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有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條文提出
修正草案,主要是希望,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經主管機關證明者,可以免贈與稅。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透過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道路用地來贈與,如果免贈與稅的話,規避
租稅的態樣會太多,譬如父親買一個道路用地捐贈給兒子,接下來父親再向他買回來,等於捐
贈給他現金,這就是一個規避租稅的態樣,他把現金贈與給小孩,但是是用買的方式。第二,

知道公共設施保留地要徵收了,就把它給兒子,這樣一來,徵收的補償費又給兒子拿走了;爸
爸拿了補償費再給小孩,本來是要繳贈與稅的,他就先把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小孩,不用繳贈與
稅,然後讓小孩拿到補償費。規避的態樣會太多。
江委員啟臣:可是現在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免稅的耶!
張部長盛和:對,所以那個部分已經解決掉大部分問題了
江委員啟臣:我的意思是,同樣都是道路,有一些既成道路並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這部分你們就
要課贈與稅,如果它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就不用課,我覺得這很奇怪,因為同樣都是既成道路,
為什麼標準不一樣?同樣的事情應該要用同樣的標準來處理,而且同樣都是提供大眾通行的既
成道路,為什麼只因為有沒有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就有不一樣的待遇?
張部長盛和:因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江委員啟臣:很多公共設施保留地也很奇怪,劃設之後並不徵收,按理說,地方政府劃設之後應該
給人家徵收、補償才對,可是它也不處理,就一直放在那邊。我現在講的還是真的已經是既成
道路的部分,它不能再拿來私用了嘛!可是贈與之後,你們還要去課它的稅,這塊土地明明已
經不能再做為私用了,只差有沒有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已,所以我覺得這個邏輯很奇怪
。而且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也指出,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
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
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
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張部長盛和:對,這是補償的部分……
江委員啟臣:補償和稅籍就有關係啦!
這是既成道路,差別只在它有沒有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張部長盛和:委員,既成道路可以免喔!
江委員啟臣:可是如果沒有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話就不能免啊!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不計入遺產總額,這是繼承的部分。
江委員啟臣:我講的是贈與的部分啦!
張部長盛和:我跟委員報告,如果免贈與稅的話,規避的態樣會太多啦!民間就會去買這些供公眾
通行的道路,贈與給子女,或者跟子女一起合建,接著就把那部分的房子……
江委員啟臣:可是它是既成道路啊!
張部長盛和:繼承沒有問題,因為繼承不會規劃,贈與會規劃。
江委員啟臣:我講的是贈與。就這部分來講,這樣的既成道路到底有多少?你們知道嗎?這對稅收
的影響有多少?
張部長盛和:沒有辦法統計。
江委員啟臣:去買一個既成道路來辦贈與,並從中獲利或規避應繳的稅,這很奇怪啊!會有人去做
這樣的事情嗎?
張部長盛和:就會這樣啦!就像我剛剛報告的例子,譬如說我可以買一個既成道路贈與給子女,再

用高價跟子女買回來,這樣就等於贈與現金了啦!所以免贈與稅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就是把既
成道路當做一個贈與的工具。因為我買道路贈與給子女都免贈與稅嘛!然後我再買回來,或者
知道要徵收了,就先買來贈與給子女,規避徵收補償費那個現金的贈與稅。所以是怕會有規避
啦!
江委員啟臣:這種案例有發生過嗎?
張部長盛和:現在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常發生。
江委員啟臣: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常發生嗎?
張部長盛和:這種態樣非常多。
江委員啟臣: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部分為什麼常常有劃設之後卻不徵收的情況?
張部長盛和:因為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免稅,所以大家就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贈與
給子女,或者跟子女合建分屋;贈與給子女以後跟他合建、分房子,子女就拿到房子。
江委員啟臣:我的意思是,其實這也是困擾,因為很多情況是,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後其實就
沒辦法做什麼交易,因為被劃設之後哪有什麼價值!但是政府又不徵收啊!
張部長盛和:這是整個國家的問題。
江委員啟臣:另外,這個邏輯也怪怪的,就是你剛剛提到的,爸爸買了之後贈與給兒子,再把它買
回來,可是同樣是既成道路,為什麼公共設施保留地……
張部長盛和:因為繼承不能安排。死亡是不能安排的,但是贈與可以安排。重點就在這裡,一個可
以安排,一個不能安排。
江委員啟臣:差別只在它有沒有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已啦!為什麼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贈與就可以免稅?
張部長盛和:因為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已經明文規定了,它是要經過都市計畫的啦!
江委員啟臣:問題是經過都市計畫之後,很多也沒有辦理徵收,還是留在那邊啊!
張部長盛和:徵收這個問題當然是比較嚴肅,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當然是人民權益的損害,因為
政府又沒辦法去徵收。
江委員啟臣:其實很多不是你所講的那樣,就是為了規避那個稅,而去買既成道路送給子女,不是
每個人都這樣。
張部長盛和:對啦!可是會有這樣的……
江委員啟臣:很多是因為他的地就是莫名其妙變成了既成道路,但是並沒有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
地,當他要贈與的時候,突然要被課稅,可是他是為了公益的目的而贈與;並不是繼承,而是
贈與啊!為什麼你們要課他稅?很奇怪!所以你剛剛講的爸爸和兒子並不是這種情形嘛!
張部長盛和:就是說,免贈與稅的話,會有這樣的規避租稅的態樣啦!
江委員啟臣:規避的話,你們可以去查嘛!如果他們真如你所說的那樣,你可以查得出來啊!可是
如果不是這樣,而是純粹要把這個既成道路贈與出來,供公眾使用的話,為什麼要被課稅?
張部長盛和:這就要看受贈是誰。委員並沒有提到受贈者。如果把父親贈與給子女的情況排除掉,
而是贈與給政府的話,本來就不用課稅啊!

江委員啟臣:送給政府是免稅的?
張部長盛和:對。
江委員啟臣:贈與給他人的部分呢?
張部長盛和:如果要這樣的話,一定要把規避租稅的可能防堵掉。
江委員啟臣:對啊!就看怎麼防堵。
張部長盛和:譬如贈與給二親等內、三親等內的部分不准免贈與稅。要有這樣的防堵方式,不然會
變成我們將來查稅的一個很重要的態樣。
江委員啟臣:好,這部分請你們研究看看。
張部長盛和:好。
江委員啟臣:因為這是很多人的困擾,譬如我要把一塊既成道路的地贈與出去,因為它對我來講已
經沒有私用的價值了。
張部長盛和:如果是贈與給地方政府,都免稅。
江委員啟臣:贈與給地方政府當然是免稅。
張部長盛和:若贈與子女就有問題,怕有規避的嫌疑。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能否用法律作相關的防護?
張部長盛和:我們再研究一下,看怎麼樣才能達到委員想要的立法目的。
江委員啟臣:有關海關緝私條例舉證的部分,今天商家如果出售走私的東西,他只要推說不知道,
不用證明,就可以免罰,還免去所有相關的責任。之前我們走訪許多販賣年貨的大街,發現還
有很多食品是不法走私進來的,被你們一查到,他們就推說不知道,這樣就可以全部免罰,通
通沒事,無怪乎我們民眾一天到晚吃到這些莫名其妙不符合標準的黑心商品,就以香菇為例,
行政院消保處也曾前往查緝,隨便一查,就查到幾乎都是大陸走私進來的香菇,但詢問他們,
都推說他不知道那是非法進口的大陸香菇,就不用被罰,這樣的做法實在很奇怪,怎麼會這樣
規定呢?所以之前有毒的水產、海鮮是否也是這樣進來的?他們只要推說不知道就沒事,請問
部長,有誰會說他知道?如此一來,他們明明知道那些都是違法進口,卻一樣照賣,而且他們
又不可能講實話,我覺得這種作為實在非常消極。
張部長盛和:我知道委員的用意,是要將責任歸責予商家。
江委員啟臣:對,商家有責任去查證他出售的東西,其實對海關來講,你們應該前往查明他所販賣
的商品是否為走私的?這是照目前修法的責任歸屬,但我的意思是照這現狀來看,你們是相互
在推卸責任,你們可以說查不到有相關的事實足以證明他所販賣的商品是非法走私進口的,同
時也給對方一個台階下,只要他不承認是非法走私進來的,你也抓不到,所以大家都相安無事
,這樣等於是變相鼓勵這些不法的店家、不肖商人進口走私這些非法的商品。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主要是因為這是行政罰法,行政機關要處罰人民一定要證明他有故意或過
失。
江委員啟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們可否加強走私查緝?
張部長盛和: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訂定這樣一個法,只是讓雙方都可以相互推卸責任而已,海關說他們已經盡力查
了,可是卻查不到,店家則推說他完全不知道商品是從哪裡進口的,反正他拿到就賣,只要推
說不知道,都不會有事。這樣合理嗎?
張部長盛和:這部分,當然要加強海關對個案的查察。
江委員啟臣:可是問題是這不是個案,而是全台灣都有這樣的個案,你們根本查不完。
張部長盛和:請署長跟您說明,海關方面該如何來加強。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講得情況我們都了解,並非不知道,但是該條文主要的意思是
保障整個交易的安全,尤其是販售者,所以我們是否應要求所有證物都要保留,他購買任何東
西,都要有完稅證明,但現在實務上並非如此。不過就個案部分,我們還是會按照一般的交易
習慣或判斷來認定販售商品的商家是否真的不知情,像迪化街的商家部分,我們還是有查到,
並非沒有去查。
江委員啟臣:針對他只要裝傻推說他不知道,你們如何處理?
饒署長平:我們從數量等可以鑑別加以判斷。
江委員啟臣:你用什麼罰他?
饒署長平:第一、如果貨物確定來自大陸的話,我們先沒入……
江委員啟臣:沒入之後,他們還是一樣繼續進貨啊!
饒署長平:這個表是顯示私貨沒入的部分,問題只是要不要罰他 2 倍、3 倍。
江委員啟臣:你們幾乎找不到理由可以罰嘛!所以他可以不斷的進私貨來賣。
饒署長平:但是行政罰法的整個精神就是由我們處分單位負責舉證其過失或故意責任,現在問題就
在這裡。
江委員啟臣:你們之所以永遠沒辦法杜絕這些走私,是因為第一、你們的稽查不徹底,第二、即使
稽查到了,也沒有理由罰他,他只要推說不知道,或那是人家寄賣的,所以只要推說提不出來
源證明,縱使販賣走私貨,通通都沒事,目前的情況就是這樣。我無法苛責你去要求消費者拿
出證明,因為你不能這樣查消費者,但是今天他們是公開販售的店家,為什麼他們可以不用負
責任的告訴大家,他們販售的貨是從哪裡進的,為什麼他們提不出證明?還是他們只要說謊,
推說不知道就可以了?
饒署長平:我們還是會要求他們提出證明,像我們到迪化街查緝,還是一樣要求他們提出證明,因
為他們販售的商品是大量的,所以不能以一般商業習慣……
江委員啟臣:但行政上你要求他們提證明,但在法律上你拿他沒辦法,因為依照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的免罰規定,他絕對可以規避掉,
饒署長平:所以還是有賴我們從他的商業習慣、交易行為來舉證、判斷他是否真的不知道,其實有
很多人是假裝不知道。
江委員啟臣:如果他是假裝不知道,你們會用什麼來罰他?
饒署長平:我們用論理的法則,舉證一般人會這樣認為,這樣舉證責任就會轉嫁到他那一方,畢竟

他這樣是違反常理的。
江委員啟臣:可是現在依法他們不需要舉證。
饒署長平:那麼大筆數量,卻推說沒有憑證,實在不合理,所以目前我們都還是採取這樣的方式來
執行。
江委員啟臣:可是有很多人還是不舉證,反正只要推說他不知道,你們也拿他沒有辦法。
饒署長平:我們還是按照……
江委員啟臣:但你是用行政法罰他,所以在法律上無法科以他任何責任。你以行政法罰他,罰多重

饒署長平:沒入之後,要罰兩到三倍,兩者都有……
江委員啟臣:罰兩到三倍,但是他的利潤是幾倍?
饒署長平:那是罰責輕重的問題,並不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法律上,你沒有辦法真正杜絕販賣這種東西。
饒署長平:我們會盡力去抓,現在還沒有……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才說針對把這些東西賣給大眾的店家,你們應該適度科以一定的責任,好不好

饒署長平: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