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我聽過了銓敘部的報告跟財政部人事處的說明
,其實本委員會排定公保年金相關法案,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解決急需解決的問題─年金孤兒,
其中包括了經濟部及交通部的國公營事業,還有財政部的金融機構。一般來講,是就沒有月退
的部分進行處理,但是沒有月退的人其實還滿多的。民國 103 年公告的公保年金適用範圍,將
國營行庫的人員排除在外,而且我剛才也聽到處長說財政部反對納入公保年金,認為他們享有
優惠存款。事實上,依據財政部所屬公營銀行 13%優惠存款改進方案的規定,有關國營行庫人
員民國 97 年元月 1 日之後的服務年資,在計算退休金時即不再享有年利率 13%的優惠,改以 3
年的利率加 3%計算,這對 97 年元月 1 日以後入行的員工非常不利。由於泛公股銀行員工得享
有勞保年金,但是國營行庫人員並沒有月退俸,僅以行庫存款額度最高 500 萬元,按 3 年利率
也就是 0.85%減 1.49%再加 3%利息做為退休金領取的數額。即使這些員工能夠存滿 500 萬,以
最高利息 4.44%來推估,每個月他們只有領 18,708 元,這樣可以維持老人生活的需要嗎?據了
解,中央銀行、臺銀、土銀及中國輸出入銀行等 4 個行庫的人員,除了司機、工友與技工以外
,均為公保的被保險人,因為不是公務員,就沒有月退俸,退休金僅以優惠存款最高 500 萬來
計息;從銓敘部認定的優惠存款來看,包括民國 84 年以前 18%,民國 86 年至 96 年底是 13%計
息,民國 97 年元月 1 日起 3 年利率加 3%利息。公保年金排除國營行庫人員,對 97 年元月以後
進用人員受優存新制的衝擊是最大的,而且公保年金上路以後,保費的費率由現行 8.25%急速地
調升,銓敘部有沒有考慮將民國 97 年元月以後,國營行庫進用人員,列為公保年金的適用對象
?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提醒,這次的第二階段,如果大家有共識,就沒有支領月
退休金或優惠存款的人員是我們未來要考慮的問題。委員提到的兩點,第一,84 年以後的就沒
有 18%。第二,金融機構在 97 年以後就沒有 13%,這個問題部裡已經跟交通事業、金融機構他
們協商過,所以現階段在實施的時候,這種情形不會發生,不過未來就需要考慮。今天像這些
沒有月退休金的人員,以後如果領 18%或 13%優存制度有所調整時,我們就必須要做通盤的檢
討。
主席:請財政部鍾處長說明。
鍾處長振芳:主席、各位委員。未來我們希望所有國營事業員工都能納入年金制度。
呂委員學樟:部長最關心的是預算解凍的問題,還有公保年金,我們必須全力以赴,我想今天的共
識應該滿高的。但有一件事情與銓敘部有關,即:監察院對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參與太陽花學
運有否違失,要求銓敘部及中研院來檢討改進,請問檢討改進進度到哪裡?根據中央研究院法
律研究所研究員黃國昌參與 103 年 3、4 月間太陽花學運是否有違失乙案,監察院在今年 4 月 16
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銓敘部及中研院應該檢討改進,針對中研院研究員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
法的相關規定,銓敘部是法規的主管機關,認為應該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與一般行政機關的公
務人員並無不同,自應尊重法規主管機關的見解。中央研究院對這個解釋,如果有不同的見解
,應該申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或以提案修法的方式,明確規定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的特性,以便
適用相關的行政倫理規範。針對監察院的檢討改進意見,目前銓敘部如何處理?
另針對黃國昌參與太陽花學運,雖是利用請休假的方式,但部分請假是以事後補請的方式辦
理,且獲得其機關首長准假,其程序是否合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一條相關規定?監察院對
此部分提出質疑,銓敘部表示會審慎的研議,訂定相關判斷的具體標準,以便機關首長來遵守
認定。目前研議改進的進度如何?相關判斷具體的標準為何?
張部長哲琛:第一,我們非常明確的函復監察院,黃國昌是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這是很明確的。87 年我們就解釋過……
呂委員學樟:組織法已明定,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助理都是公務人員。
張部長哲琛:我非常同意呂委員所說,他必須要遵照公務員服務法去執行。第二監察院確實有來函
,我們已經組成專案小組正在積極協調溝通,同時也在跟中央研究院探討,因為他目前還有刑
事案─煽動案,我們併同目前的刑事案,一併做通盤檢討。第三,關於他請假的部分,經與人
事室主任密切聯繫,最後他告訴我,他有請假,請假是事前還是事後,我們沒有辦法做判斷,
我想這部分……
呂委員學樟:也就是說,他的主管極力維護他就對了。
張部長哲琛:所以我們會提供資料給監察院,希望監察院做進一步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