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問次長,你知道你今天來這邊做什麼?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我來做許可管理辦法的說明。
林委員國正:你是請立法院來修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剛剛有委員問
你,你的管理辦法在哪裡?就在這裡啊,你怎麼答不出來呢?官員怎麼答詢都不清不楚啊!
其次,這一條航路的海域有多大,能不能請局長講一下?是整個臺灣海峽海域的四分之一,
還是金門與馬祖的某一條航道?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祁局長說明。
祁局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原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有授權我們,只要大陸船舶
進到我們的禁限制水域,我們要訂定管理辦法。原來的管理辦法只有限制經濟海域到我們的港
口有規範到,但是如果不到港口沒有規範到……
林委員國正:剛剛委員問得很對,今天次長在答復委員質詢的時候說,因為大陸有需求,為什麼大
陸有需求我們就開放呢?大陸有需求我們必須訂定兩個條件,第一個,國家安全守得住嗎?第
二個,開放以後,我們的管理辦法能不能完全操縱在政府手裡;第三個,不是應大陸的需求,
是兩岸之間能不能互利,我們得到什麼?你們竟然答不出來,很奇怪!
祁局長文中:這一次的修正就是讓我們的管理辦法更為完整。
林委員國正:國安能不能確保?
祁局長文中:國安確保我們已經開過好幾次會議。
林委員國正:誰開會?國安會與國安局知不知道這件事情?次長。
曾次長大仁:我們在航港局開過 5 次會,都邀請國安相關機構來做討論;另外在交通部也開過 2 次
會,再報到行政院,行政院很慎重,也開過 2 次會議做最後的確認,所以前前後後總共有 9 次

林委員國正:國安局的官方意見是什麼?
曾次長大仁:就是國安要確保,還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林委員國正:確保了嗎?以目前你們規劃的航道海域,這樣是確保了嗎?
曾次長大仁:目前按照我們的程序……
林委員國正:國安系統怎麼說?
曾次長大仁:國安系統本身是認同這樣的作法。
林委員國正:可以接受嗎?有沒有出具公文給你,或是與會出席人員國安局有沒有派人來?
曾次長大仁:今天國安局有出席代表,是不是來說明一下?
林委員國正:海巡署能不能完全掌握整個主導權、管理辦法?

主席:請海巡署巡防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忠龍: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單就航港局規劃的這一條線沒有問題,因為進來的船隻第一年
才 60 艘。
林委員國正:第一年 60 艘是一天 60 艘,還是一年 60 艘?
張處長忠龍:一年 60 艘。
林委員國正:對嘛!你要講清楚,在你們的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說明裡面,沒有看到這些東西。如果
是一年 9,000 多艘,海巡署怎麼承受得了?如果單獨這一條航線的海域,局長,我跟你調閱的資
料裡面說,未來初步估計一年 180 艘,是不是?
祁局長文中:第一年。
林委員國正:第一年經過這個海域中華民國國籍的船舶有 20 艘;國際各國籍的有 100 艘;大陸的
有 60 艘大概占三分之一。是不是這個數據?
祁局長文中:是。
林委員國正:根據這個數據,海巡署有沒有主導性地完全掌控整個國家安全管理?
張處長忠龍:跟委員報告,海巡署在掌握上完全沒有問題。
林委員國正:請教國安局賴副處長,國安有沒有問題?
主席:請國安局賴副處長說明。
賴副處長蘊誠: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問題。
林委員國正:如果國安體系認為沒有問題,我們得到什麼利益?不能因為他們有需求,我們就開放
,那臺灣的需求他們為什麼不開放?
曾次長大仁:相對來講,兩岸之間有轉口的規定,大家互相可以做一些配合與退讓。
林委員國正:不是啦!這個東西無法說服我們。過去附近海域本來都是不得開放的禁制海域,現在
你們修的這個辦法,等於開了一張支票給行政部門,如果未來大陸有需求,按照行政程序法,
我們就可以公告、會勘、開會,過去本來都不可以,現在只要行政機關召集會議說 OK,不就是
授權給你們說 OK,就 OK 了嗎?那麼民意機關的監督在哪裡?
曾次長大仁:兩岸之間基本上任何條件都要互惠的,就是我們這邊……
林委員國正:你講的互惠我懂,我們互惠了這 60 艘,其實不多呢!這 60 艘大概都是幾噸的船,是
商輪嗎?
祁局長文中:大致上,我們是按照現在廈門港區的資料,大概是 6,000 到 2 萬噸。
林委員國正:載什麼?
祁局長文中:是以散雜貨為主。
林委員國正:什麼樣的散雜貨?什麼東西?
祁局長文中:我請主秘直接說明好不好?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許主任秘書說明。
許主任秘書國慶: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是這樣子,廈門港的東渡港區原來有一個是散雜貨…


林委員國正:你告訴我這是什麼東西,不要拖我的時間。
許主任秘書國慶:散雜貨碼頭。
林委員國正:散雜貨,載什麼東西?
許主任秘書國慶:散雜貨一般來講是工業原料、工業材料,或者是一些礦砂等。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他有迫切性要經過這海……
許主任秘書國慶:因為東渡港區現在發展為郵輪港區,他把整個港區移到劉五店。
林委員國正:我們配合廈門這個地方,廈門或大陸配合台灣什麼東西?我們換了什麼東西回來?
祁局長文中:跟委員報告,其實……
林委員國正:是互利嘛,次長講的,互相嘛,你們大費周章,為了他們修改這個法律,這不是行政
命令或行政作業規定,是要提到立法院修法的,但是我們換得什麼?
祁局長文中:第一,這個修正是讓我們的直航許可辦法更完整,因為缺了一塊;第二,我們預知他
們有這個需求,所以我們把它修得更完整,當然這是他們提出需求,在兩岸的海運協議中,從
101 年就開始談,到 102 年 3 月北京會談才確認。基本上,我們可以回想,從 102 年開始,兩岸
之間郵輪開始產生了,郵輪原來不是……
林委員國正:你們告訴我在你們的許可辦法談的,談判過程中在國家安全設定、台灣本身的行政管
理能確保的情況下,談的是兩岸的互利。
祁局長文中:是,當然。
林委員國正:你剛剛提的,在報告中完全付之闕如,你只叫我們開放,為了這 60 艘就要修改許可
管理辦法,一開放以後,未來某個海域是否開放,從過去的禁限制變成由行政機關召開相關會
議會商公告,因此就失去監督權了,所以你必須告訴我們,這個法為什麼要這樣做?做了以後
,台灣可以得到什麼效益?怎麼講是大陸有需求!大陸有需求干台灣什麼事?如果大陸有需求
,就應放到談判台變成兩造雙方需求的交換。你不談我們的需求而去談大陸的需求,你怎麼叫
人家去通過這個東西?
祁局長文中:事實上,就是委員所講的……
林委員國正:不是我講的,我要聽你講,怎麼我講的!你要把它見諸於官方文字報告中,但今天你
給立法院委員的報告有這些東西嗎?
祁局長文中:因為這涉及兩岸從 101 年開始多次的海運協議,那些都是密件,所以我們沒有納入公
開的文書中
林委員國正:海運協議有什麼密件?如果是過去簽署的東西,兩岸郵輪都在走了,有什麼秘密?台
中港有沒有郵輪直接到大陸去?那是秘密嗎?剛剛李俊俋委員提的沒有錯,你們剛才答詢時都
說是因為大陸的需要,就自由經濟來講,大家都希望截彎取直,在航路形成過程中用最少的成
本達到最大的效益,而我們得到什麼?在談判過程中,我相信我們也換得很多東西,但你沒有
講,你現在跟我說秘密協議,我聽你在鬼扯淡!所有的談判哪個不是隔天報紙就登出來!你還
跟我說這是秘密協議!
祁局長文中:大致上有 5 項重要的、對我方有利的,第一個是,開放郵輪可以直航兩岸,第二是增

加兩條航線的運力,第三是我們的幹線班輪船大,以前基於運力考量,他們限制我們航行兩岸
,這次談判,他們開放我們的幹線班輪可以航行華北航線、我們的權宜輪可以載運自己的中轉
貨,以及開放黃岐港跟我們的馬祖北竿可以直航。
林委員國正:你就講清楚嘛,這有什麼秘密呢?對台灣有利的東西你不講,卻去講大陸的需要!我
們好奇怪,我們在審什麼東西?過去按照你們的許可辦法,它是禁限制海域,而現在是規定,
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告,就是授權你們行政機關來處理了。其次,這就
是李俊俋委員剛剛的那張圖,本來在台灣海域占了將近四分之一,你們現在從金門、馬祖之間
劃一條線,不是在這邊全部跑,是那條線而已。船舶申請進入航線步驟為事先提出船船申請許
可並填具相關資料,效期是 6 個月,經過實際審查核准即可以進入航線,但效期 6 個月會不會
太長?
祁局長文中:海運的型態誤差本來就可能很大,因為船期沒有辦法很準確。
林委員國正:大概多久?
祁局長文中:他們可能要攬貨、船班上游過來……
林委員國正:我們現在必須算為什麼要給他們最大的、maximum 的東西?那個 minimum 時間是多
久?你們乾脆給他 6 年好了!
祁局長文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定兩年,我們針對直航,大致上……
林委員國正:從廈門到馬祖這條海域是多久?6 千噸到 1 萬噸……
祁局長文中:直航是 1 年,這個是 6 個月,但真正開始的 24 小時前要再通報一次,到達報到點還
要再告知一次,航行間要隨時讓我們監控。
林委員國正:6 個月時間太久了,我覺得這個應再作討論,這東西應很精確地算出來,不然,給予
許可,讓他們 6 個月之前在這條海域跑來跑去,他……
祁局長文中:大三通是 1 年,我們這個特殊指定的航道,目前是……
林委員國正:這條航道不大、不遠、不長嘛,需要到 6 個月嗎?又不是去環繞台灣。
祁局長文中:是核准其時間 6 個月為限。
林委員國正:我覺得這個應再討論。
主席:林委員,有關剛才你所講我們交換了什麼的問題,我跟你報告,其實黃岐航線也是中共的軍
區,他們也開放給我們了。
林委員國正:他們要講嘛。
主席:不能講,有的是小兩會的決議,你知道嗎?
林委員國正:當然要講,不然,台灣人民的利益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