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首先我必須要澄清一件事情,原諒我這麼說
,因為澄清了這件事情以後再問下去才有意義。請問,您昨天進到總統府內跟身為三軍統帥的
總統報告的時候,一度向總統請辭,總統有慰留,是吧?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身為政務官,我應該負政治責任。
黃委員偉哲:總統有慰留,那你有接受慰留?
高部長廣圻:總統期勉我,針對後續軍紀的整飭、保防安全的改進、部隊士氣的提振,最重要的還

是戰力的維持部分,希望我在最短的時間之內把這些事情做好,以贏得國人的信心。
黃委員偉哲:也就是說,總統期勉您繼續留下來把事情做好,那你也願意把事情做好?如果你要走
了,我們再問下去有何意義,之後的改革就跟你沒有關係了!是不是這樣子?
高部長廣圻:我會盡個人最大的努力把這件事情做好。
黃委員偉哲:總統在跟您對談之時,有沒有提過「軍令如山、軍紀似鐵」這句話?
高部長廣圻:在軍中裡面,這句話一直是……
黃委員偉哲:我們一進到軍中,在大門就看到了。
高部長廣圻:總統很重視軍紀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軍令如山、軍紀似鐵,而我們看到的狀況是軍令如山會走山、軍紀似鐵會生鏽,現在
國軍的狀況不就是這樣子嗎?如果是這樣子,部長是要全面、不惜動搖軍本地徹查,還是把這
個案子個案化、個人化,查完、處分完就算了?
高部長廣圻:我們講過,整個軍隊絕大部分的人都是遵照軍令,軍令也都維持在一定的程度之上,
不是全部的國軍都是這個樣子,今天我必須要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偉哲:我相信,也同意。但是,害群之馬只有一個嗎?
高部長廣圻:當然我們會持續去瞭解這些不遵守軍紀、不按規定來做的人,依規定、依法處理。
黃委員偉哲:我只是善意地告訴你,你我都有常識,就常識判斷好了,所有違法亂紀的事情都發生
在 601 旅,這可能嗎?所有違法亂紀的事情都發生在今年 2、3 月間,這可能嗎?如果全面徹查
,不知道還有多少害群之馬,每個部隊只要有一、兩個人就夠了,說真的,一個旅可能有上千
或兩、三千人,有一、兩個人就足夠了,這樣加起來很多耶!部長有沒有決心徹查,還是往者
已矣,來者可追,以後立下宏規就好了?
高部長廣圻:我們會從高階將領以身作則,把這些事情逐一釐清。
黃委員偉哲:是「未來」要以身作則啦!對於過去違法亂紀的事情還查不查?
高部長廣圻:現在針對這件事情,我們都會去瞭解,而且陸軍司令……
黃委員偉哲:既然是這樣子的話,本來只有勞乃成中校的那一團,為什麼後來又爆出還有另外一團
,或者爆出 601 旅旅長自己也帶了一團?這不是國防部查出來的,是桃檢查出來的,桃檢怎麼
查出來的?就是找這些官兵去問啊!有些官兵覺得,不講的話,以偽證罪起訴是處七年以下刑
期,所以不講不行。軍檢一定查得出來嗎?我不相信。但畢竟是查出來了,有 2、3 團,現在又
紛紛有人說還有第 4 團。第 4 團跟勞乃成中校所帶的團,當天剛好是前、後腳進去,有這回事
嗎?
高部長廣圻:我們現在必須區分哪些是合規定、哪些是不合規定的,所謂的第 4 團,照我們現在的
瞭解,它是合於規定的,因為國軍營區的開放是有規定的,合於規定的就是合於規定。
黃委員偉哲:合於規定是指事前有申報?
高部長廣圻:對,要按照我們的程序,這個陸軍參謀長都很清楚。
黃委員偉哲:有沒有登機?
主席: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郝參謀長答復。

郝參謀長以知:主席、各位委員。當天在會客室是有按照規定實施登記……
黃委員偉哲:有沒有到廠棚去?
郝參謀長以知:駐地跟廠棚是在一起的。有的是到單位去。
黃委員偉哲:那有沒有登機?
郝參謀長以知:沒有。
黃委員偉哲:有沒有帶狗?
郝參謀長以知:有。
黃委員偉哲:帶狗合於規定,是吧?
郝參謀長以知:我們沒有規定不可以帶狗。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可以帶狗。那可不可以帶一隻迷你豬去?可不可以帶貓?
郝參謀長以知:這是個人的興趣、嗜好。
黃委員偉哲:個人的興趣、嗜好?可以帶寵物啊!你們這個規定要改啦!如果說這是合於規定的,
是很可笑的!我可不可以帶寵物去啊?
郝參謀長以知:這個我們來檢討看看。
黃委員偉哲:「合於規定」?那麼就講未來好了,因為剛剛部長宣示了會繼續查。部長是來自海軍
,你要不要定一個期間?部長是今年 1 月 31 日上任的,是吧?1 月 31 日以前的我就不講了,以
前還有多少團,族繁不及備載,以後就是您的責任,在您的任內就算你的。
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沒有問題,如果委員這樣切,我會負責在我任內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今年 1 月 31 日後的部分要統統查,可不可以?不然,勞乃成如何吞得下這口氣?他
會覺得為何只有他倒楣,其他人帶人進去都沒事?
高部長廣圻:我們正在瞭解這些事情。
黃委員偉哲:我同意。如果你有這個決心,我肯定!
再來,據剛剛出爐且由陳督察長說明的這份報告,強化門禁管制的具體作法提到「部長要求
從一己作起」,部長是要求你的部屬一己做起或是包括你?
高部長廣圻:當然包括我在內。
黃委員偉哲:所以部長以後進出營區時,你的車要受檢,貴賓的車號也不用背了,不管進來者是營
區內的、長官的、營外的或部會首長的車輛,一律要受檢,是不是?
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我現在就是這樣做,也要求我以下的幹部能以身作則。
黃委員偉哲:「己身不正,何以正人」!部長願意從己做起,我肯定!但是這有沒有辦法貫徹?尤
其大家都知道自己部隊的長官,也知道這個車號是旅長的,那麼衛戍的衛兵敢打開長官的車廂
嗎?還是你要求以後可以打開?
高部長廣圻:委員講的沒有錯,這是持續的工作,我們會持續要求高級幹部做好這件事情。
黃委員偉哲:好,就從您身上作起。
高部長廣圻:是的。
黃委員偉哲:另外,「要塞堡壘地帶法」這部法令是從中國大陸帶來的,是民國 20 年立的法。請

問要不要修改?那時的西裝現今已無法穿了啊!中國大陸地大物博,照「要塞堡壘地帶法」規
定,400 至 600 公尺以內為第一區,幾公里以內為第二區,都沒差!何況當時也沒有遙控飛機能
去偵伺。不過,如今在台灣則無法這樣處理,軍機場隔壁說不定就有農田、民宅,所以「要塞
堡壘地帶法」修不修?
高部長廣圻:委員講的沒錯,當年……
黃委員偉哲:因為不修,你們就無法公告,一公告就馬上產生糾紛,不公告又會造成國防部違法,
為何?因為該法第一條規定,軍機場即為要塞堡壘。
高部長廣圻:是的。
黃委員偉哲:所以你們要不要修嘛!
高部長廣圻:委員講的沒有錯,關於「要塞堡壘地帶法」的機場,當年我們考量到您講的這些限制
因素,於是沒有公告,可是 76 年時,我們有做……
黃委員偉哲:你們不公告就違法耶!因為該法第一條就明定,只是你們不公告!
高部長廣圻:這有很多因素,我們會檢討委員講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請問你們檢討後,要多久會送來「要塞堡壘地帶法」的修正案?因為委員已有提案,
目前在等行政院的版本,如果你們東拖西拖,要怎麼辦,所以給我個期限吧!
高部長廣圻:國防部已在研究,我們會儘快將這件事情……
黃委員偉哲:有點效率好不好?
高部長廣圻:是的。
黃委員偉哲:現今大家都在講 100 天,部長從 1 月底上任迄今有六十幾天,本席願意等你的 100 天
拿出具體成果,可不可以?
高部長廣圻:是,我們會針對這部分研究。
黃委員偉哲:再來,勞中校現在被記兩大過,是吧!剛剛督察長講將來記二大過要如何如何,但那
是將來!因為你們尚未修法,對不對?依現行法制,第一個,私帶頭盔記一大過,第二個,帶
團沒有申報,再記一大過,總計兩大過,第三個,你看他犯後的態度好不好?有沒有向陸軍司
令部詳實坦白過去的錯誤,有沒有?
郝參謀長以知:當初詢問他時,他表達只有 20 人……
黃委員偉哲:你看,他騙了嘛!人名也騙!國籍也騙!昨日邱柏翰先生回台說他沒有去啊!他 3 月
29 日在國外,可以看他的護照。勞乃成又騙!怎麼辦?查不查?辦不辦?
郝參謀長以知:這已移送法辦,現在司法……
黃委員偉哲:不!不!不!本席指行政調查,辦不辦?
郝參謀長以知:我們會檢討。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要辦嗎?或不辦?就算了!
郝參謀長以知:他已進入營區……
黃委員偉哲:不是,他犯後還向陸軍司令部撒謊。那時他偽造文書,申請 20 人讓公務員登載不實
,而且故意隱匿日本人的名字,填報當時不在場的本國人名字。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

司法責任,由司法訴究,我沒要求你們訴究,但是關於行政責任,你們辦不辦?
郝參謀長以知:我們會辦,並檢討。
黃委員偉哲:我相信這部分要辦。最後,請看一段影片。
(影片放映中)
請問部長認為這件事情會不會衝擊台美軍售?
高部長廣圻:我們也很重視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問到美方,他們回答我們,現階段還是正常運作。
黃委員偉哲:希望不要,不要的條件是我們要坦白、要弄清楚,且要改進。如果不坦白、不弄清楚
、不改進,像勞中校一樣,當然一定會衝擊啦!謝謝部長。