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各國稅局對於台幹在台灣支薪的稅務稽
徵統一作業標準是什麼?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台幹在台灣支薪,那就要列入所得當中,營利事業就可以當費
用,至於相關標準我們並沒有訂定。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有部分國稅局將台商在台灣招聘台幹赴中國大陸工作的人事支出費用刪除?有
沒有這種情形?
張部長盛和:我不瞭解。
許委員添財:如果有的話,該如何補正?
張部長盛和:這有可能是在大陸的工廠工作生產,費用卻在台灣列支,這樣等於是把台灣的所得移
到大陸去了。
許委員添財:本席所說的是台幹在台灣支薪。
張部長盛和:這應該不是通案,而是個案。
許委員添財:不是通案?
張部長盛和:是的。
許委員添財:那有多少案子?
張部長盛和:這可能要請教國稅局長,委員所指的是哪個案子?
許委員添財:台商在台灣接單,在中國生產,然後派在台灣招聘的台幹赴大陸駐廠工作,有些人一
年才回來六、七天,有些人則是最多一年分成三、四次總共回來 40 天。過去都沒有事,為什麼
最近國稅局開始這樣做?
張部長盛和:這就關係到兩岸課稅權分配的問題……
許委員添財:那是簽署租稅協定以後的事情啊!已經行之有年的做法,你們忽然在去年展開這些動
作是什麼意思呢?
張部長盛和:大陸要把利潤儘量放在大陸,我們課稅權被大陸拿走了,所以更……
許委員添財:你瞭不瞭解實務上的狀況?台灣總公司向在中國的分公司或設廠公司收取技術顧問費
,這些技術顧問費就是在台灣做為其所派出的台幹薪水之用,所以收支平衡,在台灣沒有增加
利潤。這樣的做法已經長達二、三十年,本席建議你們從各個面向去分析看看,現在你們把人
家的人事費用摃掉,但技術顧問費收入卻不摃掉。
張部長盛和:這是成本費用配合原則,也就是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
許委員添財:你們怎麼可以片面做選擇呢?如果不承認的話,就應該統統都不承認啊!怎麼會是把
他們的收入留著,卻把支出摃掉呢?你們想要增加稅收,台商則是敢怒不敢言,這個問題實在
太複雜,甚至還牽涉到台幹的利益,值此情勢大變之際,你們應該要整體檢討再提出對策才對
。你不能說這並不是通案,如果不是通案的話,那麼那些個案就應該統統都要處罰啦!他們可
以當王嗎?國稅局可以凌駕在財政部的指導原則之上嗎?
張部長盛和:我的意思是說個案到底有沒有違反成本費用配合原則,是不是……
許委員添財:你到底瞭不瞭解狀況?如果不瞭解的話,等你研究之後再來報告好了。這個問題非常
嚴重,不僅涉及 100 萬人以上的權益,也涉及幾十萬家廠商的權益,更涉及台商回流及兩岸問
題,同時也關係到以後台商該如何處理他們的稅務及投資布局,另外還牽涉勞健保等人民權益
、台幹權益,問題實在太多、太複雜了!現在本席只是先起個頭而已。我發現你根本就不瞭解
其中的狀況,請問你可以讓國稅局自己亂搞嗎?
我建議主席針對這個議題專門排一個案子來討論,這方面大有討論空間。國稅局為了符合上
面的要求,想要增加稅收,所以稅務人員就憑他們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亂搞。在文化上不創意,
在稅務實務上卻個人亂創意,現在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啊!如果不聽他們的,他們就揚言要擴
大查幾年前的稅和親戚朋友的稅,這樣國家會亂啊!威權不是這樣搞的。
再者,太極門事件是由你起頭的,搞了 18 年都還沒有定案,請問這是什麼道理?如果是國稅
局對、財政部對,怎麼會搞了 18 年都還沒有定案呢?如果是你們不對,那麼案子就應該趕快了
結啊!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這個案子經過的時間很長,81 年的案子是確定案件,當時的判決說這是學
費,其實這就是學費或捐贈的問題……
許委員添財:究竟是補習費或敬師禮,其實現在都已經確定了。侯寬仁檢察官被監察院要求處分,
就刑事方面而言,他所舉的證據統統都不成立。因為刑事案件而被羈押的太極門人員,現在都
獲判國賠,北區國稅局和中區國稅局在 101 年 8 月 3 日及 102 年 10 月 27 日都承認太極門並不
是補習班,試問如果不是補習班的話,怎麼會有補習費?你們竟然還用討價還價的方式,說是
把敬師禮分成一半贈與一半學費,就這樣堅持下去。行政院曾經召開協調會,結論是請你們去
調查到底是補習費還是敬師禮?所有被調查的人統統都說是敬師禮,其中的程序非常複雜,結
果你們在答辯的時候斷章取義。還有一次為了便於執行,部長你還修改公文書,把確定執行的
日期提早,藉此先下手為強!已經發出的公文竟然可以用立可白塗掉,把日期提早,世界上有
這種稅務人員、有這種稅務機關嗎?簡直就是在開玩笑嘛!
我曾經問你們過去這 18 年來圖利了哪個律師、讓他賺了多少錢?你們是怎麼答復的?你們竟
然說「本案律師訴訟費用因係屬某位律師本人所得資料,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局
應負保密責任。」,我是國會議員、是立法委員,我問你們這個單位這項支出一共是多少錢,
結果你們卻說那是所得者的機密資料,這些回答根本就是牛頭不對馬嘴、本末倒置,這樣也敢
拿來唬弄我!請問部長你現在要怎麼答復?我問針對這件訴訟案你們聘請律師總共花了多少錢
,結果你們說那是律師的個人機密資料,請大家聽聽看,國稅局和稅務人員就是這樣硬拗的!
國家會大亂、會滅亡,就是因為這樣!我在查你們的支出費用,想要瞭解這項預算科目執行時
付了多少錢,結果你們卻說那是所得者的機密資料,請大家聽聽看!在場的國稅局長統統都站
起來!這樣的答復可以嗎?請主席裁決一下,讓他們一個、一個答復!我在問你們這項支出是
多少錢?你們卻說那是所得者的機密資料,所以你們不能公布,打算這樣應付我。光憑這一點
,你們這些人就應該都要解聘、統統都不適用,怎麼可以這樣亂拗一通?如果可以這樣的話,
那麼以後審查預算時,人事費用不就統統變成是所得者的機密資料?包括審計部和國會都沒有
辦法拿到相關資料,因為那是所得者的機密資料。你們去查公司的時候,如果公司負責人硬拗
說那是員工的所得資料,所以資料也不能給你們,請問這樣你們可以查稅嗎?可以查帳嗎?開
什麼玩笑!這真的是笑話連篇。請問部長你現在要怎麼答復啊!
張部長盛和:是你不讓我答復,不是我不答復。
許委員添財:那你現在答復!
張部長盛和:這個案子歷史久遠,有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的,也有還在法院判決之中的。這是證據的
問題,過去台北市國稅局已經處理了 92%,剩下的 8%認定為是學費,最近一次的法院判決是相
關證據必須再重新查審,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並不是像委員所講的那樣,請不要聽取
片面之詞。
許委員添財:這並不是片面之詞,他們從成立到現在,如果是補習班收取補習費的話,那就會有一
定的程序……
張部長盛和:81 年的時候法院也認定那是學費,請委員去瞭解全貌好不好?如果有需要的話,我
親自來跟你報告!
許委員添財:這個案子已經歷經 18 年,所以真的很複雜……
張部長盛和:關於這個個案,請委員不要只聽片面之詞。
許委員添財:我並不是只聽片面之詞,如果你們堅持你們都是對的,為什麼經過了 18 年都還沒有
結案?
張部長盛和:還沒有結案是因為在行政救濟中,如果法院判決它是捐贈,那麼我們就撤銷。
許委員添財:如果法院判決它是捐贈,你們就會撤銷?
張部長盛和:對,我們就撤銷。
許委員添財:已經判決過了啊!他們統統都說是捐贈,所以有關……
張部長盛和:如果國稅局有什麼做法不對的地方,委員你可以提出質詢,但針對在司法偵查當中的
個案,我認為委員不應該只聽片面之詞。
許委員添財:行政訴訟本來就是一項行政救濟,行政單位應該按照常理、按照標準去做,你們本來
就有行政裁量權,你們根本就是在硬拗嘛!這件事情很複雜,現在沒有人敢管,本來是很簡單
的事情,你們把它搞得變成很複雜之後,根本沒有人敢管。就本席的判斷,並不能因為過去一
次的判決或是被你們收走就算數……
張部長盛和:如果委員願意聽的話,我們專程來向委員報告好不好?
許委員添財:回溯整個過程,如果在某個時段、某個階段或某一項都沒有補習班的補習費性質,那
就全部都不是啊!並不是說當時被你們拗走、收走的,現在就全都算了;而沒有被你們拗走、
收走的,你們就說那不是補習費。關於一個團體或一個機構究竟是不是補習班的問題,總不會
今天是補習班,明天又變成不是補習班……
張部長盛和:這並不是全部或無(all or nothing)的問題。
許委員添財:即使不是這樣,也應該要依照細節及實際狀況加以釐清。
張部長盛和:委員你瞭不瞭解所得稅的精神?納稅人負有協力義務,如果不負協力義務的話,國稅
局可依查得的資料來核定……
許委員添財:你問我瞭不瞭解所得稅的精神?依法課稅並不是用你所說的精神就可以無限上綱的,
我對你已經很客氣了!
張部長盛和:所得稅法的查核精神就是這樣,納稅人要負協力義務,如果不負協力義務的話,國稅
局會依查得的資料來核定。
許委員添財:一般人沒辦法瞭解整體的情況,這……
張部長盛和:如果委員願意的話,我願意親自向委員報告,然後把證據攤給你看,帶五個國稅局的
人來向你……
許委員添財:利用假日好了,我找實際上被你們冤枉的、受苦的當事人,一樣、一樣……
張部長盛和:沒有冤枉,這已經解決了 92%啦!
許委員添財:以前解決的部分,我還要幫他們追溯;現在還沒有解決的部分,你們趕快去處理,該
怎麼做就趕快去做,光是搞了 18 年就沒有道理……
張部長盛和:那在行政法院……
許委員添財:政府對人民搞了 18 年都還沒有搞定,那就是這個政府有問題,不是能力有問題,就
是心態有問題,這是一定的嘛!不然怎麼會搞了 18 年呢?
張部長盛和:這已經在行政法院訴訟當中。
許委員添財:都是你們硬拗,所以才會一直訴訟……
張部長盛和:我們投降就不用硬拗了是不是?委員的意思是國稅局投降就好了嗎?我們為國家的課
稅權而努力,怎麼會說是硬拗呢?
許委員添財:就是因為你沒有道理,所以才會講這種有情緒的話,我什麼時候叫你們投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