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預算解凍案,本席就法務部及司法的部分
做一檢討。法官法已經施行將近兩年,現在是根據法官法在做評鑑,法務部所屬機關幾乎是沒
有考績法的,對不對?
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說明。
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是對檢察官做評鑑。
林委員滄敏:檢察官沒有考績法,你們對所有的司法─尤其是法務部和檢察官的評鑑做過民調,對
不對?
羅部長瑩雪:是。
林委員滄敏:根據民調的結果,人民對整個司法─尤其是法務部的評鑑感覺如何?
羅部長瑩雪:我們有對檢察機關做評鑑,但沒有針對法務部做民調。
林委員滄敏:你們當然不可能自我評鑑,你對檢察官辦案的看法如何?
羅部長瑩雪:檢察機關有高檢署和最高檢察署,其實我們一直都在督促他們……
林委員滄敏:那都無所謂,因為司法機關只有一個,是一體的,在整體的認定上,以往考績都有甲
等、乙等、丙等之分,如果是丙等的話應該怎麼樣?
羅部長瑩雪:工作獎金會……

林委員滄敏:以前的比率是多少?
羅部長瑩雪:大概是百分之二,我不確定。
林委員滄敏:你不知道嗎?法務部本身就有資料,你回去看一下。根據法官法,檢察官的評鑑分為
良與不良,不良的比例有多少?
羅部長瑩雪:現在只分為「達良好」與「未達良好」,被評鑑為「未達良好」者通常是積案超過一
定比率。
林委員滄敏:未達良好的比率是多少?
羅部長瑩雪:比率很低,大概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
林委員滄敏:請你們把資料送來,我們公開讓社會大眾瞭解一下。
羅部長瑩雪:好。
林委員滄敏:現在對於司法品質的認定和以前有什麼差別?在比例及辦案方面有什麼差異?身為法
務部長應該要知道這些。
羅部長瑩雪:檢察官的評鑑要經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審查,法務部只是根據他們的審查……
林委員滄敏: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檢察官代表是由誰遴聘的?
羅部長瑩雪:超過一半是民選的,所謂的民選是由 9 位檢察官互相推選出來的,並不是法務部決定
的,另外一些是法定的職務,也就是說民選的人數超過官派的人數。
林委員滄敏:你們是否可以公開遴選辦法讓社會各界瞭解,以示公正?這樣同時也可以避免社會各
界誤解只有特殊檢察官才能擔任評鑑委員。另外,現在所謂的辦案率和以前的辦案率相比較,
認定上的差異性何在?
羅部長瑩雪:委員所講的辦案率是指正確率嗎?
林委員滄敏:以前在整個檢察系統中,檢察官辦案的內容、起訴與不起訴的比率有沒有納入考績項
目?
羅部長瑩雪:這個比率沒有納入考績,但其正確率有納入。
林委員滄敏:有,部長要搞清楚這點,請問王檢察長,這個比例有沒有納入?
主席: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王檢察長說明。
王檢察長添盛: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比率沒有納入評定良好或不良好的項目。
林委員滄敏:以前的考績法有沒有納入?
王檢察長添盛:以前有。
林委員滄敏:對,以前的做法是有參考起訴率和高檢署駁回率,比如起訴率原本是 100%,但有案
件被高檢署退回、不起訴,那麼起訴率就會被打折扣了。
王檢察長添盛:現在還是有計算這個比率,但未列為評定良好與不良好的基礎。
林委員滄敏:我們來探討一下,王檢察長是否有發覺到高檢署檢察官和地檢署檢察官之間有抗衡的
現象?你調出一些案件的資料就可以看出高檢署的駁回率、不起訴率及起訴率以及發回續查的
案件多了多少。
王檢察長添盛:委員說的是再議案件,全國平均大概多了百分之七十多,每個分檢又有不同。

林委員滄敏:按照總比率數來看,按照兩年前的法官法和現在沒有考績法的情況來看,總表中的起
訴率高不高?發回續查的有多少?從這些數據就可以看出辦案的品質何在、裁判力何在。我們
代表民意,這是我們的職責。高檢署的檢察官有沒有一再地發回案件的情形?
王檢察長添盛:有這種情形,但我們會儘量的避免。
林委員滄敏:現在這種情況很嚴重,你知道發回續查率有多少嗎?你調兩年前和兩年後的資料相比
較就知道為什麼人民對司法如此不信任,現在的檢察官權力很大。
王檢察長添盛:委員講的是再議、發回續查和駁回的比率,我剛才已經報告了,大約是維持在百分
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之間。
林委員滄敏:你認為全國優秀的檢察官很多,但你知道有些檢察官並不適任嗎?
王檢察長添盛:不適任者大概都是因為個案而引起的,當然因為品操或風紀……
林委員滄敏:以前的做法是評鑑結果不適任的話就要淘汰。
王檢察長添盛:以前適用考績法的時候是有這種情形。
林委員滄敏:問題是現在沒有這種做法,對於這些問題要如何解決?
王檢察長添盛:現在有評鑑制度。
林委員滄敏:雖然有評鑑制度,問題是誰要當壞人?
王檢察長添盛:評鑑有外部委員,有很多律師、社會人士等等。
林委員滄敏:可是外部委員評鑑都沒有納入剛才所說的那些比率。我發現監察院對法務部的糾正案
件越來越多,這是不爭的事實,就如立法院一樣要接受各界對我們的評鑑。我是站在司法公信
及法學緒論所講維護法律尊嚴的立場,有的檢察官辦案,刑事訴訟法猶如參考書,各自論述、
各有各的法律見解。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所以必須依法行政,可是我們卻好像在吹政治風,
剛才有委員特別提到一個現象,只要電視一報導、名嘴一吹,你們馬上就處理,可是對有些案
件卻不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後只要媒體一報導,你們就請那些人來說明,看他們以後還
敢不敢講,對不對?這是社會的亂源,每個人都受害,部長有沒有被霸凌過?連總統都被霸凌
過,請問還有哪個人沒有被霸凌過?我們要不要讓法律維護民主國家的人權和尊嚴?我們應該
要從法律面做起,我們應該把過去法官法所賦予的正確方法重新拿出來,否則只有評鑑卻沒有
納入考績,那有什麼用?有誰會尊重?今天法律問題層出不窮,這些人為所欲為,所以我建議
主席,應該要修法的就修法,我今天語重心長就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受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