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今天的議題,本席想要表達一些看法。基本上,對於政黨不分
區席次分配之門檻由現行 5%降為 3%,我們國民黨絕對表示支持,因為這樣可以提高小黨分配
席次的機會。綜觀民國 94 年第 7 次修憲的目的,就在於形塑兩大黨競爭的國會結構,以穩定、
效率的國會為訴求,故設置了政黨不分區立委 5%的門檻,以避免國會多黨林立,造成政局不穩
定,但是門檻的高低,直接或間接對小黨獲得國會席次產生影響。以第 7 屆立委選舉結果為例
,沒有任何小黨通過 5%的門檻,所以無權分配席次;而第 8 屆立委選舉,則有親民黨及台聯突
破 5%的門檻,分別獲得 2 席及 3 席的不分區席次。為回應民意,我們支持適度降低不分區席次
分配的門檻,讓小黨能夠取得分配席次的機會,以緩和小黨無法發聲的缺憾並且擴大政治參與

當然,目前民眾對整個國家經濟發展、兩岸關係、社會正義、司法改革、環境保護及食安等
等問題都非常重視,所以會透過各種管道即時抒發意見,並且積極表達政治參與之企圖,甚至
組成政黨,要求政府放寬門檻限制的呼聲不絕於耳。事實上,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故為呼
應民意,降低不分區立委席次之政黨分配門檻為 3%,將可讓多元的聲音有機會進入國會,以擴
大人民政治的參與,繼而發揮國會監督效果。
隨著政黨不分區立委門檻調降,小黨進入國會的機率就會變高,而且分別代表不同層面的民
意,針對國家重大爭議的問題、國家的政策、作為與不作為等等,多黨政治應能讓各項議題的
討論更加全面,以發揮國會監督的效果。基本上,我們認為 3%門檻符合票票等值,因為民主社
會以多數決為原則,所以人民可以透過選舉制度選賢與能,投票給支持的候選人及政黨,而政
黨應有全國人民一定比例支持,才能分得立委席次,若政黨票過低,不僅代表性不足,席次分
配亦不可能,所以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區立委名額為 34
人。」政黨獲得高於 3%得票率,取得席次分配權乃為合理,現行 5%的門檻,可能使政黨所得
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一定的差距,而導致選票不等值的現象,因此,將政黨不分區
席次分配門檻由現行 5%降為 3%,完全符合票票等值的理念,本席表示贊同及支持。
至於立委選制,本黨主張維持目前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理由是現行制度並無窒礙,何
況這是過去本黨在野時,當時的執政黨所要求的,而且還訴求立委席次減半,所以才會修正成
現階段施行的選制。我國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即各政黨依其政黨得票率來分配應以
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固定名額,與各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的當選席次多寡無關,且並立制具有當

選席次之分配較為簡易、政黨選票之名單候選人與單一選區之候選人平行競爭,彼此沒有排擠
效應及無超額當選之問題等等優點,並且現制運作尚無任何阻礙,對於政黨政治之正常發展會
較穩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