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憲法修正的門檻,這本來就已討論多年了,我國為什麼在 94
年會有朝野共識,當時的民進黨可以跟國民黨合作,與時俱進地把整個修憲的門檻變為今天的
高門檻規定?我想是當時的朝野盱衡整個兩岸情勢、國家憲政發展、憲法基本的落實而有共識
,認為 7 次修憲已經足夠讓這部憲法可以獲得一時、階段或永續的穩定,因此把修憲的門檻提
高到目前這個狀況。10 年的時間看起來很長,可是在這 10 年當中台灣有沒有新的社會變遷,極
端到要用修憲來解決問題?是廢除死刑嗎?是台灣的人權嚴重背離國際人權嗎?台灣的新增事
務是十年前所沒有的嗎?其實都沒有!意思就是說近十年以來,這部憲法的穩定發展仍然符合

當代台灣的政治環境及憲政總體所要因應的需要。我認為憲法是養成的,而不是驟成的,是不
可以揠苗助長的,今天會議的主席當年也曾擔任國代,也曾參與過幾次的修憲,我們都可以共
同見證。為什麼民國 94 年那次修憲門檻的提高,民進黨沒有打架?為什麼大家樂見其成?就是
因為大家有共識為了國家的發展,憲法應該要高度穩定,在憲法必須高度穩定的前提之下,才
有這樣的規定。經過十年之後,我們這次啟動修憲,民進黨也提出一大堆的法案要修憲,包括
18 歲公民權、國民黨及本席所提出來的不在籍投票、召委提出有關政府體制的改革,如果這些
高門檻都不可能跨過的話,那麼民進黨為什麼要提案?國民黨為什麼要提案?如果這些高門檻
是絕對不可能通過的,為什麼明知不可能通過卻還要提案?主要就是因為大家認為即使是高門
檻,但是在有高共識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願意提出來,這是在十年前國民黨和民進黨共同推
動的軌道當中,共同來爭取修憲的空間,我覺得這樣的觀念才是對的。
如果今天我們把修憲的門檻無限下降的話,那麼我就會感到憂慮與擔心。我們可以看到許多
提案在高門檻的情況之下,在這八次的修憲委員會會議當中,有很多修憲條文都已經修憲法律
化,也就是說,把平常用在法律當中的用語和觀念,就拿到憲法上來用。老實說,我也在檢討
我自己,不在籍投票本來用法律規範就可以了,為什麼我被迫要提到憲法來?因為每次民進黨
都要擋,丁委員守中已經被擋了四十幾次,每一次他們都說必須提到修憲的層次來,既然如此
,我們就從善如流,把它提到修憲的層次來。類似像不在籍投票這樣的概念,其實它是可以用
法律規範的,但卻被迫提到修憲來,而我們也願意接受高門檻的檢驗,爭取朝野的共識來通過
。如果把這樣的門檻下降的話,就會變成不斷有修憲法律化的情況,以後就會有一些國會立法
委員熱衷於提出修憲案,他們根本就不想用法律層次來解決問題,而想要上綱到國家的根本大
法,什麼都要用修憲來規範,不管是人權、同性戀、同性婚姻,或是廢死、非核家園、環境權
,都要把它拿到憲法來。十年前兩黨難能可貴所建立的高門檻修憲,其實就是防堵這種無謂的
修憲法律化、修憲生活化。立法委員是目前唯一可以修憲的,如果立法委員變成只熱衷於修憲
,而無意於法律修正及法案推動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能稱為立法委員,而應該稱為立憲委員。
為什麼當年要廢除國民大會?為什麼當年要推動國會單一化?顯然當時的朝野共識就是要把國
家的體制集中到五權分立,讓立法院掌握主要的修憲及修法大權。以修法為常態,以修憲為例
外,這就是這個國家主要的精神,這就是十年前為什麼要建立高門檻修憲的理念,至少當年民
進黨並沒有杯葛、也沒有打架,而是快快樂樂經由兩黨協商共同通過的。大家不要忘記,十年
前是由誰執政?十年前是由民進黨的陳水扁總統執政,為什麼當時國民黨在野的情況之下,可
以跟民進黨聯合通過提高修憲的門檻?這不就不言而喻了嗎?就是因為不管在朝在野,大家審
度時勢、瞭解國家的狀況之後,所以才會通過這樣的門檻規定。
當然我們可以說月移星轉、流年暗換,時代環境改變,所以我們要用新的態度來面對,這種
說法我也同意,我們也可以來檢討。可是到目前為止,我所看到的民進黨委員提案和民進黨委
員的論述,並沒有辦法說服我們,如果連國會議員都不能說服的話,如何說服台灣社會廣大的
多數?況且當時高門檻的規定,就是為了保障在憲法的環境當中,某些少數弱勢的發言權和否
決權,讓憲法能夠包容多元價值與理念,而不會定於一尊,所以修憲的門檻當然要高,當然要

比國會的立法高。針對修憲的高門檻規定,如果是民國 36 年國民黨一黨在大陸獨大所建立出來
的,那就應該要檢討,問題情況並不是這樣啊!它才剛剛發生在十年以前,許多當時的立法委
員,像柯建銘先生到現在都還在擔任立法委員,當時他也有主導修憲,也有跟國民黨協商。所
謂人在政在,現在大家都還在,這些我們都可以見證,怎麼可以說十年之後就不算數、一切重
新再來呢?環境並沒有多大的改變,雖然環境有所變遷,但是環境並沒有翻轉,政局也沒有變
遷,只有政黨輪替在進行。整個國家的基本架構要穩定、要發展,憲法就像是一個建築物的基
柱一樣,如果我們今天要把這個基柱砍掉重新來過的話,我們擔心的是地震來襲,或者根本不
用地震來襲,在人多嘴雜的情況下,國家的根本大法恐怕就會蕩然無存,所以本席堅決反對把
修憲門檻做任何的調降。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的憲政發展是可以在這樣的門檻當中,讓大家
來共提修憲、共進變遷,這樣國家才有高度共識,全民福祉才得保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