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天外界因為看到劉小妹妹慘遭割喉殺害的事件
,所以對於政府的檢調或司法體系提出很多質疑,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質疑是,臺灣民眾很想知
道政府現在還有沒有在執行死刑?
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從民國99 年開始到目前為止政府每年都有執行死刑。
孫委員大千:可以告訴我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是多少嗎?
吳次長陳鐶:99 年4 位、100 年5 位、101 年6 位、102 年6 位以及103 年5 位。
孫委員大千:在國民黨執政的這幾年中,你們執行死刑的人數共有多少?
吳次長陳鐶:總共是26 位。
孫委員大千:這些都是在曾勇夫擔任部長任內簽的死刑執行令嗎?
吳次長陳鐶:羅部長任內也有執行5 位。
孫委員大千:所以羅部長在未來還會對這些惡行重大、罪刑明確,且沒有任何司法救濟可能途徑的
死刑犯繼續執行死刑,對不對?
吳次長陳鐶:依照目前法律規定,如果死刑經過判決確定,而且救濟途徑已經完畢,再經過審慎評
估認為確實沒有其他救濟途徑後,我們不排除還是要繼續執行死刑。
孫委員大千:我特別要向法務部反映,現在我們看到很多人反對死刑、主張廢死,或是很多人權團
體一直誇大刑責過程中教化的部分,他們一再告訴大家,判刑最重要的是教化,要改變犯人的
行為,讓他們知錯。但刑責除了教化這部分之外,懲罰也是很重要的部分,它是兼具教化及懲
罰的功能,尤其是對受害人及受害的家屬來講,如果刑責沒有懲罰的部分,只是為了教化,那
麼送犯人去唸書就可以了,不用坐牢。
最重要的關鍵是,今天他犯了錯,就必須為他犯的錯付出代價,就像古人說欠債還錢、殺人
償命是天公地道,這句話也許講得很淺顯、很直白,但也是深植在一般民眾心中的想法,這就
是司法的正義。我們之所以告訴受害人不用執行私刑,不用自己報仇的原因就是因為國家、司
法體系會替他們完成,這是最重要的價值問題。
如果這些人被判死刑之後,來了一堆廢死團體、人權團體,開始找盡各種理由說殺人者不需
要償命,如犯人的精神狀態、國家應負的責任、教育應負的責任等等,現在連經濟不好的責任
都算在裡頭了。如果這些罪行重大、泯滅天良的殺人犯不需要償命,這樣的結果會是什麼?結
果會讓民眾覺得國家與司法體系不值得信賴,與其將犯人交給國家,讓他們在監獄裡吃得白白
胖胖、養得肥肥的,過了一、二十年可能還在那裡,因為還有一堆人權團體、廢死聯盟每天想
盡各種辦法幫他們提出再審與非常上訴。如果我是受害人的家屬,我可能會考慮不要相信國家
,不要相信司法體系,由我自己來了斷,因為反正殺了人也沒什麼了不起,坐在監獄裡頭等個
幾十年,連受害人家屬走了,可能犯人都還沒走。
現在國家就是發生這麼荒謬的狀況,這當中有兩個重要的環節,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在法務
部。現在媒體上講的這些廢死的理由,坦白講我完全不能接受,一個江國慶案就要告訴我們,
這些在監獄裡頭所有被判死刑、罪證確鑿、明明白白,而且沒有任何灰色地帶的死刑犯不需要
被執行槍決,我覺得這完全不能等同視之。所以我要請法務部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只要是犯
行明確、罪證確鑿,而且沒有任何灰色地帶模糊空間的人,希望法務部不要再心慈手軟,我覺
得小慈就是大慈之賊,你們對壞人仁慈就是對好人殘忍,法務部能否在此向民眾宣示,針對我
剛才所講的這些死刑犯,法務部會盡快執行,讓他們面對司法負起應負的責任?
吳次長陳鐶:第一,我們的刑罰思潮是希望採教化型主義,但是到目前為止所有各國的刑罰畢竟還
是具有應報色彩,在刑法第五十七條科刑應該斟酌的事項中就有應報色彩。第二,逐步減少使
用死刑與依法執行死刑,我們應該從不同面向考慮,因為我們目前的方向是盡量減少死刑的使
用,但如果是判決死刑確定,而且沒有其他救濟管道或情形,我們還是要依照法令的規定執行
死刑,這是法務部既定的立場。
孫委員大千:謝謝次長。
我剛才提過,民眾現在對於司法體系之所以沒有信心是由於兩個重要的環節,其中一個環節
在於法務部,過去法務部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其實讓民眾認為很多已經是罪刑明確、泯滅天
良、犯行重大的人,本來就應該立刻執行死刑,卻一拖再拖。另外一個重要的環節在司法院,
在法官身上,每當出現這種重大犯行時,立法院就想盡各種辦法修法,但我們將法修得再嚴有
什麼用?法律再嚴,到了法官那裡,法官變成濫好人,不願意判刑,請問司法院是否有研究,
有多少殺人罪被判死刑?據我瞭解,有很多人連無期徒刑都沒有,因為最後就想盡各種理由,
說這個犯人已經知錯且有悔意,這個犯人的精神狀態有問題,他可能符合自首的要件等等,有
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最後你就會發現,其實殺了一個人,可能被判幾十年徒刑,連無期徒刑
都沒有判,而就算是被判了無期徒刑,也可能坐牢沒多久,就被減刑、假釋,就出獄了。本席
要說的是,剛才次長提到,台灣未來要朝減少死刑的方向努力,我認為這種說法一點都不正確
!因為要不要減少死刑,須視未來有多少人犯罪而定,我們不能先射箭再畫靶,如果你現在就
告訴大家,台灣未來的犯罪行為就是要減少死刑的判決,但未來若有一大堆人,如同鄭捷或龔
姓嫌犯般抿滅人性、罪大惡極,還要減少死刑嗎?該不該判死刑,應視有多少人犯了他必須面
對的罪責,而非現在告訴大家,我們就是要減少死刑的判決,關於此點,司法院是否能有明確
的說法?若無,你將會面對的情況是,民眾會走上街頭,幾萬人走上街頭,他們會以實際的行
動來告訴政府,告訴司法體系,人民不再相信政府及司法體系了。
主席:請司法院張副秘書長說明。
張副秘書長瓊文:主席、各位委員。首先,關於死刑的政策,是由法務部進行初期規劃,當然還是
要由大院決定,未來死刑的政策將朝哪個方向發展,最終還是要由立法院決定。其次,法官在
審理個案時,除了以案件的情節做為量刑的考量之外,剛才委員所關心的自首或精神狀態等事
項,都是法律的規定,讓法官在審酌個案時,必須去了解個案有無自首或精神狀態如何,這些
都是法官在執行法律時,依照大院所通過的刑法,所必須考量之事。
孫委員大千:我只講兩個案例,鄭捷的案子是在去年5 月21 日發生。他殺了四個人,造成一堆人
輕重傷,一審被判四個死刑,有期徒刑144 年,現在進行二審中。依照以往慣例,走完二、三
審要花很長的時間,而且刑責會不斷地被打折,就算被判了死刑,我們就會看到有一大堆人權
團體、廢死聯盟,開始想盡各種辦法,絞盡腦汁地替他提非常上訴、再審,把責任推給國家、
社會及教育等等,反正千錯萬錯都不是他的錯,這個人就是不該死,是國家、教育、家庭及社
會該死,大家都該負責任,他只是一個在諸多錯誤的架構下所養出來的人,這就是我們現在所
看到的廢死聯盟及人權團體所提出來的基本論調!鄭捷可能還在監獄裡等很久,如果法務部部
長沒有guts,不願簽死刑令,千拖萬拖可能拖個10 年、20 年,鄭捷還在監獄裡養得白白胖胖。
第二個案例是這次的龔姓嫌犯,他到底符不符合自首要件?我們當時就是為了防止這類事發
生,修法將自首「應減輕其刑」,改成「得減輕其刑」,就是要告訴法官,不要再讓這些嫌犯
走自首的巧門,看起來好像是自首,該死的人就不會死了。我當然了解法官有終身制的保障,
而民眾對法官的推崇與禮遇,是植基我們對於司法的信任,可是如果一再地出現恐龍法官,或
司法體系在判決的過程中,判決的結果無法如民眾所期望,則我們不排除修憲,讓法官的終身
制重新被檢討。法官不是神,如果他覺得走過了橋就變成了神,他就不食人間煙火了,那麼我
們只好讓他走回人間,讓他與人民站在一起,讓他一起感受人民的苦與痛。所以,我在此要拜
託司法院,應加強對於法官的教育,至少要讓他們了解民眾的期望何在,好不好?
張副秘書長瓊文:是的。
孫委員大千:好,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