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這件事情談了這麼久,也引起朝野立委這麼
關心,現有的法令規定,好像只要這些航空公司不配合,你們對他是不是就沒有皮條?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七條,我們有要求復興航空在限期內要改善
。
林委員國正:如果沒有呢?
林局長志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一步……
林委員國正:只有這一條?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林局長志明:航權分配辦法是另外一個,現在我們在預告修正3 年不分航權,但就是在……
林委員國正:3 年之內不分航權?
林局長志明:對。
林委員國正:那他拿到航權,你就對他沒有皮條了?
林局長志明:沒有,在民用航空法……
林委員國正:是不分新的航權嘛!
林局長志明:這是新的航權,但是對於現在舊的,如果第五十七條的東西沒有限期改善或做到的話
,我們進一步會依照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二條……
林委員國正:組長是誰?組長來告訴我,局長講不清楚,第一百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麼?
林局長志明:就是民航局會報交通部,對航空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航權,按他違規的嚴重程度來做處
分。
林委員國正:舊的航權嗎?現在復興航空有幾條航權?組長,按照你給的年報資料是42 條航權是
嗎?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陳組長答復。
陳組長昭諭:主席、各位委員。國際航線有9 個航點,連二岸的話就是42 條航線。
林委員國正: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處理好的話,局長講你們可以按照民航法第一百十二條使出你們的
尚方寶劍,你們會不會考慮動用這個規定?
林局長志明:目前有用第五十七條請復興航空限期改善中。
林委員國正:今天交通委員會不分藍綠、朝野,給你這兩個臨時提案,希望你儘速完成,如果沒有
完成的話,你就啟動第一百十二條,可不可以?
林局長志明:協商跟飛安是不同的。
林委員國正:我們現在既有的法令規定中,是不是還有一條是每10 年要核發給他一次航權證書,
組長,有沒有這個規定?那這些航權有些已經超過10 年了,有得搞不好今年你們就要重新給他
新的證書啊!組長,那是哪一條規定?局長你到旁邊去,讓組長來講,因為你對法令不是那麼
瞭解。
陳組長昭諭:舊有的航線,就是剛剛局長提到的民航法第五十七條限期改善,如果屆期未完成改善
且情節重大,就是依照第一百十二條收回他部分或全部的航權。
林委員國正:用這個來處理啦!你們本身太軟弱了。
再來,復興航空空難家屬的三樣主張哪有過份?總經理在嗎?這樣的三樣要求有過份嗎?
主席:請復興航空公司吳滬生總經理發言。
吳滬生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第一、第二、第三我們都在做,我們沒有不接受要求,對
於任何罹難者家屬的要求,復興航空在這裡很負責的說,我們都在做,但是能否達到大家的理
想,這是見仁見智的說法。
林委員國正:總經理,一個公開道歉有這麼困難嗎?
吳滬生總經理:沒有,我個人公開道歉……
林委員國正:董事長嘛!
吳滬生總經理:我剛剛已經報告過了,董事長在第一時間,我們也在澎湖現場到每一家向每一個人
道歉,然後……
林委員國正:再次的公開道歉有這麼困難嗎?
吳滬生總經理:沒有困難。
林委員國正:做得到嘛!如果家屬要求董事長再度公開在追思法會裡公開道歉……
吳滬生總經理:因為這個要求是最近才發生的……
林委員國正:那會不會困難?
吳滬生總經理:我沒有說困難,我們會把它……
林委員國正:是嘛!那辦追思法會會困難嗎?
吳滬生總經理:沒有,追思法會本來就要做,我們已經答應西溪村跟澎湖地區每年做一次,連續
10 年,這是我們已經肯定答復的。
林委員國正:為了這些罹難家屬辦一次追思法會有這麼困難嗎?
吳滬生總經理:應該的,絕對應該。
林委員國正:第三項是1,490 萬,你們在爭那140 萬是內含還是外加,總共的往生者有多少人?
吳滬生總經理:連這次的一共91 位。
林委員國正:我說的是澎湖。
吳滬生總經理:澎湖是49 位。
林委員國正:如果是49 位,大概是六千八百多萬,49 位乘上140 萬,大概是六千九百萬左右,如
果再加上追思法會的二、三百萬,加起來大概是7,000 萬。總經理,你們過去三年的盈餘是多少
錢?104 年你們累計盈餘多少?稅後淨利?
吳總經理滬生:去年稅後淨利是一億三千多……
林委員國正:我從報表裡面看到是三億啊!那2013 年多少?2014 年多少?3 億吧?
吳總經理滬生:對。
林委員國正:2013 年是1 億3,2012 年多少?1 億嘛!這三年復興航空每年都賺錢,累計盈餘五億
三千八百多萬。這49 位罹難的家屬,每人140 萬,加上一個追思法會總共7,000 萬,只不過是
你們過去三年累計盈餘的七分之一到八分之一,有那麼難嗎?
我的選區有二位家屬發生澎湖空難,你們好像認為你們的價錢很高,但是你們錯了,我去了
幾次那位憲兵中校的家,父母親哭得死去活來,而且還是國防部協助他太太安置後續工作的。
次長、局長,你們可能都不知道政府還在做後續的善後工作,不然他們怎麼養小孩子?其中有
個罹難的年輕士官,我第一次去他家時,他的阿姨告訴我,他全家都到澎湖,阿姨一面講一面
掉淚,為什麼?因為尋獲的不是全屍!總經理,這個士官的家屬痛哭流涕地講他的屍體狀況!
我再跟你講一個問題,家屬希望罹難者的屍體趕快運回台灣,所以交通部責成台港公司的董
事長蕭丁訓辦理,但船在哪裏?復興航空的人知道嗎?交通部從上到下,部長、次長、局長都
去拜託台港公司趕快在假日調船,蕭丁訓董事長為了調那些船,48 小時沒有闔眼,結果整個下
巴中風,他本來右臉頰就中過風,後來另一個臉頰又中風,所以提前退休。我去憲兵中校家的
靈前上香超過5 次,也陪部長、指揮官去上香。本來一個好端端的人,罹難時未能保有全屍,
就算給家屬1 億都不夠!我再講一件事情,法務部在做屍體DNA 檢定時,多少家屬急著要回來
!交通部去協調法務部,法務部政次還協調法醫中心將所有人員調到澎湖,為的是回應家屬的
要求,趕快將屍體運回台灣,或是在澎湖直接火化,再將骨灰運回台灣,這中間每個過程都充
滿血和淚,所以大家不能事過境遷就忘了這些過程。
復興航空不是沒有賺錢,過去 3 年累計盈餘五億三千多萬,我們不管董事長開不開跑車,但
當時承諾人家的1490 萬要兌現有這麼困難嗎?有些喪葬費用還是親朋好友捐錢相助的,好風風
光光送罹難者一程,但你們似乎以為給1490 萬比天還高!我當過高雄漁會總幹事,船員罹難,
賠償從一百多萬到一千多萬都有,這是船公司對家屬的態度。為什麼我是最後一個質詢的?我
一個小小的立法委員,我跟總經理報告,我的選區早上有9 位好朋友的長者往生,我到每個人
的靈前鞠躬致敬、表達哀思,之後才趕到立法院。有這麼難嗎?次長、局長,照剛剛管委員所
提的臨時提案辦理做得到嗎?如果復興航空還是這樣,就動用第一百十二條的規定,次長,我
想聽到你的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在澎湖空難及基隆事件以後,民航局事實上對復興航空航務、機務
的檢查及所有飛航……
林委員國正:那是另外一回事,我看到了,我現在要解決復興航空空難在澎湖的罹難者屍體問題。
吳次長盟分:剛剛那個提案立法院已經作成決議了,交通部會照提案的指示積極辦理。
林委員國正:要去完成。
吳次長盟分:是。
林委員國正:政府要讓人民覺得是跟人民站在一起的。我今天看到報紙刊登復興航空發的新聞稿表
示要組國際觀光團體,我給予肯定,但之前跟罹難者家屬承諾的協議要照辦,復興航空要因此
而毀掉過去建立的形象嗎?今天在立法院開這樣的會議對復興航空會是加分的嗎?就算再花1
億,也挽不回你們的形象。次長、局長,硬起來好不好?局長,你是負責第一線談判的,能不
能照家屬的希望在兩個禮拜儘速完成?
林局長志明:好,我們就照這個決議處理。
林委員國正:如果沒有,就動用過去未曾動用過的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來處理,好不好?
林局長志明:就照這個決議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