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柯總召點到一個問題,這是一個詐騙者的溫床
,這是一個法院淪為幫凶的事實,這是一個受害者家破人亡而呈現出的社會面向。張副秘書長告
訴我們,未來司法院將從三方面來加強,第一是釋明義務的加強,第二是檢附異議書,第三是放
寬再審事由。你們都是法官,也很會唸書,可是你們常常背離最底層社會的生存及生活文化。剛
才柯總召也提到,未來在支付命令就可以檢附一張異議書,這是一種進步的作法。然而你們並不
知道,現在有多少人為了小孩的升學而跨區去求學,因此很多人的戶籍設在 A,但卻是住在 B。
在這種情況之下,當他的朋友、親戚或里長收到支付命令時,他們敢幫他收嗎?萬一郵差是塞到
郵筒內,或是丟到門口,假使家裡有八十幾歲的阿嬤看不懂而丟在旁邊的話,20 天一下子就過
去了,這種情況多不多?非常多啊!
本席與你們討論一下數據,這個問題牽涉到三方的互動,一是司法資源如何配置,由於每年
大約有 40 萬件,而民事訴訟也不過是 13 萬件,所以遠大於民事訴訟 3 倍以上,如果全部都丟給
法官,法官怎麼受得了呢?你們認為為了這七、八十幾件,如果未來改為由法官來處理的話,以
後將會不得了,然而不能因為法官工作量的負荷問題,就讓七、八十幾個家庭或家族淪亡啊!八
十幾年都沒有修法,如果不是朝野立委有這麼多的意見,你們會去碰嗎?你們也怕會增加法官的
工作量,但這樣是不對的啊!
103 年新收件數是 38 萬件,聲明異議的就有 2 萬多件,本席要問你一個問題,在 20 天內提出
異議成功的有幾件?
主席:請司法院張副秘書長說明。
張副秘書長瓊文: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支付命令的異議是不需要附任何理由……
林委員國正:我知道!
張副秘書長瓊文:如果不需要附任何理由,原本是聲請支付命令的案子就會變成訴訟的案子,那就
是債權人告債務人……
林委員國正:我要問的是成功的案件有多少,在債權人及債務人之間去聲請支付命令,其目的被消
除掉的大概有多少件,你們有沒有去查過呢?你手上沒有資料嘛!萬一債權人及債務人發生訴訟
紛爭而到法院去,一般而言,你們不會有相關後續追蹤的資料。
另外,核發確定證明件數約為 27 萬 8,000 件多,我將此除以 38 萬件,成功的機率大概是 73%
;102 年核發確定證明成功的件數是 79.8%;101 年及 100 年核發確定證明成功的件數都是 79%
,每年核發確定證明成功的件數大概是 80%。103 年你們提出來的再審件數是 81 件,再審成功
的有幾件呢?102 年再審成功的件數有幾件?今天我問你這些數據,你就應該要告訴我,如果不
知道也請你的同事回答。
張副秘書長瓊文:抱歉,我不知道。
林委員國正:誰知道,請快告訴我,在 81 件當中成功的有幾件,你都沒有追蹤,是不是 0 呢?
張副秘書長瓊文:他的數字有一點奇怪,我不敢報……
林委員國正:101 年及 102 年成功的件數有幾件,如果你說廳長的數字很奇怪,那本席要相信誰呢
?
張副秘書長瓊文:2013 年再審成功的有 4 件。
林委員國正:那怎麼會有百萬分之 5.3 呢?
張副秘書長瓊文:委員所講的應該是一般性的再審,而不僅僅是支付命令的再審,它是指 13 萬件
中……
林委員國正:哪 13 萬件?
張副秘書長瓊文:支付命令的程序與一般訴訟的程序不同……
林委員國正:103 年的再審件數是 81 件,這部分你必須接受司法界的挑戰。102 年再審件數的 87
件當中,成功的有幾件呢?
張副秘書長瓊文:剛才看到的數字是 4 件。
林委員國正:103 年呢?
張副秘書長瓊文:目前是沒有。
林委員國正:101 年呢?
張副秘書長瓊文:101 年是 5 件。
林委員國正:請廳長提供詳細的數字,司法界認為件數根本不可能這麼多是成功的,如果是 5 件的
話,成功率就是 5%。
張副秘書長瓊文:我們會去確認後再向委員報告。
林委員國正:現在從 Google 搜尋的成功率是百萬分之 5.3,現在你告訴我的是 5%,差了將近幾千
幾萬倍,怎麼認知上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過去司改會及法律實務界提出支付命令的成功率為百
萬分之 5.3 時,你們卻從來不提出異議,現在司法委員會要修法,你們提出的相關數字都應該要
上網公告,到底支付命令再審成功的比例有多少?還有 103 年及 102 年各有哪些再審成功的案件
?為什麼落差會這麼大,本席請廳長回答。
主席:請司法院民事聽陳廳長說明。
陳廳長駿璧:主席、各位委員。林委員剛才提到的數據應該是指支付命令確定以後有提再審的件數
。
林委員國正:我提的當然是這個東西。我剛才提的就是支付命令超過 20 天確定以後所提的成功率
,你現在提的是什麼?
陳廳長駿璧:委員的數字可能是提再審的件數,至於它成不成功就是我後來報告的數字,可能兩者
有這樣的落差。
林委員國正:我聽不懂。我講的是超過 20 天的部分。
陳廳長駿璧:對,至於再審准不准,我們講的 5 件、4 件是提再審以後法院裁准的……
林委員國正:就是 81 件嗎?法院裁定准的?
陳廳長駿璧:那是當事人來聲請再審的件數,八十幾件是委員講的。
林委員國正:那百萬分之五點三的母數是怎麼算出來的?母數是什麼?
陳廳長駿璧:母數就是提再審的件數……
林委員國正:以 103 年來講的話是多少?
陳廳長駿璧:我沒有算它的比率,我們只是有件數,就是提再審……
林委員國正:件數有多少件?你現在告訴我有多少件。
陳廳長駿璧:102 年再審成功的是 4 件。
林委員國正:母數呢?
陳廳長駿璧:母數可能就是委員講的 88 件,總計有提再審的件數……
林委員國正:這跟百萬分之五點三相比,落差這麼大。過去人家談的是百萬分之五點三,如果你講
的是 5%的成功比率,也不算是很低,所以社會質疑你們,因為過去是百萬分之五點三,現在是
5%,甚至超過 5%。如果是 7/87,大概是 6%,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落差呢?你們從來不去細究嘛
!在你們的比較基準裡面,我比較相信法律界所提出來的數字。
第二,現在的支付命令是由誰核發的?
陳廳長駿璧:目前是司法事務官在核發的。
林委員國正:既然是司法事務官在核發,為什麼等同於法官既判力存在的東西?
陳廳長駿璧:這個就是教授講的一貫性的審查。事實上,司法事務官的審查與法官做的沒有不一樣
的地方,當事人提……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不多一個法官去把關呢?
陳廳長駿璧:如果再審當事人有異議的話,當然就進入訴訟程序。
林委員國正:談到再審,你們都是廳長、法官,……
陳廳長駿璧:提再審之訴是法官……
林委員國正:離開法制委員會,有多少老百姓會寫再審書嗎?
陳廳長駿璧:跟委員報告,提再審之訴是法官在處理的。
林委員國正:要不要提出聲請?
陳廳長駿璧:要啊!
林委員國正:誰提出聲請?
陳廳長駿璧:當事人。
林委員國正:當事人會不會寫這個東西?不會嘛!所以不管是 81、87、78 這些數字,它只是底層
被縮小的影子而已,有多少立法委員辦公室聘請律師就在協助這個問題?如果今天當事人被騙了
5,000 元、10,000 元,聘請一位律師卻要花 30,000、50,000 元,當事人當然會認賠出場,為什麼
還要再花 30,000、50,000 元去寫一個再審書呢?為什麼還要花 50,000 元去找一位律師打這場法
律訴訟呢?所以你看到的數字是眾多的社會裡面很多人跳出來的。副秘書長、廳長,你們都是法
官出身,誰會寫再審書?一般老百姓會寫這個東西嗎?
張副秘書長瓊文:我們了解委員的心情,……
林委員國正:一般人會寫嗎?你們認為寫這個東西好像吃魯肉飯一樣,……
張副秘書長瓊文:所以我們希望當事人先異議,不要走到再審。
林委員國正:我們清楚要先提出異議,如果有提出異議,何來再審?就因為對於提出異議,台灣現
實底層社會裡面有很多問題,比如當事人的戶籍與父母設在一起,他在台北上班當警察,家在高
雄,孩子交給自己的父母養育,七、八十歲的父母看到來自法院的文件,聽說現在很多詐騙集團
,連拆都不拆,但是超過 20 天,就要提出再審。當事人是警察,具有基本的法治素養,但是如
果當事人是攤販,他懂嗎?他如果是老師,可能也不懂。你們怎麼教他們提出再審?這幾年,媒
體圈、司法界對於再審的成功比率都提出百萬分之五點三的數字,我從來沒有聽到司法院對這個
數字有任何意見。你今天告訴我的是 81 件裡面有 4 件、5 件成功,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個數據
,在我的認知上面有落差。
我再問你,為了釋明義務的加強,誰來審?
張副秘書長瓊文:一樣是事務官,本來就是他處理的。
林委員國正:還是事務官在處理。在司法資源的配置裡面,不能因為這一、二百件或三、四百件,
而讓三十幾萬件全部丟過去,但前提是你們要尋求一個平衡。如果每一件的當事人都是你們的親
人、家屬,你們會有何感想?他們都是家破人亡啊!前一段時間發生的高雄土雞城事件,當事人
多可憐!那個詐騙集團一次在全國就丟 100 件,成功、被核准的有 80 件,你們現在告訴我一年
聲請再審件數才 81 件,但是那個詐騙集團一次就丟出 100 件,你們核准成功的有 80 件。持平而
言,這些數據是被嚴重低估的。社會因為很多人對法律條文的不了解而存在太多、太多的黑數,
所以我們要窮盡一切法律與社會對話,這個社會到底出了哪些問題?你們要生活到底層社會幫他
們看事情,不要只從法官的角度來看事情。廳長,這個社會有 98%的人是不懂法律的,只有 2%
像你們這樣的人懂法律,你要轉過來幫這些不懂法律的人窮盡一切救濟途徑,這才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