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日解凍案第四案有關青少年打工時薪保障的問題,
或許勞動部在這方面長期以來做得不夠,所以被委員提出預算凍結案。依據上週臺灣少年權益
與福利促進聯盟公布青少年打工調查結果顯示,在 15 歲至 18 歲具有打工經驗者中,有近半數
未達法定最低基本工資,而且青少年打工時薪未達到 100 元的比例高達 25%,明顯低於勞基法
之規定。請問部長,勞動部有沒有與學校配合宣導青少年打工的權益問題,讓學生在寒、暑假
打工時了解自身權益?
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確實會與教育部合作,我們每年都會安排至
每所學校……
楊委員曜:部長指的是到每所學校嗎?
陳部長雄文:不是的,我們是透過教師研習課程告知學生打工權益,再由教師向學生宣導相關資訊

楊委員曜:勞動部應該建議學校在公民與道德課中或是透過班會加強宣導,無論學生打工與否,總
要瞭解自我權益保障的觀念。本席認為這不只是錢的問題,我們也在教育下一代應如何維護自
我的權益。
陳部長雄文:好的,這部分我們會再加強。
楊委員曜:事實上,你們不但未能對學生加強宣導,在查緝不法雇主方面也不夠積極,不知道這是

人力的問題,還是有其他的問題?
陳部長雄文:這主要還是人力不足的問題,因地方政府勞動檢查人員人力非常有限,原本相關人力
才一百多人,地方政府預計在 5 月份將增聘 325 人,應可加強這部分的查察。
楊委員曜:事實上,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勞動部一方面強化取締不法,如此雇主才會有所顧忌;
另一方面應強化青少年維護自我權益的觀念,唯有如此,才能落實勞基法有關保障勞工權益的
規定。
陳部長雄文:這部分我們會改善。
楊委員曜:據我所知,最近兩天勞動部與教育部正在研擬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
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事實上,大專校院兼任助理的人數不少,但是他們的權益長期以來未受
到重視,既然你們正在擬定相關處理原則,本席希望你們與教育部再行溝通。
如果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在法律上不被認定為僱傭關係,而是被認定為承攬或委任關係,
就不適用勞基法,若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與專任助理的工作形態、內容及所接受的勞基法監
督指導相類似,應就事實比照專任助理的權益。假設大專校院兼任助理與專任助理工作內容相
似,僅有名稱上的不同,我們在大方向上若不將兼任助理儘量朝向僱傭關係做解釋,這可能會
放任學校或教師不聘請專任助理,而是改聘數位兼任助理。
陳部長雄文:報告委員,專任助理是具有正式編制的職缺,至於兼任助理在學校一樣稱之為研究助
理,主要是協助教師從事研究計畫的工作,這常常會衍生出兼任助理與教師之間是否具有雇傭
關係,他到底是在工作,還是在學習?這些都是我們亟需處理的問題。
楊委員曜:學校或老師都很喜歡聘請兼任助理的原因,可能是其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較輕,本席提
出是項問題,請勞動部回去再行研究,一併提出相關資料給本席。
部長,本席發現目前有許多公家機關或學校因為沒有設置保全人員,而聘任兼職的守夜人員
,他們的工作時間可能從晚上 6 點值班至隔天早上 6 點,雖然他名義上為兼職人員,但薪資並
未達到法定基本工資,通常每月只獲得 1 萬 5,000 元至 1 萬 6,000 元。請問部長,你瞭解我的意
思嗎?
陳部長雄文:我瞭解。
楊委員曜:針對這個問題,勞動部有辦法查緝嗎?
陳部長雄文:事實上,這些人並非保全人員,而是由機關自行聘請擔任警衛工作,事實上,公家機
關或學校夜間都關閉,他們多數時間都只是在睡覺……
楊委員曜:雖然他們多數時間都在睡覺,這點沒有錯,但在形態上他還是在值夜班,你們能否發函
給各校?
陳部長雄文:我們先行了解他們的工作型態與目前聘僱關係。
楊委員曜:假如連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都無法達成勞基法所保障的最低基本工資,本席建議勞動部
應該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以利監督。好不好?
陳部長雄文:好的,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