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同仁。我國憲法所規範的選舉權和平等權的核心內容就在於一人一票、票
票等值的普世價值,但是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關於單一選區兩票制的規定,經過台灣地區
10 年來的實踐結果,卻已導致票票不等值的現象,而且嚴重壓縮小黨當選的可能性和生存空間
。
現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實踐的結果呈現的是,在單一選區方面因為只有一人能夠當選,所以本
來就不利於小黨;而在兩票制方面,由於現在採取的是並立制和 5%的最低門檻設計,更加限縮
了小黨的生存空間,出現大黨不分區立委的席次高於實際得票率,而小黨卻低於實際得票率,
甚至不能參加席次分配的一種畸形現象,根本違反票票等值的普世價值。
我們以第 7 屆及第 8 屆立法委員選舉不分區席次 34 名為例來加以說明。在第 7 屆立委選舉全
國不分區僑居國外人民投票有效票總數是 978 萬 573 票,如果以現行規定的 5%來計算,政黨必
須拿到超過 48 萬 9,000 票,才能參加分配;但是如果不設門檻的話,那麼一個政黨只要拿到 29
萬 3,000 票就可以參加分配,兩者之間相差了 20 萬 1,000 多票,換算百分比是 2.94%;再以第 8
屆立法委員選舉來看,因為是和總統合併選舉,所以大大提高了有效票數,當時投票數達到
1,316 萬,如果以 5%計算,政黨必須拿到 65 萬 8,000 票才能參加分配,倘若拿掉門檻,那麼一
個政黨只要拿到 38 萬 7,000 票就可參加分配,兩者相差了 27 萬票,換算百分比一樣是 2.94%。
因此,從第 7 屆及第 8 屆兩屆立法委員的選舉結果顯示,在並立制和 34 席不分區立委的條件下
,縱然取消最低的分配門檻,實際上政黨要獲致不分區立委的分配機會,仍然要取得將近 3%的
得票數。
綜上所述,本席認為國會選制如果仍然維持現行的並立制,而且不分區立委名額一樣維持 34
席,那麼取消人為的政黨不分區立委分配的最低門檻限制,除了在數據上可確實降低取得分配
的票數,符合票票等值的核心價值,同時運作的結果,也可以自然產生將近 3%的最低門檻分配
限制,如此應可實現政黨政治的理想以及法治國家民主共和國和國民主權的基本原則。
當然,最近我們立法院的表現,或許會讓人產生錯覺,認為如果按照本席等人取消不分區政
黨得票門檻的提案通過,可能會造成小黨林立,導致更多類似杯葛議事運作的情況發生,勢將
不利國會和國家的運作及發展。但是本席以為,倘若按照本席等人的提案通過,不致產生小黨
林立的情況,反倒有利我國民主政治的發展,現謹說明如下:
第一,不分區以 34 席來算,基本上政黨得票率至少也要 3%左右才能分配到席次,除非在這
次修憲中提高不分區立委的席次,而現在成立黨團的規定門檻是 3 席,所以至少要得到 8%到
10%的選票,才能成立黨團,因此,縱使完全取消得票率的限制,那麼那些得票率在 3%以下的
小黨,或許可以因為制度上的設計,僥倖拿到 1 席或 2 席的不分區席次,但是他們也要和其他
政黨或黨團合作,才能組成一個政團,所以整體而言,黨團或政團根本不會太多,但是我們在
憲法層次上取消政黨得票率的限制,卻可產生尊重小黨、允許多元聲音進入國會發聲,塑造政
黨國家美譽的結果,我想這個價值不容小覷;第二,就現在的情況來看,黨團和政團數目的多
寡,與其在國會的表現並無重大關連,最主要仍是取決於民主素養以及藍綠的意識形態,所以
本席認為解決之道應是朝著修正立法院內規的方向思考,而不是本末倒置、倒果為因,降低政
黨或是小黨獲得的席次,剝奪他們進入國會發聲的機會,破壞票票等值的基本精神。
剛才我聽到國民黨及民進黨兩大黨都主張把不分區的門檻調降為 3%,但本席的立場是希望把
這個門檻拿掉,根本不需設立,因為以目前所採的並立制以及 34 名的不分區立委席次來看,小
黨如果分配到 1 席,得票數就必須接近 3%,所以在這次的修憲過程中,倘若不分區立委的席次
有變動,那麼取消 3%這個門檻,是我們最大的目的,也是本席這次的主張。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由本席發言,請顏委員寬恒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