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育敏:(9 時 46 分)主席、各位同仁。前天發生一名楊姓女藝人因不堪網路霸凌而自殺的
案例,看到這樣的案例讓人覺得心痛與不捨,在此本席要堅決表達反對網路霸凌的立場。由於網
路的匿名性高、傳播速度快,因此網路世界的謾罵攻擊比真實世界的威力強大許多,對當事人也
造成很大的殺傷力,我們可以看到國外已經發生好幾起因為網路霸凌事件而自殺的案例。面對這
樣的現象,我們應該要開始思考我們的防治策略該怎麼做。在此本席提供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雖然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經設有 iWIN 網路防護窗口,但所受理的案件都是以處
理暴力、色情等資訊為主,對於網路霸凌事件卻無可奈何。本席認為 NCC 應該要檢討現行
iWIN 網路窗口的功能,強化處理類似事件的速度及功能。
第二、許多網路霸凌事件都是因為涉及個人私領域侵權及誹謗等等,只能由當事人透過法律
途徑加以解決。我們知道,法律訴訟曠日廢時,如果沒有辦法立即阻斷不當惡意言論的散播,恐
怕這樣的傷害仍然會持續下去。因此本席主張網路平台業者應該負起相對性的管理責任,訂定網
路平台言論守則並建立申訴機制,讓當事人可以有申訴管道,而且可以啟動關閉機制,避免傷害
持續擴大。
第三、我們應該要儘速研議立法的可行性,過去談到有關網路議題的管理或立法時,總是會
被扣上妨害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但是我們看看先進國家的做法,包括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家
,都已經開始對於網路霸凌現象進行不同的立法及管理措施。加拿大甚至在 2013 年訂定反制網
路霸凌專法,針對未經本人同意上傳或散播私密照片處以最高五年監禁的刑責。本席認為建立網
路自律機制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時也應該要立法,藉此避免網路霸凌傷害事件繼續擴大,杜絕網
路霸凌歪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