什麼有警官居然可以包庇
職業賭場,難道他都不用擔負責任嗎?不,他升官就走了。
我再跟你請教,請你看北投分局,績效是丙等、戊等、乙等、戊等、丁等,請問北投分局的
分局長,後來升官沒有?本來直轄市的分局長是第四序列,結果他升到第三序列的警監四階的警
政監,雖然警政監是閒差,但是他也升官了,他還可以延退,他本來 60 歲要退休,但你們卻在
他退休前夕讓他升官,讓他可以到 65 歲才退休。請問他在治平有什麼表現嗎?分數那麼糟糕,
他為什麼可以升官?你告訴我啊!標準何在!
內湖分局的分局長,後來調去哪裡?我不要點名啦!就說我們立法院的轄區中正一分局,你
看他治平的表現,糟糕透啦!我跟你請教,信義分局是繁重轄區,信義分局的分局長升至台北市
警局的主任秘書升了不只一級,對不對?台北市警局的主任秘書是第三序列,警監四階至二階;
台北市警局的分局長是第四序列,警政一階至警監四階,所以他其實升了不只一階。信義分局的
分局長,升到台北市警局當主任秘書,可是你看一下信義分局的成績,在他的任內,兩個乙等一
個甲等,他的表現好嗎?他表現的不好啊!信義分局有多少夜店、有多少幫派在那邊活動,他在

治平上沒有表現耶!但居然可以升官,請你告訴我你們的標準是什麼?
陳署長國恩:先跟委員報告,就是剛剛提到有一個萬華分局的案子,如果跟他有關係,我們一定會
追究他的相關行政責任,這個都在……
段委員宜康:不是刑事責任!我要問你,今天當到一個縣市警察局分局長或是直轄市警局分局長的
時候,就要負責那個轄區的治安,如果他在治安表現上無法有效掃蕩幫派或黑道,在你們自己的
治平專案表現這麼糟糕,居然可以繼續升官,你們自己的升遷評分表荒謬至極啊!最重要的是什
麼?是老闆的印象以及年資,年資占的比重最重。當分局長之後要做什麼事情?就是拍馬屁,保
佑我這 2、3 年都不要出大事情,等到時間到了就升官了,可是如果關係不好,我舉一個例子,
你看這位分局長,大同分局在 101 至 103 年上下半年各分局治平專案的績效分別為優等、優等、
甲等、特優、優等,績效還不錯。我不認識這位分局長,他在召委的選區,說不定召委認識。這
位分局長在這裡待了幾年?
陳署長國恩:四年多了。
段委員宜康:四年多!你們有那個分局長待了四年多?表現比他差的都已經外放、高升了,他還在
當分局長!那是得罪召委還是召委沒有照顧他,還是得罪你們哪一位?為什麼他還在當分局長?
你們的標準是什麼?莫名其妙!我最後一句話,最後一個要求,我是顧及你們的面子,沒有把你
們在座這幾位過去的績效統統翻出來看,你們在多久時間內可以把評分的標準重新檢討,把治安
上的表現列為最重要的考評基礎,你當了署長應該要改革,請問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陳署長國恩:3 個月內。
段委員宜康: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