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的是吳委員宜臻及其他幾位委員分別提
案修正民法相關條文,其中一個修正重點是要訂定所謂的分居制度,這牽涉到我國的離婚到底
要不要採取破綻主義,外國大都是採取破綻主義,而我們則是處於兩個極端,一個是非常簡單
的協議離婚,可能幾個鐘頭就能完成離婚程序了,另外一個是非常困難的程序,要經過法院層
層把關,必須舉證證明婚姻已經破裂、沒有辦法維持共同生活,我們的制度就是這樣的兩種極
端。外國所採取的破綻主義是不會去問當事人為什麼要離婚,大家好聚好散,其最終目的是離
婚效果,包括子女監視權、探視權及扶養費有沒有好好處理、財產分配及贍養費有沒有公平合
理的處理,重點就是對子女的傷害要減到最小,如果沒有處理好,法院就不會准予離婚,如果
處理好,那大家就好聚好散,一切 OK 了,所以外國是採取破綻主義,這跟我們所採取的兩個極
端制度─簡單的協議離婚與艱難的判決離婚不同。
在我國,若是要採取判決離婚,就是要讓法院介入其中去判斷誰對誰錯、是否符合所謂的離
婚要件,對此,我不知道法務部有沒有針對離婚的情況做過相關的統計,婦女團體不斷要求、
不斷努力,以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為由請求離婚的
人比以前多,以前幾乎不太可能以此款訴請離婚,而現在則是比較容易了,請問對於法條所列
各款離婚事由的適用比率,你們有沒有相關的統計數字?吳委員宜臻等所提修正案擬將第一千
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有不治之惡疾」、第八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及第九款「生死
不明已逾三年」予以刪除,因為這幾款都沒有所謂的歸責問題,第一項其他各款都是因為可歸
責一方的事由,另一方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而這三款都是不可歸責的事由,但當初立法時將其
訂定於條文中,依據我們的瞭解,實務上很少使用這三款作為請求離婚的事由,所以吳委員宜
臻等所提修正案擬將這三款刪除,但是你們覺得不應該刪除,請問你們有沒有相關的統計數字
?
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說明。
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司法院有統計,以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與第二項事由來說
,目前實務上大都以第二項較多,將近有 7 成……
尤委員美女:有 7 成?
謝次長榮盛:對,將近 7 成。
依據司法院 102 年所做的統計資料顯示,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部分,第一款 1 件、第二
款 16 件、第三款 140 件、第四款 5 件、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1,083 件、第七款「有不治之惡疾」1 件、第八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1 件、第九款「生死
不明已逾三年」2 件、第十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41 件,至於第二
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為由訴請離婚的有二
千八百多件,司法院有相關的統計數據。
尤委員美女:所以第一項的十款事由中,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與惡意遺棄這二款為由者最多嘛!
謝次長榮盛:對,以惡意遺棄為由者最多。
尤委員美女:惡意遺棄的理由是什麼?以前很多人是以送達不到的方式來證明,現在是否仍然採用
這樣的方式?你們有沒有統計過以惡意遺棄為由請求判決離婚的對象的身分?有沒有區分本國
配偶或外配?
謝次長榮盛:這是司法院統計的,我們沒有這部分的資料。
尤委員美女:請問黃廳長,你們對於以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請求判決離婚的部分,有沒
有做身分別的統計?知不知道有多少外配是被以這二項理由請求判決離婚?
主席: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黃廳長說明。
黃廳長梅月:主席、各位委員。我手邊有一份男女間年齡差距的資料,103 年以惡意遺棄訴請離婚
的部分來說,差距 1 至 4 歲者,男方是 164 件、女方 63 件,差距 5 至 8 歲者,男方 144 件、女
方 7 件,至於更細目的統計數據,可能要回到司法院統計處再去進行瞭解,看看他們有沒有進
一步的相關數據。
尤委員美女:當我們要立法時,實證資料是非常重要的,黃廳長,你們今天沒有提供書面報告,是
嗎?
黃廳長梅月:沒有。
尤委員美女:為什麼?法務部報告中有好幾個部分都提到要看司法院的意見。
黃廳長梅月:我剛剛有口頭報告。
尤委員美女:這個修法固然是法務部主導,但是司法院是負責判決的,你們也應該要有報告。有關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方才次長報告的數據顯示,以第五款的惡意遺棄最多,再來是
不堪同居之虐待,第三個是被判刑逾 6 個月的,其中第十款的一方被判刑是一翻兩瞪眼的東西
,但是為什麼現在還有這麼多的離婚訴訟是以惡意遺棄為由?以前因為規定「妻以夫的住所為
住所」,就有人會以無法送達的方式作為遺棄的證明,現在是不是仍然用這種方式在處理?是
不是會有人以這種方式來對待外籍配偶?例如外配因家暴而逃離,但是外配沒有別的戶籍,所
以法院仍然會向其原本戶籍地送達,然後其配偶就能用這種方式判決離婚成功,本席想知道現
在這樣的案件到底還有多少,這種情況用身分別應該可以查得出來,如果到今天還有人以這種
惡劣手段與妻子離婚,我覺得這部分應該再檢討,以前很多先生就採用這種手段來休妻,現在
對於一般臺灣婦女已經沒有辦法用這種手段了,但是對於外配是不是還有人採取這種手段,我
想要瞭解這方面的數據。
另外,以第二項為由的有二千八百多件,將近 7 成,這表示法院也慢慢走向所謂的破綻主義
,今天審查委員所提的分居制度,其實分居制度與破綻主義是搭配的,如果我們不再把這些款
項分別列出來,只規定分居多久就能請求判決離婚,當然也可以把剛才案件數特別多的那三款
留下來,因為大家可能會用到,但其他各款就可以刪除了,都以第二項的其他重大事由及分居
多久時間來請求離婚就可以了,這也是一種方式。
第一項第二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就是以前的通姦,以前有不少人會用這款事由
來請求離婚,但根據剛才的資料,102 年以此款事由訴請離婚的只有 16 件,為什麼?因為要使
用這一款必須先去抓姦,現在要抓姦已經非常困難了,也就是要拿到證據是非常困難的,而且
會有通姦行為的大部分也會伴隨著暴力或惡意遺棄等,所以可以採用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難以
維持婚姻為由,因為已經沒有辦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了。現在有個說法,如果我們把通姦除罪化
,就沒有辦法拿到證據,也就沒有辦法以此款事由來請求判決離婚,但是現在通姦還沒有除罪
,而 102 年以此款事由訴請判決離婚者也才只有 16 件,由此可以看得出來,這一款已經可以改
用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來處理了。
本席希望法務部與司法院能夠全面檢討,看看我們是不是可以採取破綻主義搭配分居制度,
並且把通姦除罪化,把此款事由刪除,潘委員維剛所提的修正案就是要搭配通姦除罪化把這款
事由刪除,這些部分都請你們也一併研究,請法務部把相對版本提出來,是不是可以?
謝次長榮盛:可以。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吳委員所提分居制度的相關修正案擺在立法院已經很久了,我們都快要卸任
了,但這個部分一直停滯在那裡,我們認為現在是個時機,應該要去重新檢討我們的婚姻及離
婚制度,重點在於離婚的效果,家事事件法已經修正了,家事法院也設立了,其實重點都在於
如何讓孩子受到最少的傷害,雙方仍然繼續照顧他,讓他的生活無虞、關愛依舊,所以所謂的
探視權、會面交往權及扶養費、財產公平分配等才是最重要的,法院花很多時間去判斷誰對誰
錯是沒有意義的,比較有意義的是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能好聚好散,所以重點應該是財產如何
分配、孩子如何照顧等等。現在社會越來越紛亂、兇殺案件越來越多、犯罪年齡也逐漸下降,
真的就是家庭結構的解崩,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是非常的重要,我們並不是要求大家不能離婚
,因為在家暴家庭中長大的孩子也可能會受到影響,但是我希望離婚的重點能放在好聚好散,
當然,婚姻的協調、調解等都非常重要,但怎麼樣好聚好散也很重要,這部分請你們好好去處
理。
謝次長榮盛:是。
尤委員美女:你們能不能儘快把版本送進來,也請把統計數據的分析拿出來,可以嗎?一個禮拜?
黃廳長梅月:如果院裡面有做這樣的統計,一個禮拜之內應該是可以提出相關資料。
尤委員美女:好,請你們一個禮拜之內提供資料。
謝次長,你們的版本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謝次長榮盛:我們希望儘量在 6 個月以內能夠……
尤委員美女:還要 6 個月這麼久?6 個月我們都要卸任了!
謝次長榮盛:因為剛剛有一部分……
尤委員美女:其實你們對這個部分已經研究很久了,……
謝次長榮盛:對,我知道研究很久了。
尤委員美女:該有的都已經在那裡了!
謝次長榮盛:我們儘量快啦,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下個會期拿出來,可以嗎?還有 3 個月啊!
謝次長榮盛:主管的法律事務司會儘量來努力。
尤委員美女:這個法案已經放了那麼久,我們一直要求你們要好好處理啊!
謝次長榮盛:好,謝謝。
尤委員美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